一、
《曲禮》曰:「毋不敬,儼若思,安定辭。」安民哉!
2. 注釋
1. 毋不敬:不要有一點不恭敬的地方,即事事皆當敬重。
2. 儼若思:「儼」為端正莊重,「若思」形容如同在深思之中,言其態度沉靜、恭謹。
3. 安定辭:「安」指語氣平和,「定」指言語有節有度,「辭」為言語,意指說話要平穩安定、有條理。
4. 安民哉:這樣的言行,真能安定人民啊!
3. 白話文
《曲禮》說:「凡事不可不敬,舉止要如同在思考般莊重,言語要安詳有節。」這樣的行為,實在可以使百姓安定啊!
4. 總結
這段話強調君子應持敬慎態度,舉止莊重沉靜,言語穩重得體,如此不僅自身修養得以完成,更有安定民心的效果。
啟示
敬重無所不在,是修身之本
態度莊重,能予人信任與安穩
語言溫和有度,有助於促進和諧
君子之行,潛移默化地安定社會
二、
1. 原文
敖不可長,欲不可從,志不可滿,樂不可極。
2. 注釋
1. 敖不可長:「敖」為驕傲放肆,意思是驕氣不可以滋長。
2. 欲不可從:「欲」指私慾、貪求,「從」為隨從,意思是私慾不可縱容放任。
3. 志不可滿:「志」為志向、心志,「滿」即自滿,意指志氣不可自滿。
4. 樂不可極:「樂」指快樂、享樂,「極」為到達極點,言享樂不可無度。
3. 白話文
驕傲不可滋長,私慾不可放任,志向不可自滿,快樂不可無節制。
4. 總結
這句話提醒人們修身之道在於節制與警惕,凡事過度皆招災,唯有克己守中,才能長保身心平衡與人格清明。
啟示
驕傲使人敗,應常懷謙虛之心
私慾無止,當自律節欲
志氣若滿,則難再進步
享樂過度,則喪失本心與節操
三、
1. 原文
賢者狎而敬之,畏而愛之。愛而知其惡,憎而知其善。積而能散,安安而能遷。臨財毋茍得,臨難毋茍免。很毋求勝,分毋求多。疑事毋質,直而勿有。
2. 注釋
1. 賢者狎而敬之:「狎」指親近,「敬」是尊敬,意指對賢人即使親近,也不能失去敬意。
2. 畏而愛之:「畏」是敬畏,「愛」是愛戴,對賢人應懷敬畏之心,同時又愛之。
3. 愛而知其惡:對人即使喜愛,也要能看清其過失。
4. 憎而知其善:即使討厭某人,也應看到他有可取之處。
5. 積而能散:「積」是積蓄財物,「散」是施予人,言人雖能積蓄,亦要能慷慨施予。
6. 安安而能遷:「安安」是處於安定環境,「遷」是變動,意指人在安穩中也能自我調整與進步。
7. 臨財毋茍得:「臨財」面對財利,「茍得」是苟且取得,不可貪財取不義之財。
8. 臨難毋茍免:面對災難,不應只求苟且逃避,要守義而不避難。
9. 很毋求勝:「很」是強橫粗暴,與人爭執時不可只為爭勝。
10. 分毋求多:「分」是分配,勿貪求超出應得的那一份。
11. 疑事毋質:「質」為決斷,遇有疑慮的事不可輕率定論。
12. 直而勿有:「直」是正直,「有」在此作「矜己為是」解,意思是做人正直但不可自以為是。
3. 白話文
對賢人要能親近又保持尊敬,要敬畏又愛戴。即使喜歡一個人,也要了解他的缺點;即使討厭一個人,也要承認他的優點。雖然能積蓄財物,也要懂得施予他人;即使處境安穩,也要懂得調整與進步。面對財利不可貪求不義之財,遇到災難也不可為求保命而違背原則。與人相處不要強求勝利,分配事物不要貪多。對於可疑的事情不可妄下決斷,做人正直也不可自以為是。
4. 總結
這段話總結了君子修身、處世、應對財利與人際關係的原則,強調敬賢、明辨、施與、知進退、守義、克己與審慎,展現儒家追求德行圓融的智慧。
啟示
對賢人當敬中有親、愛中有畏
待人處事要能辨是非,不因愛憎而失偏頗
有所積亦應能施予,安逸中仍須自省遷善
面對利害要守道義,不貪不懼
爭執分配要有度,懷柔克己為上
遇事慎斷,為人謙直而不自矜
四、
1. 原文
若夫,坐如尸,立如齊。
2. 注釋
1. 若夫:用以引起下文,表示轉折或引述,類似「至於說到……」。
2. 坐如尸:「尸」是祭禮中代表受祭者端坐不動之人,形容坐姿端正、恭敬不動。
3. 立如齊:「齊」是古代齊國,亦通「斉」,有整齊之義,形容站立時身體筆直端正、嚴整有禮。
3. 白話文
至於說到坐姿,應如祭禮中代表神靈的「尸」那樣端正莊重;站立時,應如齊國人那樣嚴整筆直。
4. 總結
此語句強調的是身體姿態的莊重與禮儀之美,坐與立皆不可隨便,顯示君子內心的敬慎與外在的端莊。
啟示
行為舉止須莊重有禮,外形表現內在德行
無論動靜皆當合於規矩,始能養成端正品格
敬慎之心可從坐立等細節中養成
五、
1. 原文
禮從宜,使從俗。
2. 注釋
1. 禮從宜:「禮」指禮儀制度,「從宜」指依情況而行,視時、地、人而靈活變通。
2. 使從俗:「使」指命令、差遣等行為,「從俗」是順應當時風俗,不違反社會常情。
3. 白話文
禮儀應當因時制宜、靈活變通;命令與使喚人的方式應當順應風俗習慣,不悖人情。
4. 総結
此語揭示禮不必死守形式,而應隨宜變通;政事與管理人心則更應順應風俗,講求實效與人情。
啟示
禮儀之道須靈活通權,不可拘泥
領導處事應順乎人情風俗,方能得人心
理想與現實之間需尋求平衡,講理亦重情
六、
1. 原文
夫禮者所以定親疏,決嫌疑,別同異,明是非也。
2. 注釋
1. 夫:發語詞,用以引起下文,有「至於」、「說到」之意。
2. 禮者:「禮」指禮制、禮儀制度;「者」表示對主題的界定,即「所謂禮是……」。
3. 所以定親疏:「定」是確定,「親疏」指人際關係的親近與疏遠,意指禮可以確定人倫之間的親疏次序。
4. 決嫌疑:「決」是判斷、解決,「嫌疑」是關係曖昧不明或是非難定之事。
5. 別同異:「別」是區分,「同異」指事理或性質上的相同與差異。
6. 明是非:「明」是辨明、澄清,「是非」即對錯、善惡。
3. 白話文
所謂禮,就是用來確立親與疏的關係,解決疑難不明的問題,分辨事理的異同,辨明行為的是非。
4. 總結
這句話深刻說明了禮的功能,不只是形式,而是治人治世、辨理明倫的根本工具,具有社會規範與倫理導向的力量。
啟示
禮不只是表面儀式,更是理性秩序的體現
倫理與關係須藉禮來調和、分辨與確立
有禮才能明是非、辨善惡,維護社會公正
學習禮,就是學習如何在人群中合宜而立
七、
1. 原文
禮,不妄說人,不辭費。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修身踐言,謂之善行。行修言道,禮之質也。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禮聞來學,不聞往教。
2. 注釋
1. 禮,不妄說人,不辭費:「妄說人」是隨意評論他人;「辭費」指言語冗長無用,意為言談應慎重,不妄評、不浮詞。
2. 禮,不逾節,不侵侮,不好狎:「逾節」指超越禮節;「侵侮」是冒犯欺侮;「狎」為過度親昵,言禮應守分有度,不放肆、不輕慢、不過分親近。
3. 修身踐言,謂之善行:「修身」是自我修養,「踐言」是實踐所言,意為言行一致就是善行。
4. 行修言道,禮之質也:「行修」是行為有修養,「言道」是言語合道理,這是禮的根本精神。
5. 禮聞取於人,不聞取人:「取於人」是從人處學習、吸收;「取人」是強行徵召、攫取他人。意指禮應主動學習他人,而非強迫他人順從。
6. 禮聞來學,不聞往教:禮儀是人在主動求學中獲得,而非強行施教所得。
3. 白話文
有禮的人不會隨便評論他人,也不會講話浮華冗長;有禮的人不會越過應有的規範,不會侮辱他人,也不會喜歡過於親昵的態度。能夠自我修養並實踐自己所說的,就是善行。言語合乎道理,行為合乎修養,這就是禮的本質。有禮是從他人那裡學習而來的,而不是去強求別人服從;禮是在別人主動求學中建立的,不是強行灌輸的。
4. 總結
這段話全面闡述了禮的內涵與實踐方式,不僅強調慎言守度與謙恭待人,更指出禮源於自修與實踐,而非施壓於人,是一種內在修養與自發求學的精神。
啟示
禮在謹言慎行中體現,不可放縱輕慢
言行一致是修養的基石,也是禮的實踐
禮應源自自覺學習,而非外在強制
真正的教化來自榜樣與引導,而非壓迫與說教
八、
1. 原文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教訓正俗,非禮不備。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宦學事師,非禮不親。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2. 注釋
1. 道德仁義,非禮不成:「道德仁義」是儒家核心價值,若無禮的規範便無法真正建立。
2. 教訓正俗,非禮不備:「教訓」指教育與訓導,「正俗」是端正風俗;禮是使教化完善的必要條件。
3. 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分爭辨訟」是糾紛與訴訟,禮是裁決是非的重要依據。
4. 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禮不定:各種人倫關係,須靠禮來確立其尊卑、秩序與分際。
5. 宦學事師,非禮不親:「宦學」指仕途與學業,「事師」是侍奉老師,沒有禮則無法建立親近恭敬的關係。
6. 班朝治軍,蒞官行法,非禮威嚴不行:「班朝」是朝廷上班、「治軍」是整軍紀;「蒞官行法」指執政施法,無禮則無法建立威嚴與秩序。
7. 禱祠祭祀,供給鬼神,非禮不誠不莊:「禱祠」是祈禱祭祀,「誠」指內心誠意,「莊」是外在莊重,禮能令祭祀莊嚴誠敬。
8. 是以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撙節」是節制,「退讓」是謙讓,君子透過恭敬與謙遜的行為體現禮的精神。
3. 白話文
道德、仁義若無禮的引導就不能成就;教育與端正風俗,沒有禮也無法圓滿;糾紛與訴訟,沒有禮就難以斷決。君臣、父子、兄弟等人際關係,沒有禮則無法確定其分際;從政讀書、侍奉老師,沒有禮就不能建立親近關係;上朝理政、整頓軍隊、執行法令,沒有禮就無法建立應有的威嚴;祭祀鬼神,若無禮則無誠意與莊重。因此君子總是以恭敬、節制、謙讓來彰顯禮的精神。
4. 總結
這段話全面闡述「禮」在個人修養、家庭倫理、政治制度、軍事法治、教育教化、宗教儀式等各層面的根本地位,是維繫社會與倫理秩序不可或缺的核心。
啟示
禮是道德實踐的根本依據
禮能規範關係、裁決紛爭、導正風俗
治政、施教、敬神皆須以禮為本
君子以謙和、恭敬、節制來體現禮的精神
九、
1. 原文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猩猩能言,不離禽獸。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
2. 注釋
1. 鸚鵡能言,不離飛鳥:鸚鵡雖然會說話,仍是鳥類,無智慧與道德之分。
2. 猩猩能言,不離禽獸:猩猩雖似能言語,仍是禽獸,不能與人類相提並論。
3. 今人而無禮,雖能言,不亦禽獸之心乎:「今人」是當今之人;意指若人沒有禮,即使會說話,其心與禽獸無異。
4. 夫唯禽獸無禮,故父子聚麀:「聚麀」指無分別地交配,是禽獸無倫理之象;說明禮的缺失導致倫理失序。
5. 是故聖人作,為禮以教人:「聖人作」指聖人興起,制定禮制以教化人倫。
6. 使人以有禮,知自別於禽獸:禮使人明倫守分,與禽獸之無序有別。
3. 白話文
鸚鵡雖然會說話,仍然是飛鳥;猩猩也能模仿語言,仍屬禽獸。若人沒有禮,即使能言語,也不過是禽獸的內心罷了。正因為禽獸沒有禮,所以甚至父子之間也會混亂交配。於是聖人出現,制定禮制來教化人民,使人藉由禮的教導,知道自己與禽獸有所區別。
4. 總結
此段強調禮在人與禽獸之間的根本區別,是人之所以為人的核心。語言雖是人類特徵之一,但若無禮節與倫理,只是禽獸之心。聖人創禮,是為了維護人倫秩序,使人不墮於獸性。
啟示
禮是人類與禽獸根本的分界線
語言若無道德與規範,只是空言
禮教是維繫人倫秩序、制止本能的根本
聖人創禮,是為了教人自覺與自制,脫離獸性
十、
1. 原文
太上貴德,其次務施報。禮尚往來。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故曰:禮者不可不學也。
2. 注釋
1. 太上貴德:「太上」指至高無上的境界,「貴德」是重視德行,意指最高的道德理想是崇尚品德。
2. 其次務施報:「施報」指施恩與報恩,為次一層的道德行為。
3. 禮尚往來:「尚」是推崇,「往來」指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禮講究有來有往,彼此尊重與回應。
4. 往而不來,非禮也;來而不往,亦非禮也:若他人對我有禮而我無回應,是無禮;反之亦然。禮要求互動對等、相互尊重。
5. 人有禮則安,無禮則危:「安」指安定、和諧;「危」是混亂、失序。禮能安定人心與社會,缺之則危。
6. 禮者不可不學也:強調禮的重要性,人人都應學習禮,不可忽視。
3. 白話文
至高的道德境界是崇尚德行,其次是注重施恩與報答。禮講究彼此互動與回應。別人對你有禮而你不回禮,這不合乎禮;你對人有禮而對方不回應,也不是禮。人若有禮就能安定無虞,無禮則會陷入危難混亂。所以說,禮是人不能不學習的東西。
4. 總結
這段話突顯「禮」在德行實踐與人際互動中的核心作用,並指出「往來」之禮是建立信任與和諧的基礎。禮不只是形式,更是維繫社會安定的根本準則。
啟示
德行為上,禮是德的外在表現
禮須互動,重視雙方的尊重與回應
有禮能保社會安定,無禮則亂
禮為立身處世之本,人人皆應學之
十一、
1. 原文
夫禮者,自卑而尊人。雖負販者,必有尊也,而況富貴乎?富貴而知好禮,則不驕不淫;貧賤而知好禮,則志不懾。
2. 注釋
1. 自卑而尊人:「自卑」是自我謙下,「尊人」是尊重他人,說明禮的核心在於謙遜待人。
2. 負販者:指挑擔行販的小民。
3. 必有尊也:即使是地位低微的人,也應得到尊重。
4. 而況富貴乎:更何況是富貴之人,更應注重禮以示謙。
5. 不驕不淫:「驕」是傲慢,「淫」是放縱,富貴之人若知禮,則能守節不逸。
6. 志不懾:「懾」是畏懼,貧賤之人若有禮,則能堅定志節,不因境遇低下而失志。
3. 白話文
禮的精神是讓人自我謙遜而尊重他人。即使是挑擔做小生意的人,也應受到尊重,更何況是富貴之人呢?若富貴之人懂得喜好禮節,就不會驕傲或放縱;若貧賤之人懂得禮節,也能堅守志向而不畏懼困境。
4. 總結
本段說明禮能使人謙遜尊人,無論貧賤富貴皆應持禮為本。禮可防止富者驕奢、助貧者守志,是修身齊家的關鍵。
啟示
禮的根本在於謙卑與尊重
尊重不分貴賤,人人皆應為禮所尊
富貴守禮可防驕奢,貧賤守禮可保節操
持禮可使人不失分寸、不失志氣
十二、
1. 原文
人生十年曰幼,學。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壯,有室。四十曰強,而仕。五十曰艾,服官政。六十曰耆,指使。七十曰老,而傳。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悼,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百年曰期,頤。
2. 注釋
1. 十年曰幼,學:十歲以下稱「幼」,為學習之年。
2. 二十曰弱,冠:「弱」指年少體弱,二十歲舉行加冠禮,成年入社會。
3. 三十曰壯,有室:「壯」為壯年,三十歲多已成家,稱「有室」。
4. 四十曰強,而仕:「強」指精力充沛,開始出仕做官。
5. 五十曰艾,服官政:「艾」為年老漸至,擔當政務之職。
6. 六十曰耆,指使:「耆」是老成賢達,轉為指導與指揮他人。
7. 七十曰老,而傳:「老」是高齡之稱,將經驗傳授後輩。
8. 八十、九十曰耄:「耄」是八九十歲的高齡長者,尊崇而不責其過。
9. 七年曰悼:「悼」為極年幼者,年僅七歲,亦不責其過。
10. 悼與耄雖有罪,不加刑焉:悼(幼)與耄(老)若犯罪,不予處罰,體恤其年齡。
11. 百年曰期,頤:「期」為百歲之稱,「頤」意為養生,指年壽已盡,以養為主。
3. 白話文
人的一生,十歲以前稱為「幼」,此時應當勤學。二十歲稱「弱」,舉行加冠禮,標誌成年。三十歲稱「壯」,通常已經成家立室。四十歲稱「強」,開始擔任官職。五十歲稱「艾」,從事政務管理。六十歲稱「耆」,擔任指導角色。七十歲稱「老」,開始傳授經驗。八十與九十歲稱為「耄」,七歲稱為「悼」;這兩種年齡,即使犯法也不加以刑罰。一百歲稱為「期」或「頤」,專以養生為要。
4. 總結
本段依年齡劃分人生階段,揭示人生各期的義務與角色轉變,並體現儒家對年齡的尊重與倫理安排,特別強調對年幼與年老者的寬容與敬養。
啟示
人生應各安其分,順應年齡進行角色轉換
年齡不僅標誌身體變化,也代表社會責任的承擔
對年幼與年老者應給予寬容與體恤
教化與養生是人生初與終的重要目標
十三、
1. 原文
大夫七十而致事。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行役以婦人。適四方,乘安車。自稱曰老夫,於其國則稱名;越國而問焉,必告之以其制。
2. 注釋
1. 大夫七十而致事:「大夫」是古代官職,七十歲可退休,「致事」即謝政還家。
2. 若不得謝:若因特殊情況無法退休。
3. 賜之几杖:「几」是靠几的小桌,「杖」是手杖,表示體恤高齡,尊重其身份。
4. 行役以婦人:「行役」指出行或服役之事,改由婦人代勞,以減其勞苦。
5. 適四方,乘安車:「適四方」是出遊四方,「安車」指舒適的馬車,是對年老官員的優待。
6. 自稱曰老夫:自己稱呼自己為「老夫」,表示謙遜與年齡。
7. 於其國則稱名:在本國內仍稱其本名,不避諱。
8. 越國而問焉:在外國有人問起其身份。
9. 必告之以其制:「其制」即其國的制度,要說明其禮制與稱謂的緣由。
3. 白話文
大夫到了七十歲就可以退休了。如果因為某些原因不能退休,則國家必定賜予他小几與手杖,以示尊敬。他外出時,其差役由婦人代行,以減輕其勞苦。若要遠行四方,則可乘坐舒適的馬車。他自稱為「老夫」,在自己國家裡仍使用本名;若到了他國,有人問起身份,則會依據本國的制度作說明。
4. 總結
此段描寫古代對年高大夫的禮遇與安排,不但體恤其體力衰退,更體現對老者的尊崇與制度性的關懷,也反映出制度嚴謹、講究禮法的社會秩序。
啟示
年長者應享有體面的退休與生活待遇
尊老愛老不只是情感,更應體現於制度與禮節
外出應知禮,並懂得向人解釋本國禮制,是文化交流的表現
社會應給予年長者更多尊重與便利
十四、
1. 原文
謀於長者,必操几杖以從之。長者問,不辭讓而對,非禮也。
2. 注釋
1. 謀於長者:向年長者請教、商議事情。
2. 操几杖以從之:「几」為扶手小桌,「杖」為手杖,此處指長者執持几杖,表示年高與身份。年輕人從旁,應禮敬侍奉。
3. 長者問:長輩發問。
4. 不辭讓而對:「辭讓」指謙恭推讓與謹慎應對,若直接回答,態度驕慢。
5. 非禮也:這樣的行為不合禮儀。
3. 白話文
向長者請教時,應恭敬地侍立於旁,讓長者持几杖以表尊重。若長者發問,年輕人應謙遜辭讓後再回答,若直接回應而不恭敬,就是不合禮節的行為。
4. 總結
本段強調對長者請益時應有的禮節,主張敬老尊賢,行事應當謙遜有度,對話應重視尊卑之分,以維持人際間的尊重與秩序。
啟示
尊長應表現在行為舉止與態度上
謙讓是與長輩互動的基本禮貌
禮不只是形式,更是對人的尊重
適當的言行能顯現出品德與修養
十五、
1. 原文
凡為人子之禮:冬溫而夏凊,昏定而晨省,在醜夷不爭。
2. 注釋
1. 為人子之禮:身為子女所應遵行的孝道與禮節。
2. 冬溫而夏凊:「冬溫」是冬天使父母感到溫暖;「夏凊」是夏天使父母感到涼爽,指子女照顧父母起居的細節。
3. 昏定而晨省:「昏定」是晚上為父母安置好寢具;「晨省」是早晨起來探視父母起居安康,表示日常生活中的孝敬。
4. 在醜夷不爭:「醜」指眾人,「夷」指賤者或他族;整句意為即使在眾人或卑微之人面前,也不與父母爭論,不失子道。
3. 白話文
身為子女應遵守的禮節是:冬天使父母溫暖,夏天讓父母涼爽;晚上為父母安排好安睡,早晨探望問安。在大眾或卑賤之人面前也絕不與父母爭論頂撞。
4. 總結
這段文字具體而微地說明孝道的實踐,從日常起居的照料到言行舉止的恭敬,都體現出對父母的尊重與愛護,是為人子應盡的本分。
啟示
孝道不僅在重大事務,更應見於日常細節
尊敬父母要表現在行為與言語上
對父母的愛應超越外在環境與他人目光
恭敬不爭,是為人子女應有的修養
十六、
1. 原文
夫為人子者,三賜不及車馬。故州閭鄉黨稱其孝也,兄弟親戚稱其慈也,僚友稱其弟也,執友稱其仁也,交游稱其信也。見父之執,不謂之進不敢進,不謂之退不敢退,不問不敢對。此孝子之行也。
2. 注釋
1. 三賜不及車馬:「三賜」指天子、諸侯、大夫對臣下的三等賞賜。古制中,子女即使獲得高等賞賜,也不得先告之於父母車馬,表示敬讓。
2. 州閭鄉黨:地方民眾、同鄉鄰里。
3. 孝:對父母的孝順。
4. 慈:兄弟間和善、親切。
5. 弟:對長輩或上位者恭順。
6. 仁:對朋友忠厚有愛。
7. 信:對交遊守信有誠。
8. 父之執:「執」指父親的朋友或同輩長者。
9. 不謂之進不敢進:若父親的朋友不招呼進前,就不敢擅自接近。
10. 不謂之退不敢退:若對方不示意離開,就不先行辭退。
11. 不問不敢對:未被詢問,不敢擅自答話。
12. 孝子之行:這是孝順子女應有的行為。
3. 白話文
身為人子,即使受到三等賞賜,也不可僭越地接受車馬之類的禮物。於是地方鄰里稱他孝順,兄弟親戚稱他慈愛,同僚稱他恭謹,至交朋友稱他仁厚,交遊之人稱他誠信。他若見到父親的朋友,未被召見不敢上前,未被告退不敢離開,未被詢問不敢回答,這就是孝子的行為。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孝子對父母與父執輩應有的禮節與行止,並延伸到日常待人接物中的仁愛、謙恭與誠信,從家庭到社會,皆以孝為本、以禮為則。
啟示
孝道不僅是對父母的敬愛,也應體現在對父執與他人的行為中
品德如仁、信、弟、慈皆根源於孝
恭敬謙讓是做人處世的重要原則
孝不僅是內心之情,更須體現在行動與禮節上
十七、
1. 原文
夫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恒言不稱老。年長以倍則父事之,十年以長則兄事之,五年以長則肩隨之。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
2. 注釋
1. 出必告,反必面:「出」指出門,「反」指回家;出門必告知父母,回家須親自向父母報平安。
2. 所游必有常,所習必有業:「游」指交遊、「習」指學習;交友要固定、學業要有專精,避免不務正業。
3. 恒言不稱老:「恒言」是日常說話;不可輕率稱呼年長者為「老」,以免不敬。
4. 年長以倍則父事之:若年齡比自己大一倍,應以對待父親的禮節對待他。
5. 十年以長則兄事之:大十歲者,應以兄長之禮相待。
6. 五年以長則肩隨之:大五歲者,應與之同行而稍居其後,表示尊敬。
7. 群居五人,則長者必異席:若五人一起坐,年長者應坐在不同席位,以示尊重與尊位。
3. 白話文
作為子女的禮節是:出門一定要告知父母,回家也應親自向父母報到。交朋友要固定可靠,學習應專心致志。平時說話不可隨意稱人為「老」。年齡若是自己一倍的,當作父親看待;大十歲的當作兄長;大五歲的,同行時應稍後一步以示尊敬。五人共處一室時,年長者應另坐一席,以顯尊重。
4. 總結
本段從子女應有的報告、交友、學習、言語到對年長者的禮儀皆有詳細規範,體現出儒家對家庭與社會秩序的重視,以孝與敬為核心,培養良好人倫風範。
啟示
孝敬父母從細節做起,報平安、守規矩皆為表現
尊敬長者須分年齡層級,體現在日常言行舉止中
交友與學習皆需自律有常,才能立身成器
禮是一種制度性的尊重,也是人格修養的體現
十八、
1. 原文
為人子者,居不主奧,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門。食饗不為概,祭祀不為尸。聽於無聲,視於無形。不登高,不臨深。不茍訾,不茍笑。
2. 注釋
1. 居不主奧:「居」指居住,「主奧」指住在家中最深處的房間,為尊位;子女不可居於主室以示謙讓。
2. 坐不中席:就坐時不可坐在座席中央,中央為尊,子當謙讓側坐。
3. 行不中道:行走時不走正中間道路,以避尊者之位。
4. 立不中門:站立時不可正對門中央,以示不搶主位、不無禮。
5. 食饗不為概:「食饗」是進餐,「概」是均分之意。子女不得自行分配飯食,應由長者為之,表示不越禮。
6. 祭祀不為尸:「尸」為代祖先受祭者,子女不得自行充任主祭,除非賢而有命,以避僭越。
7. 聽於無聲,視於無形:形容謹慎,不妄聽妄看,不多言多視。
8. 不登高,不臨深:不隨意登高處或臨近深淵,以免危險令父母憂心。
9. 不茍訾:「茍訾」即輕率批評,子女不可妄評人事。
10. 不茍笑:不可隨意嬉笑,應持重莊敬。
3. 白話文
為人子女者,居家不住主室,坐不居正中,行不走中道,站不立於門中央。進餐時不可擅自分飯菜,祭祀時不可擔任主祭之職。要安靜謹慎,不隨便觀看或傾聽。不輕易攀高臨深,以免讓父母擔心。不可隨意批評他人,也不可輕浮地笑。
4. 總結
這段講述子女在居處、言行、儀態各方面的禮節與分寸,反映出儒家對謙遜、謹慎與尊長的高度重視。孝道不僅在於服事父母,更在於舉止莊重,以全家風。
啟示
謙讓是子女行為的基本原則
敬慎言行,是對父母最深的孝心
避免危險與失禮,正是體貼父母情感
好禮成習,養成溫厚莊重的品格
十九、
1. 原文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懼辱親也。父母存,不許友以死。不有私財。
2. 注釋
1. 不服暗:「服」通「伏」,指進入幽暗之處。孝子不進陰暗場所,以避險。
2. 不登危:不登高危之地,避免身處險境。
3. 懼辱親也:怕因自身受傷或出事,使父母蒙羞或憂傷。
4. 父母存,不許友以死:「許」是允諾;父母尚在時,不可為朋友殉死,因為應以奉養父母為優先。
5. 不有私財:不藏私財,一切資產應由父母知情與主掌,以示忠誠與尊重。
3. 白話文
孝順的子女不進陰暗之處,不登危險高處,是因為怕讓父母擔心或蒙羞。在父母尚健在的情況下,不應為朋友而犧牲性命,也不可擁有私藏的財物。
4. 總結
這段強調孝子應時刻保護自身安全,因自身一舉一動皆關乎父母安危與顏面;同時要以奉養雙親為首要責任,凡事不可違背孝道與親情。
啟示
孝道包含對自身安危的自律與克制
忠孝不能兩全時,應以父母為先
子女財物亦應透明,以示敬愛與誠信
所有行為皆須考慮是否連累、辱及父母
二十、
1. 原文
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純素。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
2. 注釋
1. 父母存,冠衣不純素:「純素」指全身穿著白色或素色服飾,古代素服有哀喪之意。父母健在時,子女不應穿著純素之服,以免像在居喪,失敬不祥。
2. 孤子當室,冠衣不純采:「孤子」指父母雙亡之人,「當室」指當家主事;不應穿著全身華麗鮮艷的服飾,應保持節制莊重。
3. 白話文
作為子女,若父母尚健在,穿著不可全是白色或素色,以免像是居喪,不敬父母;若父母都已去世,雖為一家之主,也不可穿著全是華麗鮮艷的衣服,以表慎重與哀懷。
4. 總結
本段以服飾為例,說明孝道不僅表現在行為,也體現在儀容穿著。對在世的父母須表現出尊重與喜養,對逝去的父母亦須存有哀敬之心。
啟示
穿著應配合身分與家庭情況,反映內心情感
孝順體現在細節,亦包括服飾的選擇
父母健在應慎避不祥之象,已亡則不過度喜飾
二一、
1. 原文
幼子常視毋誑,童子不衣裘裳。立必正方。不傾聽。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
2. 注釋
1. 幼子常視毋誑:「幼子」指幼小孩童,「常視」是注視他人,「誑」是欺騙;幼童不可以詭詐之心對人,不可用虛假目光觀人。
2. 童子不衣裘裳:「裘裳」指皮裘與華麗衣裳,童子應樸素,不可穿著奢華。
3. 立必正方:站立時身體要端正,姿態方正不斜倚。
4. 不傾聽:不可側耳偷聽他人言語,以示尊重與克己。
5. 長者與之提攜,則兩手奉長者之手:「提攜」為扶持之意;若長者牽領自己,應以雙手恭敬承接其手,表示禮敬。
6. 負劍辟咡詔之,則掩口而對:「負劍」指背劍之衛士或官員,「辟」即君王,「咡」通「耳」,「詔之」即君王訓話;面君回話時須掩口而對,以示敬謹。
3. 白話文
幼兒看人要誠實無欺,不能用虛偽的神情觀人;童子不可穿著皮裘等奢華衣物,應簡樸自持。站立時要端正挺直,不可歪斜;不可側耳偷聽他人談話。若長者要扶持他,應以雙手恭敬迎接長者的手。若君主向佩劍之人傳話,他回應時應掩口,表示敬畏。
4. 總結
本段從幼兒至臣子皆述其應有的言行規範,重視誠實、謙遜、恭敬、端莊與自制,皆為「禮」的根本。小處見品格,儀態定風範。
啟示
教育從幼而始,童蒙之禮不可忽
舉止有節、言行有度,反映人格修養
對上尊敬不僅在心,更表現在外在細節
禮之核心在於誠敬,不在形式
二二、
1. 原文
從於先生,不越路而與人言。遭先生於道,趨而進,正立拱手。先生與之言則對;不與之言則趨而退。
2. 注釋
1. 從於先生:「先生」指年長或師長者,「從」是隨行。
2. 不越路而與人言:不可越過道路與他人交談,避免分心、失禮。
3. 遭先生於道:「遭」是遇見;若在路上遇見老師。
4. 趨而進:「趨」是小跑、快步,表示恭敬;快步迎上。
5. 正立拱手:身姿端正站立,雙手相抱以示敬禮。
6. 先生與之言則對:「對」是回答;若老師開口與之說話,則應恭敬回答。
7. 不與之言則趨而退:若老師未與自己說話,則應快步退下,不強行逗留。
3. 白話文
跟隨老師時,不可中途穿越道路與他人交談。若在路上遇到老師,應快步上前,恭敬站好並拱手行禮。若老師與自己說話,則應恭敬回答;若老師沒有與自己交談,則應恭敬快步退下,不可逗留。
4. 總結
這段文字教導學生應有的尊師禮節與行止規範,強調對師長的敬意應從行動中表現出來,並體現在每一個細節裡。
啟示
尊師重道須從日常言行中落實
舉止有禮,方顯謙敬之德
禮不在虛飾,而在時宜與分寸
面對長者,應知進退有序
二三、
1. 原文
從長者而上丘陵,則必鄉長者所視。
2. 注釋
1. 從長者:與年長者同行。
2. 上丘陵:登上小山或高地。
3. 鄉長者所視:「鄉」作動詞,意為面向;應當朝向長者所望的方向,表示隨侍恭敬。
3. 白話文
與長輩一同登上丘陵時,應當朝著長輩所觀看的方向站立,以表示尊重與陪從。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在任何場域中都要顧及對長者的禮節,即使是登山這樣的日常行動,也不忘表現恭敬與順從。
啟示
禮不僅限於典禮場域,日常行動亦應顧及
尊長應細緻入微,體現在小事小節
隨侍時要察言觀色,調整自身行為以配合長者
二四、
1. 原文
登城不指,城上不呼。
2. 注釋
1. 登城不指:登上城牆時不可用手指指點,避免失禮與輕慢。
2. 城上不呼:在城牆上不可高聲呼喊,以示莊重,防止驚擾。
3. 白話文
登上城牆時不可用手指東西,在城牆上也不可大聲喊叫,應保持莊重與克制。
4. 總結
這段強調身處高處時尤應謹言慎行,顧及禮儀與場域的莊重,防止因舉止輕率而失儀。
啟示
身處高位或特殊場所,更須自重自持
不可輕慢場所或情境所代表的尊嚴
禮不僅為敬人,更為自我修養的體現
二五、
1. 原文
將適舍,求毋固。將上堂,聲必揚。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將入戶,視必下。入戶奉扃,視瞻毋回;戶開亦開,戶闔亦闔;有後入者,闔而勿遂。毋踐屨,毋踖席,摳衣趨隅。必慎唯諾。
2. 注釋
1. 將適舍,求毋固:「適舍」指前往他人住所,「求」指請求進入,「固」是強求;意即前往他人家中請求進入時不可強硬勉強。
2. 將上堂,聲必揚:欲登堂時,應提高聲音打招呼,使主人知曉。
3. 戶外有二屨,言聞則入,言不聞則不入:「屨」為鞋,門外有他人鞋子表示內有人,若招呼後聽見回應,則可進入,若無回應,不應擅入。
4. 將入戶,視必下:進門時目光應向下,以示謙敬。
5. 入戶奉扃,視瞻毋回:「奉扃」是關門之禮;進門後應關門,眼神不應左顧右盼。
6. 戶開亦開,戶闔亦闔:門若是開著的就照常開進,若是關著的就維持關門狀態,不擅自改動。
7. 有後入者,闔而勿遂:「勿遂」是不幫其開門;若後有人來,不為其代開,尊重他人進退之禮。
8. 毋踐屨,毋踖席:「踐屨」是踩踏鞋子,「踖席」是踩踏坐席;皆屬不敬行為。
9. 摳衣趨隅:「摳衣」是整衣,「趨隅」是快步移至角落,表示謙讓、不居中。
10. 必慎唯諾:「唯諾」是應答人語;應謹慎應允,不可輕率。
3. 白話文
進入他人家中時,不可強行請求;登堂前應提高聲音告知主家。門外若有鞋子,表示屋內有人,應招呼後若得到回應才可入,若無回應則不可進。進門時眼睛應低視以示謙敬,進門後要關門,目光不可左顧右盼。門原本開著就不關,關著就不擅開。若有人在後,不必為其開門。不可踩踏鞋子與席子;應整理衣襟、快步行至角落。回應對話時須謹慎小心,不可輕率答應。
4. 總結
本段細緻規範了進入他人居所時的禮儀與行止之道,強調謙讓、尊重、克制、自持,從舉手投足展現人格修養。
啟示
禮節體現在生活細節中,對人敬重始於入門之時
行為端莊有度,是尊己敬人的具體表現
凡事不可妄進妄言,謹慎審慎乃立身之道
二六、
1. 原文
大夫士出入君門,由闑右,不踐閾。
2. 注釋
1. 大夫士:指士階級以上的大夫與士人,皆為有身份之人。
2. 君門:君主的正門或宮門。
3. 闑右:門中間的豎木為「闑」,「闑右」即從門框右側出入。
4. 不踐閾:「閾」是門檻;不可踩踏門檻,以示敬重。
3. 白話文
大夫與士人在出入君主的門時,應從門右側進出,不可直接跨過門檻或踩踏門檻,以示恭敬。
4. 總結
此句規範臣子進入君門的行止細節,表達對君主之尊重,體現等級分明與禮儀之重。
啟示
行為規範彰顯尊卑有序
細節中的恭敬是身份與教養的表徵
敬君之道不止於言語,更貫穿於舉止
二七、
1. 原文
凡與客入者,每門讓於客。客至於寢門,則主人請入為席,然後出迎客。客固辭,主人肅客而入。主人入門而右,客入門而左。主人就東階,客就西階,客若降等,則就主人之階。主人固辭,然後客復就西階。主人與客讓登,主人先登,客從之,拾級聚足,連步以上。上於東階則先右足,上於西階則先左足。
2. 注釋
1. 每門讓於客:進入每一扇門時,主人都應讓客人先行。
2. 寢門:內室之門。
3. 為席:設置座席。
4. 客固辭:客人堅持推辭,表示謙讓。
5. 主人肅客而入:「肅」為莊重地邀請;表示以禮敦請客人入內。
6. 入門而右/左:主人進門向右行,客人則向左,表示分尊卑方向。
7. 東階/西階:東階為尊,西階為卑;賓客與主人各自登所屬階位。
8. 降等:指賓客身份低於主人。
9. 固辭:堅辭、不接受。
10. 拾級聚足,連步以上:拾級是登階時腳步穩重、聚足而上,顯示恭敬;不可跳躍或跨越。
3. 白話文
凡是與客人一同進門時,每經過一道門,主人都應讓客先行。當客人抵達內室門前,主人先進去擺好座席,然後出來迎接。客人會推辭不入,但主人應以莊重態度請他入內。主人進門時靠右行,客人則靠左。主人登東階,客人登西階;若客人的地位低於主人,則應改登東階與主人同行。主人再次堅辭後,客人才返回登西階。登階時雙方互相謙讓,由主人先登,客人隨後而上,腳步應一階一停,雙腳聚攏,再連續登階。若登東階則先邁右腳,登西階則先邁左腳。
4. 總結
這段詳述主人與客人從入門到登階的禮儀順序,體現主敬賓謙、尊卑有序的禮制精神,從動線、站位、腳步乃至先後順序皆具規範。
啟示
待客之道須細緻周到,尊敬體貼
尊卑有序並非高低之分,而是互敬的體現
舉止合禮不僅端莊自身,更讓人感受到被尊重
二八、
1. 原文
帷薄之外不趨,堂上不趨,執玉不趨。堂上接武,堂下布武。室中不翔,并坐不橫肱。授立不跪,授坐不立。
2. 注釋
1. 帷薄之外不趨:「帷薄」指帳幔,象徵私密之處;帷薄之外即外室,不可快步小跑(趨)以示莊重。
2. 堂上不趨:廳堂上為莊重場所,不可快步行走。
3. 執玉不趨:手持玉器(如朝見所持之圭璧)表示重要場合,不可奔走。
4. 接武/布武:「武」為步伐間隔。接武是步幅密集,表示謹慎恭敬;布武是步幅舒展,用於堂下。
5. 室中不翔:「翔」有來回穿行之意;室中不可穿梭往來,應安靜莊重。
6. 并坐不橫肱:多人並坐時,不可橫放手臂在膝上或倚坐,失於禮貌。
7. 授立不跪,授坐不立:受物時應合於情境。對方站著授物,自己不必跪;對方坐著授物,自己也不必站立,免於失禮或冒犯。
3. 白話文
在帳幔之外、在堂上、手持玉器時,都不可快步行走,應保持莊重。在堂上行走腳步要細緻謹慎(接武),在堂下則可較為自然舒展(布武)。在室內不可穿梭走動。與人並坐時不可橫臂倚坐。別人站立遞物時不必下跪,坐著遞物時不必站立接取,行為應符合禮節與身份。
4. 總結
本段規範身處不同空間的舉止與應對細節,重點在於動作的分寸與場合的恰當性,顯示出儀態與敬意的和諧統一。
啟示
禮節不僅是行動的限制,更是心態的調整
動靜有度,恭敬守禮,體現教養與涵養
依場合行為有別,是對他人與環境的尊重
二九、
1. 原文
凡為長者糞之禮,必加帚於箕上,以袂拘而退;其塵不及長者,以箕自鄉而扱之。奉席如橋衡,請席何鄉,請衽何趾。席:南鄉北鄉,以西方為上;東鄉西鄉,以南方為上。
2. 注釋
1. 長者:年長或地位高者。
2. 糞之禮:「糞」作動詞,指清掃場所之禮。
3. 帚於箕上:掃帚放在畚箕上使用,避免塵土飛揚。
4. 袂拘而退:「袂」指衣袖,「拘」為拉起衣袖;清掃後退離,保持莊重。
5. 塵不及長者:避免灰塵飛向長者,以示尊敬。
6. 以箕自鄉而扱之:「鄉」作動詞,意為面向。指畚箕口朝向自己以收塵。
7. 奉席如橋衡:「奉席」是拿坐墊;橋衡形容動作穩重平正,似橋樑衡木。
8. 請席何鄉:「鄉」為方向;請問坐墊應朝哪個方向。
9. 請衽何趾:「衽」是坐墊邊緣;「趾」指腳;問坐墊哪一邊應靠近腳(即坐哪邊)。
10. 南鄉北鄉……以某方為上:座席方向的禮序規則。若面南或北坐,以西為上位;若面東或西坐,以南為上位。
3. 白話文
為長者掃地時,掃帚要放在畚箕上使用,拉起袖子恭敬地後退,避免灰塵飛到長者身上。清掃時應將畚箕口朝向自己,小心地將塵土掃入。拿坐墊時動作要如橋樑般平穩,應詢問坐墊的方向與哪一邊是腳部所對的位置。坐席若朝南或朝北,西邊是上位;若朝東或朝西,南邊為上位。
4. 總結
這段說明為長者打掃、安排坐席的具體規範,從掃地到鋪席的方向,無不體現敬重之心與行止有節。
啟示
細節中的禮節能彰顯對長者的尊重
行為合儀,反映出謙恭與周到的教養
方位與尊卑關係密切,社會秩序須有章法
三十、
1. 原文
若非飲食之客,則布席,席間函丈。主人跪正席,客跪撫席而辭。客徹重席,主人固辭。客踐席,乃坐。主人不問,客不先舉。
2. 注釋
1. 飲食之客:特地前來用餐的客人。
2. 布席:鋪設坐墊。
3. 席間函丈:「函丈」約合八尺,指席與席之間應保持適當距離。
4. 跪正席:主人跪地,整理坐席,表達恭敬之意。
5. 客跪撫席而辭:客人跪下輕撫席面,表示推讓,不立即就坐。
6. 客徹重席:「徹」為撤除,「重席」為主人準備的第二層坐墊。客人謙讓不受。
7. 主人固辭:主人堅持不撤,勸客接受。
8. 客踐席,乃坐:「踐」為踏上,客人踏席後方可坐下,顯示禮節程序。
9. 主人不問,客不先舉:「舉」指動作或開口,客人需等主人開口,自己不先動作或言語。
3. 白話文
如果客人不是專程來吃飯的,就要鋪設坐墊,坐墊之間應有大約八尺的距離。主人跪著整理席位,客人跪下輕撫席面表示推讓。客人如遇到主人加設第二層坐墊,會謙讓不受,而主人則堅持相讓。客人經過推讓才踏上坐墊坐下。若主人不先說話,客人不可自行啟言或動作。
4. 總結
這段描述主人與非宴客間的坐席之禮,從鋪席、推讓、就座到開口順序,無不體現禮讓、尊重與分寸的原則。
啟示
儀節有序能維持尊卑與主客的分際
謙讓與尊敬是待人接物的基本態度
禮節雖細,卻蘊含深厚的文化素養
三一、
1. 原文
將即席,容毋怍。兩手摳衣去齊尺。衣毋撥,足毋蹶。先生書策琴瑟在前,坐而遷之,戒勿越。虛坐盡後,食坐盡前。坐必安,執爾顏。長者不及,毋儳言。正爾容,聽必恭。毋剿說,毋雷同。必則古昔,稱先王。
2. 注釋
1. 即席:就座、坐到席位上。
2. 容毋怍:「容」指儀容舉止,「怍」為慌亂羞愧,意即舉止要鎮定得體。
3. 摳衣去齊尺:「摳衣」是提衣整飾,離地約一尺,不可過高或不整。
4. 衣毋撥,足毋蹶:衣不可亂撥,腳步不可跌絆。
5. 書策琴瑟:先生(長者)放在前方的書籍與樂器。
6. 坐而遷之,戒勿越:坐著才可移動物品,不能越過它們而坐,表示恭敬。
7. 虛坐盡後,食坐盡前:「虛坐」即空坐,不為用者坐在靠後;「食坐」即進餐之坐位,在席前。
8. 執爾顏:端正表情,保持莊重。
9. 儳言:妄言、插嘴。
10. 剿說、雷同:「剿說」是抄襲別人說法,「雷同」是盲從附和。
11. 必則古昔,稱先王:引用言論須依據古代賢者、先王之言。
3. 白話文
將要入座時,神情舉止應自然穩重,不慌不亂。雙手提起衣服,離地約一尺,不可撥動衣角或行走絆腳。若長者的書籍或琴瑟等放在前方,應坐著再輕移,切不可跨越而過。坐空席時靠後方,進食時則坐靠前方。就座後要安穩,面容莊重。長者未談論的內容,不可妄言。應正容端坐,聽人說話要恭敬。不可抄襲人言,也不可盲目附和。若要發言,應引據古人或先王的教誨。
4. 總結
此段詳述坐席的禮儀與討論時的態度,從入座、儀容、談話規則皆有所規範,展現對長者與古訓的敬重。
啟示
入座與言談皆重秩序與恭敬
言論應有本有據,不可盲從或抄襲
外在儀態與內在修養需同時培養
三二、
1. 原文
侍坐於先生:先生問焉,終則對。請業則起,請益則起。父召無諾,先生召無諾,唯而起。
2. 注釋
1. 侍坐:陪坐,指學生陪伴老師坐著學習。
2. 終則對:等老師問話說完才回答,不能打斷。
3. 請業:請求老師講授課業內容。
4. 請益:請求補充或深入學習。
5. 起:起身行禮,表示恭敬。
6. 無諾:「諾」表示答應。此處意指不以「諾」來回應父親或老師的召喚。
7. 唯而起:「唯」為敬詞,意指應聲答「唯」並起身應召。
3. 白話文
陪伴老師坐著學習時,若老師提問,要等他說完再作答。若要請教課業或進一步請問時,應起身請教。若父親或老師召喚時,不應說「諾」來答應,而是應以「唯」應聲並立刻起身前往。
4. 總結
這段說明學生侍坐與應對的禮儀,強調對師長的尊重和應對有序的行為規範。
啟示
對師長應恭敬有禮,回答不可搶話
問學應行禮而起,表示敬意與謙虛
對父母師長的召喚應用敬語並迅速行動
三三、
1. 原文
侍坐於所尊敬,毋餘席。見同等不起。燭至起,食至起,上客起。燭不見跋。尊客之前不叱狗。讓食不唾。
2. 注釋
1. 所尊敬:指受尊敬的人,如長者或賓客。
2. 毋餘席:不可多佔座位,不得讓尊者旁邊出現空席。
3. 同等不起:見到與自己地位相當的人,不必起立行禮。
4. 燭至起:燭火送至,表示夜間接待客人,應起立迎接。
5. 食至起:送餐到時起立,表敬意與禮貌。
6. 上客起:有尊貴賓客到場時起立迎接。
7. 跋:踩踏。燭光不應被腳步打擾或踩踏。
8. 不叱狗:在尊客面前不可高聲喝斥狗,以免失禮。
9. 讓食不唾:分讓食物時不可吐唾沫,表示潔淨與尊重。
3. 白話文
陪坐在尊敬的人身旁,不可多佔座位,也不可讓旁邊留下空席。見到同輩的人不需起身行禮。蠟燭送來、食物送來、貴賓到場時,皆應起立表示恭敬。蠟燭光線不應因自己行動而受干擾。在尊貴賓客面前不可呵斥狗,也不可在分食時吐唾沫。
4. 總結
此段講述陪坐與待客之禮,強調對尊長、賓客的起立禮儀與舉止得體,連細節如動作、語氣與衛生都不可忽視。
啟示
尊重體現在細節,席位、站立、動作皆有講究
對貴客應保持舉止穩重、不粗聲喧嘩
衛生與禮貌同樣重要,表現出內外兼修的品德
三四、
1. 原文
侍坐於君子,君子欠伸,撰杖屨,視日蚤莫,侍坐者請出矣。侍坐於君子,君子問更端,則起而對。侍坐於君子,若有告者曰:「少間」,愿有復也;則左右屏而待。
2. 注釋
1. 君子:指有德之人,或上位、長輩。
2. 欠伸:打哈欠與伸腰,表示疲倦、欲休息。
3. 撰杖屨:拿起手杖與鞋子,有準備離席的意思。
4. 視日蚤莫:觀察天色早晚。
5. 請出:請求離開,表示不打擾君子休息。
6. 更端:更換衣服之事。
7. 起而對:起身回答,以示尊敬。
8. 告者曰「少間」:若有人來稟告事情,君子回應「稍後」。
9. 愿有復也:表示希望再向君子報告或回話。
10. 屏而待:退居一旁等待。
3. 白話文
陪坐在有德行的人旁邊,若他打哈欠、拿起手杖與鞋子,並察看天色,表示他想休息,這時陪坐者應主動請求告退。若君子詢問是否已換衣,應立刻起身回答。若有其他人來稟報,君子說「稍等一下」,則應表示希望再回應,然後退到一旁安靜等候。
4. 總結
這段說明侍坐於德高者時應察言觀色、恰當應對,從起居舉止中判斷對方意圖,並配合有禮地退讓與回應。
啟示
侍坐應觀察君子動作,主動識時而退
問答要起身表敬,面對命令不可怠慢
面對臨時中斷要有禮等待,不可打擾君子
三五、
1. 原文
毋側聽,毋噭應,毋淫視,毋怠荒。游毋倨,立毋跛,坐毋箕,寢毋伏。斂髮毋髢,冠毋免,勞毋袒,暑毋褰裳。
2. 注釋
1. 側聽:斜著耳朵偷聽。
2. 噭應:大聲回應,喧鬧無禮。
3. 淫視:放肆地觀看、不專注或無禮的目光。
4. 怠荒:懶惰放縱,行為散漫。
5. 游:行走或出遊。
6. 倨:傲慢無禮的姿態。
7. 跛:站立時姿態不端正,歪斜不穩。
8. 箕:兩腳張開坐著,如簸箕狀。
9. 伏:趴臥在床上。
10. 髢:假髮,女子用以裝飾。
11. 免:脫帽,失禮之舉。
12. 袒:袒胸露臂。
13. 褰裳:掀起衣裳以避暑,失禮行為。
3. 白話文
不可偷聽他人談話,不可大聲回應,不可隨意亂看,不可懶散放縱。行走時不可傲慢,站立時不可歪斜,坐著時不可雙腿張開,睡覺時不可趴臥。整理頭髮時不可戴假髮,戴帽子時不可脫帽失禮,勞作時不可袒胸露臂,天熱時不可掀衣散熱。
4. 總結
此段重在規範日常姿態與儀容,從言談、坐臥、服飾等細節展現有禮之人應有的自持與莊重。
啟示
行止應端莊,避免失態行為
謹守禮節可養成自律與敬人之德
外在儀容反映內在修養,處處皆是修身之處
三六、
1. 原文
侍坐於長者,屨不上於堂,解屨不敢當階。就屨,跪而舉之,屏於側。鄉長者而屨;跪而遷屨,俯而納屨。
2. 注釋
1. 侍坐:陪坐、侍奉於旁。
2. 屨:鞋子。
3. 上於堂:登上廳堂。
4. 當階:正對著臺階的位置。
5. 就屨:走向鞋子之處。
6. 屏於側:移至一旁安放。
7. 鄉長者而屨:面向長者穿鞋。
8. 遷屨:挪動鞋子。
9. 俯而納屨:低頭穿鞋。
3. 白話文
陪長者坐時,鞋子不可穿上堂,不可正對著臺階脫鞋。拿鞋時要跪著拿起來,移放在一旁。穿鞋時要面向長者,跪著挪動鞋子,低頭把鞋穿好。
4. 總結
這段說明在長者面前連穿脫鞋都要謹慎端正,避免無禮之舉。對小節的重視,是對人的敬重與自我約束的體現。
啟示
細節處最見禮,日常行為需莊重有度
敬長者不只在言語,更體現在舉止儀態
修身從小事做起,禮節是生活中隨時的功課
三七、
1. 原文
離坐離立,毋往參焉;離立者,不出中間。
2. 注釋
1. 離坐:離開座位。
2. 離立:離開原站立位置。
3. 毋往參焉:不可擅自前去加入或靠近他人行列。
4. 出中間:超出合理範圍,站立位置不得越過中心或中界。
3. 白話文
離開座位或站立位置時,不可隨意前去加入他人的位置或行列;若是離立,也不可超出中間的範圍。
4. 總結
這段強調空間行為的分寸感,離席或離立皆須恪守規矩,不可妄動或侵擾他人,顯示對秩序與人的尊重。
啟示
舉止有度,須守界限,方顯有禮
禮不僅在語言,亦體現在空間與行動規範中
自律是禮的核心,尊重他人始於約束自身
三八、
1. 原文
男女不雜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櫛,不親授。嫂叔不通問,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於梱,內言不出於捆。
2. 注釋
1. 不雜坐:男女不可混坐。
2. 椸枷:掛衣的架子(椸),曬衣的橫木(枷),泛指衣物擱置之處。
3. 巾櫛:毛巾與梳子,為個人日用品。
4. 不親授:不可親手傳遞物品。
5. 嫂叔:嫂嫂與叔叔(弟夫或小叔),不同輩分的異性親屬。
6. 不通問:不互相問候寒暄。
7. 諸母:泛指年長女性長輩。
8. 不漱裳:不幫他人洗衣裳,表示接觸衣物上的界限。
9. 梱(困):房門。
10. 外言不入於梱:外人的話不可傳入內室。
11. 內言不出於捆:內室的話不可傳出屋外。
3. 白話文
男女不可混坐,不可共用衣架或掛衣物的地方,不可共用毛巾和梳子,也不可親手傳遞物品。嫂嫂與叔叔不可互相問候,女性長輩也不可為男性洗衣服。外面的人說的話不可傳入內室,內室的言語也不可傳出外部。
4. 總結
此段重在區分男女內外,規範行為與接觸界限,體現古人對禮與分際的重視。透過嚴格的空間與行為劃分,保障社會秩序與家庭倫理。
啟示
禮教強調分際,有助於防範越界與非禮之舉
尊重性別與輩分差異,是維持倫理的重要手段
言行需有界限,內外有別方顯慎獨與自律
三九、
1. 原文
女子許嫁,纓;非有大故,不入其門。姑姊妹女子子,已嫁而反,兄弟弗與同席而坐,弗與同器而食。父子不同席。
2. 注釋
1. 許嫁:女子訂婚。
2. 纓:束髮之飾,這裡表示已訂婚的女子有外婦之禮,不再隨意進出娘家。
3. 非有大故:若無重大事故。
4. 不入其門:不得返回娘家居住。
5. 姑姊妹女子子:姑媽、姊妹的女兒。
6. 已嫁而反:已出嫁而返回娘家。
7. 弗與同席而坐:不與兄弟共坐一席。
8. 弗與同器而食:不與兄弟共食一器。
9. 父子不同席:父子飲食不共席,表示尊卑有別。
3. 白話文
女子一旦訂婚,即有婚約在身,若無重大事故,不得再進出其父母家。像姑媽、姊妹的女兒這些已嫁之女,即使回到娘家,也不得與兄弟共坐一席、共食一器。父子之間也不共席而坐,以示尊卑之別。
4. 總結
本段明示家庭與社交中的行為分際,特別是在親族異性之間的避嫌與尊重,同時體現古代尊卑長幼制度的嚴密規範。
啟示
婚姻不只是兩人之事,更牽涉家族倫理與社會秩序
尊卑有別、內外有界,是維繫禮制社會的基本原則
禮教雖嚴,但核心在於維護和諧與分寸
四十、
1. 原文
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非受幣,不交不親。故日月以告君,齊戒以告鬼神,為酒食以召鄉黨僚友,以厚其別也。
2. 注釋
1. 行媒:媒人,傳遞婚姻意向的中介者。
2. 不相知名:彼此不認識姓名,表示不私交。
3. 受幣:受聘禮,古代訂婚時男方送給女方的聘禮稱「幣」。
4. 不交不親:不接觸、不親近。
5. 日月以告君:選擇良辰吉日上報君王或父母。
6. 齊戒:齋戒,身心清淨以示莊重。
7. 告鬼神:祭告神明。
8. 酒食以召鄉黨僚友:設宴招待鄉里親友。
9. 厚其別:加重區別男女,表示重視禮節與分際。
3. 白話文
男女之間若無媒人介紹,不應彼此認識姓名;若未經聘禮,也不可有來往或親近的舉動。因此,訂婚與婚嫁要選擇吉日報告父母或君王,齋戒祭告神明,再設酒宴招待鄉親朋友,以莊重禮儀、明確區別,顯示對婚姻的重視。
4. 總結
此段闡明婚姻應有媒妁之言與正式聘禮,強調尊重制度與社會倫理,避免私情與非禮接觸,體現對男女之別與家族名譽的慎重態度。
啟示
婚姻需遵循正當程序,媒妁之言是維護禮教的保障
不逾越、不私交,既是對他人,也是對自身的尊重
禮教重形式,形式背後承載的是倫理與社會責任
四一、
1. 原文
取妻不取同姓;故買妾不知其姓則卜之。寡婦之子,非有見焉,弗與為友。
2. 注釋
1. 同姓:指與己氏族相同之人,古人避同姓通婚以防近親繁衍。
2. 卜之:占卜,用以決定是否可納為妾,求神明指示其是否與己同姓。
3. 寡婦之子:指無父親的孤兒,亦可泛指家世不明者。
4. 非有見焉:若沒有明確的了解與信任。
5. 弗與為友:不與之交友。
3. 白話文
娶妻不可娶與自己同姓的人;因此若買妾時不知道其姓氏,就要占卜詢問神明。至於寡婦的兒子,如果對他沒有深入了解或信任,就不與他交朋友。
4. 總結
此段強調婚姻必須避開同姓以防近親通婚,並指出結交朋友也須審慎其來歷與品行。這不僅反映古代對血緣、出身的重視,也體現人際交往中的謹慎與選擇。
啟示
婚姻制度重視家族倫理與生育健康
交友須審人品與來歷,勿隨意親近
禮法不僅規範行為,更是維護社會秩序與血統純正的方式
四二、
1. 原文
賀取妻者,曰:「某子使某聞子有客,使某羞。」
2. 注釋
1. 賀取妻者:向人道賀其娶妻。
2. 某子:古人稱人用「某」,「某子」即指某位男子。
3. 聞子有客:「子」為對對方的尊稱,意即「聽說你家有客人來了」,這裡的「客」隱指新婚之妻。
4. 使某羞:讓我感到羞愧,這裡是自謙之辭,表示未能及時來賀,深感慚愧。
3. 白話文
向人祝賀娶妻時說:「某人讓我知道你家來了貴客(指新婚妻子),讓我感到慚愧(未及時前來道賀)。」
4. 總結
這段話體現了古人對於祝賀新婚的禮貌用語,語帶隱喻而不直言,既表達了祝賀之意,也展現了謙遜的風度與得體的辭令。
啟示
語言含蓄、辭令有度是古人交際之道
禮儀不在言語直白,而在於情意深厚與自謙得體
社交場合中,適當自謙能體現對他人的尊重
四三、
1. 原文
貧者不以貨財為禮,老者不以筋力為禮。
2. 注釋
1. 貧者:指家境貧困的人。
2. 貨財:金錢財物。
3. 為禮:作為行禮的方式或內容。
4. 老者:年紀大的人。
5. 筋力:體力、勞力。
3. 白話文
貧窮的人行禮時,不要求以財物作為禮節;年老的人行禮時,也不要求以體力作為禮節。
4. 總結
這句話指出禮的本質不在於物質或形式,而在於誠意與合宜。行禮應考慮個人情況,不能強求一律,體現了「禮從宜」的精神。
啟示
禮不拘於財物與形式,重在心意
行禮應因人制宜,體恤個別差異
社會應尊重貧弱與年老者的處境,體現仁義之道
四四、
1. 原文
名子者不以國,不以日月,不以隱疾,不以山川。男女異長。男子二十,冠而字。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女子許嫁,笄而字。
2. 注釋
1. 名子者:給子女取名字的人。
2. 不以國:不可用國名作為人名。
3. 不以日月:不可用日、月等天體為名。
4. 不以隱疾:不可以隱私或疾病為人命名。
5. 不以山川:不可用山河地名為人名。
6. 男女異長:「長」意為成年或成人禮的年齡,男女有別。
7. 冠而字:「冠」為男子二十歲的成人禮,「字」即取表字。
8. 父前,子名;君前,臣名:在父親或君主面前,自稱應用名,不用字,以示謙遜與尊敬。
9. 許嫁:女子訂婚。
10. 笄而字:「笄」是女子的成年禮,即插笄之禮,之後便取字。
3. 白話文
給孩子取名時,不可以用國名、日月、隱疾或山川為名。男女的成年時間不同。男子二十歲舉行加冠禮並取字;在父親或君主面前應自稱名字,不稱字。女子訂婚後舉行笄禮,然後取字。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命名的規範與尊重禮制,指出名與字的用途及男女成人禮的差異。命名不應輕率,而成年之後才有資格取字,顯現了身份與禮的分別。
啟示
命名需莊重,不應涉及不敬或不妥之事
成人禮標誌著責任與身份的轉變
在尊長或上位者面前要有謙恭自稱的分寸
男女禮俗有別,均體現儒家「禮」的等差制度
四五、
1. 原文
凡進食之禮,左殽右胾,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膾炙處外,醯醬處內,蔥渫處末,酒漿處右。以脯修置者,左朐右末。
2. 注釋
1. 進食之禮:擺設食物的禮儀。
2. 左殽右胾:殽(熟食)放左邊,胾(大塊切肉)放右邊。
3. 食居人之左,羹居人之右:主食放在客人左邊,湯羹放在右邊。
4. 膾炙處外:膾(生切細肉)、炙(烤肉)放在外側。
5. 醯醬處內:醯(醋)、醬(醬料)放在內側。
6. 蔥渫處末:「蔥渫」指佐料類,放在最末端。
7. 酒漿處右:酒或飲品放在右邊。
8. 脯修置者,左朐右末:以脯(乾肉)和修(熟肉乾)擺設時,左邊放肩部(朐),右邊放末端部位(腿腳部)。
3. 白話文
凡是擺設食物時,有一定的禮儀:左邊放熟菜,右邊放切肉;主食放在客人左邊,湯羹放在右邊;生切肉與烤肉放在外側,醋與醬料放在內側;蔥等佐料放在末端;酒與飲品則放在右邊。若擺的是乾肉,則肩部放左邊,腿部放右邊。
4. 總結
此段規定進餐時食物的擺放秩序,體現了周禮對飲食禮儀的重視與周密安排,目的在於區分尊卑、分類有序,形成和諧有禮的用餐氛圍。
啟示
飲食也有禮節,顯示對人的尊重
規範的擺設反映整齊與文化教養
細節中見精神,生活儀節是品德的延伸
四六、
1. 原文
客若降等執食興辭,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主人延客祭:祭食,祭所先進。殽之序,遍祭之。三飯,主人延客食胾,然後辯殽。主人未辯,客不虛口。
2. 注釋
1. 降等:地位較高者謙遜地表示願意與地位較低者同席。
2. 執食興辭:客人持食起身辭讓,表示謙讓不敢先坐。
3. 延客祭:主人邀請客人參加祭祀儀式。
4. 祭所先進:對最先進來的食物進行祭祀。
5. 殽之序:依照菜餚的順序。
6. 遍祭之:每一道菜都祭過。
7. 三飯:象徵性的三次舉飯,以示禮數。
8. 胾:切好的肉塊。
9. 辯殽:品嘗各種菜餚。
10. 虛口:空口、未進食。
3. 白話文
如果客人地位較高而表示降等時,會起身持食辭讓;這時主人也應起身辭讓,客人才能坐下。主人邀請客人先祭,所祭的是最先進上的食物,並依菜餚順序全部祭一遍。經過三次象徵性的舉飯後,主人再請客人吃切肉,這之後才能開始品嘗其他菜餚。若主人尚未動筷,客人不能先行進食。
4. 總結
這段文字強調主人與客人之間的禮讓與尊重,並詳細說明祭祀與用餐的禮儀順序,體現儒家對餐桌秩序與謙讓美德的重視。
啟示
尊卑有序是人際之本
主客互讓,體現教養
用餐之前慎重祭祀,表敬慎之心
四七、
1. 原文
侍食於長者,主人親饋,則拜而食;主人不親饋,則不拜而食。共食不飽,共飯不澤手。
2. 注釋
1. 侍食於長者:陪伴年長者一起吃飯。
2. 親饋:親自奉食。
3. 拜而食:作揖行禮後才開始吃。
4. 不拜而食:不行禮而直接用餐。
5. 共食:與人同桌用餐。
6. 不飽:不吃得太飽,以示禮讓。
7. 共飯:與人共用一鍋飯。
8. 不澤手:不弄濕手,不直接抓取或攪拌,以示潔淨與禮貌。
3. 白話文
陪長者吃飯時,若主人親自把食物奉上,應行禮後再吃;若主人沒有親自奉食,則不用行禮而可直接食用。與他人同桌吃飯時,不應吃得太飽;共用飯鍋時,不應讓手濕潤,以免污染食物。
4. 總結
此段強調飲食時的禮儀與衛生,尤其是對長者與同席者的尊重與節制,是養成端莊品行的重要訓練。
啟示
飲食有節,顯現修養
尊敬長者,重視禮數
共餐需潔,共食須讓
四八、
1. 原文
毋摶飯,毋放飯,毋流歠,毋吒食,毋嚙骨,毋反魚肉,毋投與狗骨。毋固獲,毋揚飯。飯黍毋以箸。毋嚃羹,毋絮羹,毋刺齒,毋歠醢。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歠醢,主人辭以窶。濡肉齒決,乾肉不齒決。毋嘬炙。卒食,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
2. 注釋
1. 毋摶飯:不要用手把飯捏成團。
2. 毋放飯:不要撒飯。
3. 毋流歠:不要咕嚕喝湯。
4. 毋吒食:不要大聲咀嚼或吸食。
5. 毋嚙骨:不要啃骨頭。
6. 毋反魚肉:吃魚時不要翻面。
7. 毋投與狗骨:不要當面把骨頭扔給狗。
8. 毋固獲:不要貪多取食。
9. 毋揚飯:不要亂翻飯粒。
10. 飯黍毋以箸:吃糯米飯不應用筷子。
11. 毋嚃羹:不要反覆嘗羹。
12. 毋絮羹:不要攪拌湯羹。
13. 毋刺齒:不要剔牙。
14. 毋歠醢:不要直接吸吮鹹醬。
15. 客絮羹,主人辭不能亨:客人攪拌湯,主人應表示抱歉說未能做好湯。
16. 客歠醢,主人辭以窶:客人吸吮鹹醬,主人應說因貧窮而致歉。
17. 濡肉齒決:濕肉可以用牙撕開。
18. 乾肉不齒決:乾肉則不宜用牙直接撕。
19. 毋嘬炙:不要吮烤肉。
20. 卒食:用餐完畢。
21. 客自前跪,徹飯齊以授相者:客人跪著將飯具收整,交給侍者。
22. 主人興辭於客,然後客坐:主人客氣推辭後,客人才可再坐下。
3. 白話文
吃飯時不可把飯捏成團或撒飯,不可咕嚕喝湯、大聲咀嚼、啃骨頭,也不可翻動魚肉或把骨頭丟給狗。不要貪吃、翻弄飯食。吃糯米飯不應用筷子。湯不能反覆嘗或攪拌,也不可剔牙或吸醬。若客人攪湯,主人應說自己烹調不當;若客人吸醬,主人應說因貧未備佳餚。濕肉可用牙撕開,但乾肉不可。吃烤肉不可吮吸。飯後,客人應跪下整飯具給侍者,主人客氣勸辭後,客人才坐下。
4. 總結
本段詳述用餐時應避免的粗魯行為,強調節制、自持與體面,即使面對簡陋環境,也要保持禮儀與尊重。
啟示
吃相體現修養,細節顯示品德
主客之間需互相尊重、含蓄克己
不論貧富,皆應重視餐桌禮節
四九、
1. 原文
侍飲於長者,酒進則起,拜受於尊所。長者辭,少者反席而飲。長者舉未釂,少者不敢飲。
2. 注釋
1. 侍飲於長者:在長輩面前陪同飲酒。
2. 酒進則起:當有人斟酒時,年輕人應起身迎接。
3. 拜受於尊所:在長者面前行禮接酒。
4. 長者辭:長者推辭飲酒。
5. 少者反席而飲:年輕人轉席背對長者飲酒,以示尊敬。
6. 長者舉未釂:長者舉杯未喝完。
7. 少者不敢飲:年輕人不敢先行飲酒。
3. 白話文
陪長輩喝酒時,斟酒來了應起身接應,並在長者面前行禮接酒。若長者推辭飲酒,年輕人應轉席背對飲用。長者若尚未飲畢,年輕人不可先飲。
4. 總結
飲酒之禮反映出對年長者的敬重與分寸,表現謙恭有序的態度。
啟示
與長輩同席應顧禮儀,展現尊敬
年輕人應知進退,不可越禮
社交場合中細節顯品德
五十、
1. 原文
長者賜,少者、賤者不敢辭。賜果於君前,其有核者懷其核。御食於君,君賜餘,器之溉者不寫,其餘皆寫。
2. 注釋
1. 長者賜:長輩有所賞賜。
2. 少者、賤者不敢辭:年幼或地位低的人不敢推辭。
3. 賜果於君前:在君主面前接受水果賞賜。
4. 其有核者懷其核:若水果有核,應將果核藏入懷中,不當場丟棄。
5. 御食於君:在君主面前用餐。
6. 君賜餘:君主將剩餘食物賜給人。
7. 器之溉者不寫:「溉」指盛過湯水或流質食物的器皿,不必倒出。
8. 其餘皆寫:其餘可倒出的食物要倒出食器再接受。
3. 白話文
長輩賞賜東西,年輕人或身份低的人不應推辭。若在君主面前被賜水果,有果核的要藏好核子,不可當場棄之。若在君前進食,君賜剩餘食物,盛湯水的器皿不須倒出,其餘要倒空再接受。
4. 總結
在尊卑之間受賞應持恭敬之心,細節之處尤見禮節之周密。
啟示
尊長之賜不可輕辭,表明敬意
小節如藏果核,顯示對尊者的體面維護
禮不止於儀表,亦重於細微行止
五一、
1. 原文
餕餘不祭。父不祭子,夫不祭妻。
2. 注釋
1. 餕餘:吃剩的食物。
2. 不祭:不可用來祭祀。
3. 父不祭子:父親不可祭祀自己過世的兒子。
4. 夫不祭妻:丈夫不可祭祀過世的妻子。
3. 白話文
吃剩的食物不可用來祭神。父親不祭兒子,丈夫不祭妻子。
4. 總結
祭祀之禮重在莊重與名分,非潔不祭、非義不行,以明宗法倫紀。
啟示
禮重潔淨,吃剩之物不足以奉祭
祭祀依照尊卑與宗法,不可違禮
日常行為須知分寸,彰顯禮制精神
五二、
1. 原文
御同於長者,雖貳不辭,偶坐不辭。
2. 注釋
1. 御同:與長者同乘車或同坐。
2. 雖貳:即使是位居次位(指在車上或座位上居於次等位置)。
3. 不辭:不推辭。
4. 偶坐:與長者並排而坐。
3. 白話文
與長者同乘或同坐,即使是坐在次位,也不推辭;若與長者並排而坐,也不需推辭。
4. 總結
在長者的主導下所安排的位置,不論高低,應從命而不必固辭,顯示對長者之尊重與對禮節的理解。
啟示
禮重分寸,亦重從命
尊長之意不可違,尊重安排即為禮
面對長者,謙讓之度應合乎禮法
五三、
1. 原文
羹之有菜者用梜,其無菜者不用梜。
2. 注釋
1. 羹:用肉汁、蔬菜等煮成的湯食。
2. 菜:指羹中所含蔬菜等固體成分。
3. 梜:指用來夾菜的工具,如筷子等。
4. 用梜:使用夾具取食。
5. 不用梜:不使用夾具直接取食。
3. 白話文
羹裡如果有菜,就要用筷子夾來吃;如果羹裡沒有菜,只是湯,就不需要用筷子。
4. 總結
細節之中見禮法,取食也應有分寸。是否使用器具,應根據食物的性質來定,不可一概而論。
啟示
進食有度,合禮而行
依事制宜,禮在變通中得其宜
飲食亦可見修養,細節中見人品
五四、
1. 原文
為天子削瓜者副之,巾以絺。為國君者華之,巾以綌。為大夫累之,士疐之,庶人齕之。
2. 注釋
1. 削瓜:削去瓜皮,切瓜而食。
2. 副之:切成兩半或整齊分塊。
3. 巾:用布包裹或墊著。
4. 絺:細麻布,質地柔軟,多用於高貴場合。
5. 華之:裝飾、美化之意,指切瓜要加以修飾。
6. 綌:粗麻布,次於絺。
7. 累之:重疊排列整齊。
8. 疐之:僅止於切而未整齊排列。
9. 齕之:直接啃食,不切不分。
3. 白話文
替天子切瓜的人,必須將瓜整齊地對切並用細麻布包裹;為諸侯切瓜則要裝飾瓜面,用粗麻布包裹;為大夫則將瓜整齊排列;為士則只需切開;庶人則是直接啃來吃。
4. 總結
瓜雖小事,卻見階級分明與禮法制度。尊卑之別不僅體現在言行舉止,也貫穿於日常生活的細節之中。
啟示
禮法有等差,尊卑自有別
生活細節體現制度精神
嚴謹周到,方可成禮之本
五五、
1. 原文
父母有疾,冠者不櫛,行不翔,言不惰,琴瑟不御,食肉不至變味,飲酒不至變貌,笑不至矧,怒不至詈。疾止復故。
2. 注釋
1. 冠者:已成年戴冠之人。
2. 不櫛:不梳理頭髮,以示哀懷。
3. 翔:悠閒地走動。
4. 不翔:行走不得從容閒逸。
5. 不惰:言語不得懈怠輕佻。
6. 琴瑟不御:不彈奏琴瑟等樂器。
7. 不至變味:吃肉不得因美味而流露享受之情。
8. 不至變貌:飲酒不得因醉而改變儀容神色。
9. 不至矧:笑不得露齒。
10. 不至詈:怒不可出惡言。
11. 疾止復故:父母病癒後,一切恢復如常。
3. 白話文
父母生病時,成年子女不梳頭髮、不閒散地行走、不輕浮言語、不彈琴奏樂。吃肉不能因美味而改變味覺感受,喝酒不能因醉而變貌失態,笑時不能露齒,生氣時不能出言辱罵。等父母病好之後,才可恢復原來的生活行為。
4. 總結
此段強調子女在父母患病期間應表現出內心的憂慮與尊敬,不可有嬉樂怠慢之舉,凡事應謹慎克制,以示孝心與敬意。
啟示
孝不僅是奉養,更體現在態度與行為的節制
父母有疾,子女應情感共感、行止有度
禮儀是孝道的外在體現,也是內心誠敬的展現
五六、
1. 原文
有憂者側席而坐,有喪者專席而坐。
2. 注釋
1. 有憂者:指心中有憂患、煩惱之人,如父母患病、家中有難事者。
2. 側席而坐:坐在座席的一側,表示心情不安、謙恭自抑。
3. 有喪者:指家中有親人去世的人。
4. 專席而坐:獨坐一席,表示哀慟、避人,遵守喪禮的莊重與孤寂。
3. 白話文
心中有憂患的人,應當側身坐在座席的一邊;若是家中有喪事的人,則應該獨自坐在一張席上。
4. 總結
此語教人因應不同處境表現適當的禮儀,特別是在心情沉重或有喪事時,更應以舉止自制、態度謹敬表達情感。
啟示
禮儀不僅關乎行為,更反映內心情感
應隨境調節身分與舉止,體現對自身與他人情境的尊重
憂與喪皆需謹守分寸,勿失禮節
五七、
1. 原文
水潦降,不獻魚鱉,獻鳥者拂其首,畜鳥者則勿拂也。獻車馬者執策綏,獻甲者執胄,獻杖者執末。獻民虜者操右袂。獻粟者執右契,獻米者操量鼓。獻孰食者操醬齊。獻田宅者操書致。
2. 注釋
1. 水潦降:指大雨或水災降臨。
2. 不獻魚鱉:在這種情況下,不進貢魚與鱉,因其可能不潔或不吉。
3. 拂其首:輕拂鳥的頭部表示是野生捕獲的。
4. 畜鳥者則勿拂也:若是家禽飼養者則不需拂首,以示區別。
5. 執策綏:持馬鞭與車前橫木,表示對車馬的控制。
6. 執胄:手持頭盔,表示所獻之甲胄。
7. 執末:手持杖的末端,為尊重所獻之物。
8. 操右袂:握住右袖,表示虜獲人民的謹慎與敬告。
9. 執右契:拿著記錄粟米貢數的木契。
10. 操量鼓:持量器(斗斛)敲之為聲,以明實數。
11. 操醬齊:持醬與佐料進呈熟食。
12. 操書致:持書面文書以進田宅,作為證據與交接之用。
3. 白話文
遇到大雨水災時,不可進獻魚鱉。進獻野鳥時要輕拂鳥的頭以表明其為野生,若是飼養的鳥則不須拂頭。進獻車馬者應手持馬鞭與車綏;進獻盔甲者持其頭盔;進獻手杖者持其末端。進獻俘虜者應握住右袖表示莊重;進獻穀物者持右契;進獻米者持量器敲之;進熟食者持調味之物;進獻田宅者持文書送達。
4. 總結
此段說明各類進獻物品的禮儀規範,強調適時、適物、適式的表達方式,體現尊重、清潔與誠敬之心。
啟示
禮不僅在於「獻」,更在於「如何獻」
根據物品性質與時機採用不同進獻方式,顯現周詳與敬意
禮法重視形式,也強化人與人之間的秩序與尊重
五八、
1. 原文
凡遺人弓者:張弓尚筋,弛弓尚角。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尊卑垂帨。若主人拜,則客還辟,辟拜。主人自受,由客之左接下承弣;鄉與客并,然後受。
2. 注釋
1. 遺人弓者:贈送弓箭給他人。
2. 張弓尚筋:若弓已張開,應讓受者見其筋(弓背的強筋),表示其堅韌。
3. 弛弓尚角:若弓未張,則讓人見其角(弓端),表其材質精良。
4. 簫:弓弦的名稱。
5. 弣:弓身。
6. 右手執簫,左手承弣:右手拿弓弦,左手托弓身,是遞弓的規範姿勢。
7. 尊卑垂帨:贈弓者與受者皆懸掛手帨(巾帕),表示整齊與禮貌。
8. 拜、辟拜:拜是敬禮,辟拜是略避再拜,表示互敬。
9. 自受:自己接收,不假他人。
10. 客之左接下承弣:從客人左側接過弓時,自下方承接弓身。
11. 鄉與客并:面向客人並與之齊身,表示尊敬與對等。
3. 白話文
贈送弓箭給人時,若弓是張開的,就應展示弓背的筋;若弓是鬆弛的,則應讓人看到弓角。贈弓時,右手持弓弦,左手托住弓身,尊者與卑者都應懸掛手帨。若主人先行拜禮,客人則應退讓並回拜。主人親自接弓,從客人的左側下方接住弓身;面向客人與他平行後,才可以接過。
4. 總結
此段詳述贈送弓箭時的儀節,從姿勢到禮貌都規範明確,展現慎重與尊敬的態度。
啟示
禮儀重在細節,連遞送器物的方式也有規範
尊卑互敬,體現社會秩序與人際和諧
儀式化的行為強化了物品贈與背後的情感與倫理價值
五九、
1. 原文
進劍者左首。進戈者前其鐏,後其刃。進矛戟者前其鐓。進几杖者拂之。效馬效羊者右牽之;效犬者左牽之。執禽者左首。飾羔雁者以繢。受珠玉者以掬。受弓劍者以袂。飲玉爵者弗揮。凡以弓劍、苞苴、簞笥問人者,操以受命,如使之容。
2. 注釋
1. 左首:左邊為前端,表示尊敬方向。
2. 戈、矛、戟、劍:皆為古代兵器。
3. 鐏:戈的下端金屬部分。
4. 鐓:矛戟等兵器末端的金屬裝飾。
5. 拂之:進呈前應先拂拭乾淨。
6. 效馬效羊者:效,模仿或展示,指牽馬、羊時所用禮儀。
7. 左牽、右牽:對不同動物有不同牽引方向的禮節。
8. 以繢:用彩色絲織品裝飾,表示莊重。
9. 掬:雙手捧接。
10. 袂:衣袖,用衣袖來承接物品。
11. 玉爵:玉製酒器。
12. 弗揮:不揮動,表示穩重恭敬。
13. 苞苴、簞笥:指包裹與盛物器具,泛指禮物。
14. 問人:拜訪或致贈於人。
15. 操以受命,如使之容:執持物品時要如接受命令般嚴謹、如使臣出使般莊重。
3. 白話文
進獻劍時,劍的頭應向左;進獻戈時,鐏在前,刃在後;進獻矛與戟時,應使鐓在前。進獻几杖應先將其拂拭潔淨。牽馬與羊用右手,牽狗則用左手。進獻禽鳥時,鳥頭應向左。羔羊與大雁應用彩織品裝飾。接受珠玉等貴重物品時應以雙手捧接;接受弓劍時則用衣袖來承接。用玉爵飲酒時不應揮動。凡是以弓劍或其他禮物拜訪他人時,應像接受使命般嚴肅認真,態度莊重如出使之人。
4. 總結
此段記述各種進獻與接受物品時的具體儀節,強調動作方向、儀態與恭敬之心,體現禮儀的全面與精細。
啟示
不同事物對應不同禮儀,顯示對人與物的尊重
行禮之人應如受命之使,儀容與心態皆需慎重
日常細節中養成恭敬與規矩,塑造人格修養
六十、
1. 原文
凡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君言至,則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若使人於君所,則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則必下堂而受命。
2. 注釋
1. 為君使者:奉君命出使的人。
2. 君言:君主所交代的話或命令。
3. 不宿於家:不得將君命延誤在家中過夜,表示任務緊急且重要。
4. 出拜君言之辱:主人對來使者行禮,表示自己因蒙受君命而感到榮幸。
5. 拜送于門外:恭敬地將使者送出門外。
6. 朝服:朝廷正式服裝,表示尊重與莊重。
7. 命之:將使命交託給使者。
8. 下堂而受命:地位較高者也需下堂迎接返命的使者,以示尊重。
3. 白話文
凡是奉命為君主出使的人,一旦接受命令,就不能回家過夜。當帶著君命前來的使者抵達時,主人應出門行禮,表示自己有幸接受君命。當使者返回時,主人必須行禮送至門外。若要派人前往君主處,必須穿著朝服鄭重地授予使命;使者返來時,必須親自下堂迎接並接受回報的命令。
4. 總結
此段強調使臣與君命的莊嚴性,從出使、迎接、送行到任命與回報,每一步皆講究禮節,表現對國君命令的尊重與對使命的慎重。
啟示
君命如天,不能延誤私事,顯示公務優先
迎送使者講究禮儀,展現對君主與使命的尊重
服裝與行動需配合身份與場合,體現社會秩序與尊卑分明
六一、
1. 原文
博聞強識而讓,敦善行而不怠,謂之君子。君子不盡人之歡,不竭人之忠,以全交也。
2. 注釋
1. 博聞:廣泛地聽聞,知識豐富。
2. 強識:記憶力強,能牢記所學。
3. 而讓:有禮謙遜,不自矜。
4. 敦善行:敦厚地實踐善行。
5. 不怠:不懈怠,堅持不懈。
6. 不盡人之歡:不極盡讓對方取悅自己的程度。
7. 不竭人之忠:不把對方的忠誠榨乾用盡。
8. 以全交也:為了使彼此的交情能夠長久保全。
3. 白話文
博學多聞、記憶力強,卻又謙虛有禮,敦厚地實踐善行而不懈怠,這樣的人才稱為君子。君子不會竭盡別人對他的討好,也不會完全榨取別人對他的忠誠,這樣才能長久地維繫彼此的友誼。
4. 總結
君子之道不僅在於學識與品行,更重視待人處世的分寸,懂得不過度索取他人的好意與忠誠,才能維繫長久而穩固的人際關係。
啟示
君子要有學識與德行,並持之以恆
處世當知進退,不可消耗他人感情與付出
真誠與節制是維持友情與信任的關鍵
六二、
1. 原文
《禮》曰:「君子抱孫不抱子。」此言孫可以為王父尸,子不可以為父尸。為君尸者,大夫士見之,則下之。君知所以為尸者,則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2. 注釋
1. 君子抱孫不抱子:有德之人可抱孫不抱子,指在喪禮中孫可以為祖父行祭祀儀式(為「尸」),而子不可為父行尸禮。
2. 王父尸:為祖父之喪禮中的象徵代表(尸),代祖父接受祭祀。
3. 尸:古代喪禮中象徵死者的人,由活人擔任,接受祭品。
4. 大夫士見之,則下之:若大夫、士看到擔任君之尸者,應向其行禮致敬。
5. 君知所以為尸者:君王若知此人是為自己祖先行尸禮者,則應自我謙下,不讓尸行禮。
6. 尸必式:「式」為敬禮或起身,尸需禮貌回應君的謙讓。
7. 乘必以几:「乘」為就坐或上車,引申為坐席,必須配以几(小桌或扶具),以表莊重與尊敬。
3. 白話文
《禮記》說:「君子可以抱孫,卻不可抱子。」這是因為孫可以在喪禮中為祖父擔任尸,而兒子則不可為父親作尸。若有人為國君擔任尸,大夫與士看見時應向其致敬;若國君知道此人是代表自己祖先受祭,應謙遜地下禮,讓尸回禮。行禮或乘坐時,尸一定要恭敬地回應,坐時也必須配有几,以示莊重。
4. 總結
此段說明喪禮中的尊卑與儀節,尤其是對「尸」的尊重與禮遇,顯現出對祖先的敬重與宗法秩序的維持。
啟示
喪禮中的儀式不僅是形式,而是倫理與宗法精神的體現
尊祖重宗,貴在秩序井然與禮讓謙遜
君子應知所當敬,不因尊貴而傲慢
六三、
1. 原文
齊者不樂不吊。
2. 注釋
1. 齊者:齋戒之人,正在進行齊戒(潔身自守、心志專一)的行為者,常用於祭祀或重大禮儀之前。
2. 不樂:不參加音樂或娛樂活動。
3. 不吊:「吊」指弔唁,有時亦泛指慰問。這裡指不參與弔喪或慰問活動。
3. 白話文
正在齋戒的人,不參加娛樂活動,也不前往弔喪或慰問。
4. 總結
此句說明齋戒者在齊戒期間應遠離喜樂與哀傷的事,以保持內心純淨與安定。
啟示
祭祀或修身前需齊戒,避免情緒波動,才能專心致志
修養內心需要恆定與克制
行禮之人須知進退、有所不為
六四、
1. 原文
居喪之禮,毀瘠不形,視聽不衰。升降不由阼階,出入不當門隧。居喪之禮,頭有創則沐,身有瘍則浴,有疾則飲酒食肉,疾止復初。不勝喪,乃比於不慈不孝。五十不致毀,六十不毀,七十唯衰麻在身,飲酒食肉,處於內。
2. 注釋
1. 居喪之禮:指為親人服喪期間的禮儀。
2. 毀瘠不形:毀容瘦弱不露於外,即不以極端毀傷身體來表達哀痛。
3. 視聽不衰:視力與聽覺仍保持正常,喪禮不應過度損害身心。
4. 阼階:堂前東側階梯,尊者所用。
5. 門隧:正門之道。
6. 沐、浴:洗頭、洗澡。
7. 飲酒食肉:如生病時可暫破戒進食酒肉,以養身體。
8. 復初:病癒後應恢復居喪本來的節制。
9. 不勝喪:指喪禮太過,導致自身崩潰。
10. 毀:毀形,即極度哀傷損傷身體。
11. 衰麻:居喪時所穿粗麻布衣。
12. 處於內:在家中居處,不外出奔喪。
3. 白話文
守喪的禮儀中,不應把自己毀傷得形容憔悴,視力聽覺也不能因此衰退。上堂下階不能走正階,出入也不從正門。若頭部有傷才可洗頭,身上有瘡才可洗澡;若生病,則可以喝酒吃肉來養病,病好後則恢復原來的守喪節制。因過度哀痛而使身體不堪,反而近似於不慈不孝。年過五十的人不必再極度毀傷身體;六十歲不需毀傷;七十歲只需穿著喪服、吃喝如常、靜處家中即可。
4. 總結
本段說明居喪應節制哀傷、以身體為重,過哀為不孝,並隨年齡而有所寬免。
啟示
孝道不在於外表哀傷過度,而在於情感誠摯與適度守禮
守喪禮儀要兼顧身體健康與倫理節制
年長者守喪應量力而為,不拘泥於形式
六五、
1. 原文
生與來日,死與往日。知生者吊,知死者傷。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傷;知死而不知生,傷而不吊。
2. 注釋
1. 生與來日:生命屬於未來的日子,表示希望與延續。
2. 死與往日:死亡屬於過去的日子,代表終止與消逝。
3. 吊:慰問、弔唁生者(如死者家屬)。
4. 傷:哀傷、為死者悲痛。
5. 知生:了解生命的價值與意義。
6. 知死:理解死亡的性質與影響。
3. 白話文
生命屬於未來的日子,死亡屬於已經過去的時光。了解生命意義的人會去弔唁;理解死亡意義的人會感到哀傷。若只了解生而不了解死,就只會弔唁而不感傷;若只了解死而不了解生,就只會悲傷而不弔唁。
4. 總結
此段揭示了弔喪禮儀背後對生命與死亡的理解,不可偏廢其一。
啟示
弔喪之禮應兼具對生者的慰問與對死者的哀傷
理解生死,才能真正做到哀而有禮、情理兼備
情感與禮節應平衡,過與不及皆失禮
六六、
1. 原文
吊喪弗能賻,不問其所費。問疾弗能遺,不問其所欲。見人弗能館,不問其所舍。賜人者不曰來取。與人者不問其所欲。
2. 注釋
1. 吊喪:弔唁死者家屬。
2. 弗能賻:不能出資或出物資助喪家。
3. 賻:出錢出物幫助喪家。
4. 不問其所費:不去詢問其開支多少。
5. 問疾:探望病人。
6. 弗能遺:不能贈送物品或藥物。
7. 館:提供住宿。
8. 賜人者不曰來取:給人東西不說「你來拿吧」;應主動送出。
9. 與人者不問其所欲:給人東西時,不應事先問對方想要什麼,而是出於體貼主動給予。
3. 白話文
去弔喪若無力送喪禮,不應去打聽喪家花了多少;探病若無力送藥贈物,也不應詢問病人想要什麼;見到有人來訪,若無法提供住宿,也不應問他住在哪裡。賜予他人時,不應讓對方自己來取;給人東西時,也不應預先詢問對方想要什麼。
4. 總結
此段教人行禮宜守分、懂分寸,不應在無能為力時多問多言,徒增對方難處。
啟示
行禮重在誠意,不在於形式或物質
施與宜主動,不可使對方為難或尷尬
慎問慎語,顧及他人處境與尊嚴
六七、
1. 原文
適墓不登壟,助葬必執紼。臨喪不笑。揖人必違其位。望柩不歌。入臨不翔。當食不嘆。鄰有喪,舂不相。里有殯,不巷歌。適墓不歌。哭日不歌。送喪不由徑,送葬不辟涂潦。臨喪則必有哀色,執紼不笑,臨樂不嘆;介胄,則有不可犯之色。故君子戒慎,不失色於人。
2. 注釋
1. 適墓:前往墓地。
2. 登壟:登上墳頭。此處指不可踐踏墳土。
3. 紼:繩索,用以牽引棺木。
4. 臨喪:參加喪禮。
5. 揖人:行拱手禮。
6. 違其位:迴避對方站立的位置,表示敬避。
7. 柩:棺木。
8. 翔:徘徊、踱步。
9. 舂不相:不互相擊杵搗米,避免喧鬧聲。
10. 巷歌:巷中高聲歌唱。
11. 徑:小路。
12. 涂潦:泥濘積水之處。
13. 哀色:哀痛的神情。
14. 臨樂:參加喜樂之事。
15. 嘆:嘆息。
16. 介胄:穿戴盔甲。
17. 不可犯之色:嚴肅不可侵犯的神情。
18. 不失色於人:在他人面前舉止得體、神色不失禮。
3. 白話文
前往墓地時不可踏上墳土,參加葬禮時必須親自牽引繩索。參加喪事不可笑,行禮時要避開對方的站位。看到靈柩不可歌唱,入殯時不可徘徊踱步。吃飯時不可嘆息。鄰家有喪事時,舂米時不可互相敲擊發聲;本里有人停靈時,巷中不可唱歌。前往墓地、舉行哭儀時不可唱歌。送葬不可抄近路,也不可因路上積水泥濘而繞行。臨喪者必須表現哀痛,牽引靈柩時不可笑;參與喜樂活動不可嘆氣;穿甲戴胄時,則需有嚴正不可侵犯之神情。所以君子應戒慎其身,對人表現應得體不失禮。
4. 總結
此段強調喪禮中言行舉止應當莊重、守禮,不可有失敬不莊的行為,並指出君子無論面對何事,都應審慎自持、舉止有度。
啟示
喪禮須持敬,表現內心哀悼之情
面對悲喜場景,應依場合表現得當
君子應戒慎謹言,神色行止不失禮節
六八、
1. 原文
國君撫式,大夫下之。大夫撫式,士下之。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刑人不在君側。
2. 注釋
1. 撫式:撫摸車前的橫木「式」,表示哀痛或懺悔的動作。
2. 下之:表示退下或行禮以示敬畏。
3. 禮不下庶人:禮制不要求庶人(平民)遵守高層貴族間的禮節。
4. 刑不上大夫:刑法不加於大夫(貴族官員),對其懲罰需由國君特別處理。
5. 刑人不在君側:對罪人行刑時,不可在君主身邊或面前執行。
3. 白話文
國君撫摸車前的橫木表示懺悔時,大夫要退下表示敬重;大夫這樣做時,士人也要退下。禮制的要求不施加於庶人,刑罰則不得加於大夫。對犯罪的人行刑時,不可在君主身邊進行。
4. 總結
本段說明了階級制度下的禮法與刑法適用對象的差異,體現出古代制度中尊卑分明與對權位的敬畏原則。
啟示
禮儀與刑罰需依身分有別,體現階級分際
尊者行動會引發卑者敬讓,體現等級秩序
對權位之人行刑需避諱,顯示制度之尊嚴
六九、
1. 原文
兵車不式。武車綏旌,德車結旌。史載筆,士載言。前有水,則載青旌。前有塵埃,則載鳴鳶。前有車騎,則載飛鴻。前有士師,則載虎皮。前有摯獸,則載貔貅。行:前朱鳥而後玄武,左青龍而右白虎。招搖在上,急繕其怒。進退有度,左右有局,各司其局。
2. 注釋
1. 兵車不式:戰車不行「撫式」之禮(哀悼、退讓等)。
2. 武車綏旌:軍事用途的車配有垂掛的旗幟。
3. 德車結旌:代表德政的車配有收束的旗幟。
4. 史載筆:史官持筆記錄。
5. 士載言:士人負責傳達言語命令。
6. 青旌:青色旗幟,用以示前方有水。
7. 鳴鳶:一種警示用風箏,表示前方有塵土。
8. 飛鴻:形似飛鴻的旗號,用以示前方有敵軍車馬。
9. 士師:司法官,象徵執法。
10. 虎皮:代表軍法威嚴的旗幟。
11. 摯獸:猛獸(如熊、虎)等。
12. 貔貅:象徵勇猛的神獸。
13. 朱鳥、玄武、青龍、白虎:四象,古代天文四方之神,分別象徵南、北、東、西的軍陣配置。
14. 招搖在上:「招搖」為星宿,亦指主旗,在隊伍最上方,象徵領導與方向。
15. 繕其怒:收整旗幟表示整肅軍容。
16. 進退有度:進軍與退兵皆有規律法度。
17. 左右有局,各司其局:左右設有指揮部,各自負責本職分工。
3. 白話文
戰車出征時不行撫式之禮。武車配有垂掛的旗幟,象徵威武;德政之車配有結束的旗幟,顯示文德。史官持筆記錄事件,士人負責傳話。若前方有水,懸掛青色旗幟;有塵土,懸掛鳴鳶風箏;若有敵軍車騎,則懸飛鴻;有司法官,則懸虎皮;若有猛獸,則懸貔貅旗號。行軍時,前方朱鳥,後方玄武,左青龍,右白虎,象徵四方軍陣配置。隊伍頂端懸掛主旗招搖,顯示行動嚴整。進退都有法度,左右各有分工,恪盡職守。
4. 總結
本段詳述軍隊行軍與旗幟配置的制度與象徵意義,突顯古代軍禮的嚴謹與秩序。
啟示
古人重視軍事禮制與象徵符號,顯示軍隊紀律與文化。
分工明確、指揮有序是行軍成功的基礎。
禮與法並行,兼重威儀與德政,體現古代治軍理念。
七十、
1. 原文
父之讎,弗與共戴天。兄弟之讎不反兵。交游之讎不同國。
2. 注釋
1. 父之讎:殺父仇人。
2. 弗與共戴天:「戴天」意指共在一片天空下生存;即誓不與殺父仇人共存於世。
3. 兄弟之讎:殺兄弟之仇人。
4. 不反兵:不轉用國家的兵力來報仇;表示不可為個人仇恨動用公器。
5. 交游之讎:朋友之間的仇怨。
6. 不同國:彼此不能同居於一國;即無法再共處。
3. 白話文
殺父之仇,是不能與其共存於天地之下的深仇大恨。殺兄弟的仇人,雖然仇深,但不可以動用兵力報復。朋友之間若結下仇怨,則不能再同居一國。
4. 總結
此段說明古代對不同關係仇怨的處理態度,強調親情之仇尤為重大,義理與情感皆需權衡處置。
啟示
親情至重,尤其父親之仇不可不報,反映孝道至上。
處理仇怨要有分寸,不能濫用權力或違背倫理。
朋友間失和應避免共處,以保社交界限與國內和諧。
七一、
1. 原文
四郊多壘,此卿大夫之辱也。地廣大,荒而不治,此亦士之辱也。
2. 注釋
1. 四郊多壘:國都四周到處都是敵人設立的軍營,表示外敵侵略頻繁、邊防失守。
2. 卿大夫:掌國政的高級官員,對外有守衛國土、對內有維持秩序之責。
3. 之辱:所受的恥辱,指責任未盡所帶來的羞辱。
4. 荒而不治:土地雖廣,卻荒廢無人耕作,亦無法治理。
5. 士:有學識、擔任中下層職務的官員或讀書人。
3. 白話文
國都四周多有敵人紮營,是卿大夫沒有盡到守邊防責任的恥辱。土地雖然廣大,卻荒蕪無人治理,這也是士人失職的恥辱。
4. 總結
此段從外患與內政兩面,責備統治階層失職,強調國家安危與治亂,皆與官員是否盡責密切相關。
啟示
官員不應僅享權位,更要肩負責任與職守。
國防失守與內政失治,皆反映執政者的無能。
讀書人應積極有為,參與治國安民,不可苟且偷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