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二、
臨祭不惰。祭服敝則焚之,祭器敝則埋之,龜策敝則埋之,牲死則埋之。凡祭於公者,必自徹其俎。
2. 注釋
1. 臨祭不惰:舉行祭祀時不可懈怠怠慢。
2. 祭服:用於祭祀時穿著的禮服。
3. 敝:破舊、損壞。
4. 焚之、埋之:分別指對破損的物品進行焚燒或掩埋處理,以示尊重。
5. 龜策:占卜用的龜甲和竹籤。
6. 牲:祭祀用的牲畜。
7. 自徹其俎:「徹」指撤去祭品,「俎」是放祭品的木案。意為祭祀後親自將祭品撤下。
3. 白話文
舉行祭祀時不可懶惰懈怠。祭祀所用的服飾若損壞,要用火焚燒;器具或占卜用的龜甲、竹籤若破損,就要埋葬;祭祀所用的牲畜若死亡,也要埋葬。凡是在宗廟或公家進行祭祀的人,必須親自撤除祭品。
4. 總結
此段強調祭祀應以至誠恭敬對待,不可草率怠慢,並對祭器與牲品損壞後的處置,設立嚴謹規範,顯示對神明的尊敬。
啟示
禮儀重在誠敬,外在行為須配合內心恭敬。
舊物雖損亦不可輕棄,需妥善處理,以存敬意。
凡事親力親為,表現對儀節與傳統的尊重。
七三、
1. 原文
卒哭乃諱。禮,不諱嫌名。二名不偏諱。逮事父母,則諱王父母;不逮事父母,則不諱王父母。君所無私諱,大夫之所有公諱。《詩》、《書》不諱,臨文不諱。廟中不諱。夫人之諱,雖質君之前,臣不諱也;婦諱不出門。大功小功不諱。入竟而問禁,入國而問俗,入門而問諱。
2. 注釋
1. 卒哭乃諱:守喪至哭畢(三年喪期完畢)之後,才開始避諱亡者之名。
2. 嫌名:與先人名字相近或有嫌疑者。
3. 不偏諱:兩字名字不能只避其中一字。
4. 逮事父母:曾經親自侍奉過父母。
5. 王父母:祖父母。
6. 臨文不諱:寫文章或誦讀經文時,遇到諱名可以不避。
7. 廟中不諱:在宗廟祭祀場合不避諱。
8. 夫人之諱……不諱也:即使君前提到夫人之名,臣子也不需避諱。
9. 婦諱不出門:女子的名諱不傳於外人。
10. 大功、小功:喪服等級,大功指對祖父母、兄弟之喪,小功為更疏的親屬。
11. 入竟……問諱:到別地要先了解當地禁忌、習俗與需避的名字。
3. 白話文
只有在三年之喪期結束、哭喪完成之後,才開始避諱亡者姓名。按照禮制,不需要避開與先人名字近似的「嫌名」;若是兩字名,也不能只避其中一字。若曾親自侍奉過父母,就要避諱祖父母;若未曾侍奉過父母,則不必避祖父母之名。君主沒有私人諱名,大夫則會有與公事有關的諱名。《詩經》《尚書》這類經典中不避諱,遇到文字內容亦不避。祭祀宗廟時也不避諱。即使在君主面前提及其夫人的諱名,臣子亦不需避諱;女子的名字原本也不向外透露。戴大功或小功喪服期間不避諱。到一地要問其禁忌,進國問風俗,進門問諱名。
4. 總結
本段講述避諱制度的範圍與時機,強調避諱是出於對亡者與尊者的尊重,但也設有禮制分寸與例外情況,體現禮法的靈活與理性。
啟示
禮制應有時有度,恰當表達尊敬而不流於繁瑣。
尊重傳統與風俗,須因時、因地、因人而制。
社會交往中應注意他人禁忌與文化差異,展現教養。
七四、
1. 原文
外事以剛日,內事以柔日。凡卜筮日:旬之外曰遠某日,旬之內曰近某日。喪事先遠日,吉事先近日。曰:「為日,假爾泰龜有常,假爾泰筮有常。」卜筮不過三,卜筮不相襲。龜為卜,策為筮,卜筮者,先聖王之所以使民信時日、敬鬼神、畏法令也;所以使民決嫌疑、定猶與也。故曰:「疑而筮之,則弗非也;日而行事,則必踐之。」
2. 注釋
1. 剛日、柔日:剛日指陽剛之日,適合辦理對外或重大之事;柔日指陰柔之日,適合處理家庭內務。
2. 旬:十日為一旬。
3. 遠某日、近某日:指預計的日子是遠在一旬之外或近在一旬之內。
4. 吉事、喪事:吉事如婚嫁、祭祀;喪事如喪葬。
5. 泰龜、泰筮:意為占卜使用的龜甲、筮草是有規矩、有常法的。
6. 不過三:占卜不超過三次,避免過度依賴。
7. 不相襲:同一件事不可連續用卜與筮來重複占問。
8. 卜、筮:卜用龜甲燒裂看兆,筮用蓍草數算求卦。
9. 猶與:猶豫不決、拿不定主意。
10. 踐之:切實實行。
3. 白話文
對外事務宜選剛日,處理內務則宜柔日。若以卜筮決定日期,若預定之日在一旬之外,稱「遠某日」;在旬之內,稱「近某日」。安排喪事,應先選遠日;安排吉事,則先選近日。古人說:「定日必須依照龜卜與筮草所示的常規。」卜筮不可超過三次,也不可同一件事既卜又筮。卜是用龜甲,筮是用蓍草。先王制定卜筮制度,是為了讓人民信奉時日、敬畏神明與法令,也是為了解決疑惑與猶豫。所以說:「對事情有所疑慮時用筮草占問,就不會做錯;一旦定了日子,就要依時履行。」
4. 總結
本段說明卜筮的原則與目的,強調擇日須依禮、不可過度依賴卜筮。卜筮制度是古聖先王用以教化民眾、安定社會、消除猶疑的手段。
啟示
做事要講求時機,內外事宜有所區分。
儀式與制度背後有其教化功能,非單為迷信。
一旦決定日子或計畫,就應守信踐行,培養負責態度。
七五、
1. 原文
君車將駕,則仆執策立於馬前。已駕,仆展軨、效駕,奮衣由右上取貳綏,跪乘,執策分轡,驅之五步而立。君出就車,則仆并轡授綏。左右攘辟,車驅而騶。至于大門,君撫仆之手而顧,命車右就車;門閭溝渠,必步。
2. 注釋
1. 將駕:準備駕車。
2. 仆:駕車的僕人。
3. 策:馬鞭。
4. 軨:車前兩旁的擋板。
5. 效駕:整備車馬的儀式。
6. 貳綏:副手扶帶,乘車時扶握用。
7. 跪乘:跪著上車,以示恭敬。
8. 分轡:分開兩條韁繩。
9. 騶:車前開道的人。
10. 攘辟:推開阻礙。
11. 撫仆之手而顧:象徵與僕人告別,並表認可。
12. 車右:君主的陪乘者或侍從。
13. 門閭溝渠,必步:車至門口或過溝渠時,必須下車步行,以示敬重。
3. 白話文
當君主的車子準備出發時,僕人會手持馬鞭站立在馬前。馬匹套好後,僕人展開車側的擋板、完成整備程序,整整衣服從右側上車,取副手扶帶,跪著上車,執鞭分開韁繩,驅車前進五步後停下。君主出來上車時,僕人將韁繩合攏並把扶帶遞給他。隨從們在車旁驅趕行人讓道,車子啟程,由騶在前開路。到達大門時,君主撫著僕人的手回頭一看,然後命令車右上車。車經過門戶或溝渠時,一定要下車步行,以示莊重禮敬。
4. 總結
此段記載古代君主乘車的規範與程序,細緻周全,顯示等級制度與尊卑秩序。
啟示
儀節反映出禮制的精神與社會秩序的穩定。
尊重制度,也是一種對人的尊重。
細節中顯現身份差異,行為中體現謙敬禮讓。
七六、
1. 原文
凡仆人之禮,必授人綏。若仆者降等,則受;不然,則否。若仆者降等,則撫仆之手;不然,則自下拘之。客車不入大門。婦人不立乘。犬馬不上於堂。
2. 注釋
1. 仆人:駕車的僕人。
2. 綏:車上的扶帶,供乘車者扶握用。
3. 授人綏:將扶帶遞給乘車者,是一種禮節。
4. 降等:地位比對方低。
5. 拘:牽引、引導。
6. 客車:賓客的車。
7. 不入大門:不得駛入主人的正門,顯示尊重與謙卑。
8. 婦人不立乘:婦女不得站立乘車,表示莊重與禮貌。
9. 犬馬不上於堂:狗馬不得上堂,表示堂上為尊貴之所,須莊重。
3. 白話文
凡是僕人行禮時,應該將車上的扶帶遞給乘車的人。如果僕人地位比乘者低,那乘者可以接受;否則就不應接受。如果僕人地位較低,乘者可以握住僕人的手上車;若非如此,就應自己下來牽著扶帶上車。賓客的車輛不能駛入主人家大門。婦女不得站著乘車。狗與馬不得進入屋內的正廳。
4. 總結
這段文字規定了僕人、乘車者與賓客的乘車禮儀,以及對車馬和婦女在空間使用上的限制,體現出尊卑分明與行為有度的禮制精神。
啟示
禮節與身份緊密相連,行為規範反映社會結構。
空間的使用有明確層級與禁忌,是維護秩序的重要方式。
謙遜、恭敬是上下交流間不可或缺的基本態度。
七七、
1. 原文
故君子式黃髮,下卿位,入國不馳,入里必式。君命召,雖賤人,大夫士必自御之。介者不拜,為其拜而蓌拜。祥車曠左,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仆御、婦人則進左手,後右手;御國君,則進右手、後左手而俯。
2. 注釋
1. 君子:有德行的士人。
2. 式黃髮:向老人(黃髮,指年老者)行禮。
3. 下卿位:讓位給地位較低的卿;表示謙讓。
4. 入國不馳:進入他國時不驅車疾行,以示尊重。
5. 入里必式:進入鄉里時一定行禮(式:指行禮或下視)。
6. 君命召:國君命人召喚。
7. 自御之:親自駕車去迎接。
8. 介者:穿著甲胄者。
9. 蓌拜:穿著甲胄者拜時動作受限,因此稱蓌拜。
10. 祥車:殯車或喪車。
11. 曠左:不坐車左,表示敬讓。
12. 式:低頭致敬。
13. 仆御:僕人駕車。
14. 進左手,後右手:指駕車時對乘者扶持的手順序。
15. 御國君:駕車載國君。
16. 俯:低頭表示尊敬。
3. 白話文
所以有德行的君子見到老人會行禮,會讓位給下卿。進入他國不疾行,進入鄉里一定低頭致敬。若國君下命召喚,即便是召喚身份低微者,大夫或士也必須親自駕車前往迎接。穿甲胄的人因無法正常行拜,會以蓌拜代之。祥車(喪車)左邊空著,而乘坐國君的車時則不敢空左,左邊一定要行禮。若為僕人或婦人駕車,則扶乘者時先用左手後用右手;若是駕車載國君,則要先用右手、後用左手,並低頭行禮。
4. 總結
此段說明了君子在面對老人、下級、喪禮與駕車等各種情境中的禮儀行為,強調尊敬、謙讓與對地位高者的敬重。
啟示
禮節是社會秩序的保障,細節中顯德性。
尊老、謙下、敬君,皆為君子之行。
行為之規矩不在形式,而在敬意的內涵與表達。
七八、
1. 原文
國君不乘奇車。車上不廣咳,不妄指。立視五巂,式視馬尾,顧不過轂。國中以策彗恤勿驅。塵不出軌。國君下齊牛,式宗廟。大夫士下公門,式路馬。乘路馬,必朝服載鞭策,不敢授綏,左必式。步路馬,必中道。以足蹙路馬芻,有誅。齒路馬,有誅。
2. 注釋
1. 奇車:裝飾奢華或異常的車子。
2. 廣咳:大聲咳嗽。
3. 妄指:胡亂指點。
4. 立視五巂:站立時視線不超過五處方位,以示莊重。
5. 式視馬尾:低頭向馬尾行禮。
6. 顧不過轂:回頭不超過車輪中心,表示端莊。
7. 策彗恤:策:馬鞭;彗:掃帚;恤:馬刷,此指用具。
8. 勿驅:不得驅趕馬車。
9. 齊牛:犧牲用的牛。
10. 式宗廟:向宗廟致敬。
11. 公門:君主或政府的門前。
12. 路馬:宮廷或官方用馬。
13. 朝服:正式朝見所穿禮服。
14. 鞭策:馬鞭與馬杖。
15. 授綏:將駕車繩交給他人。
16. 蹙:踩踏。
17. 芻:馬草。
18. 齒:咬。
3. 白話文
國君不可乘坐奇特華麗的車輛。乘車時不可大聲咳嗽或胡亂指點。站立觀看時,視線應適度,不可過高;低頭看馬尾時應表示敬意,回頭時也不可超過車輪中心。國內如有掃帚或馬鞭在手,不可驅車。車行所起塵土不可超出車轍軌跡。國君下車對齊牛要向宗廟致敬;大夫與士人在經過公門時,也要向路馬致敬。乘坐路馬必穿朝服並攜帶鞭策,不可將駕繩交由他人,左側必行禮。步行遇到路馬,必須行走中道。若有人用腳踐踏路馬吃的草或使馬咬草,皆要受罰。
4. 總結
本段強調車馬之禮,特別是對國君、大夫與士在用車、乘馬過程中的舉止規範,展現了儀容端肅與對宗廟、朝廷、器物的敬重。
啟示
尊重公共與國家器用是對制度與神聖空間的敬畏。
言行舉止皆有度,細節中見禮。
教人守禮不僅是形式,更是培養內在敬慎與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