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多元成家的如果是孫安佐,而不是伴侶盟,這個法案才會更接地氣。
人類的婚姻和家庭形式百百種,遠比現存的多數國家的歷史還要長,即使沒有政府,就是有儒家仕紳會納妾,穆斯林取四妻的家庭,摩梭族的走婚制,當然也有基督徒堅持一夫一妻。
婚姻法案應該是要去解決,這些「存在於社會的各種家庭」怎麼獲得法律保障的問題。
比如多妻家庭本來就存在於台灣,他們有自己一套倫理價值和財產分配機制,只是目前沒有法律保障這些權益;同性婚姻也是如此,同志家庭本來就存在,他們也有自己一套倫理價值和財產分配機制,在同婚法案通過後,得到了合法的地位,但即使沒有這套法律,他們理當也是有自己的一套。
一個人要不要成家和結婚,都不是政府和法律能促成的,政府頂多能讓你家庭不合法,經營得很是辛苦。那些不想結婚的同志,無論有沒有同志婚姻法案,都不會結婚;想多妻或多夫的家庭,無論合不合法,也都會去成家。
家庭的核心來自人自己的感情、價值觀和信仰,不是來自政府的法律,國家主導家庭和婚配,一直是「反烏托邦」作品的題材。
所以孫安佐想娶兩個老婆,就應該先去成家,發展一套倫理價值和財產分配機制,再來向政府遊說合法化他們家庭的治理方式。
另外,堅持神聖婚姻一定要異性一夫一妻制的基督教保守派,也應該支持多元成家法案。因為多元成家可以承認,在貴教會的神聖婚姻中,不允許同性婚姻,同志想結婚可以去別的宗教體系或信仰體系成家,政府可以合法化神聖婚姻的解釋權。
一個好的法案,就是同時要讓保守派和進步派,各得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