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詐欺在民法的解釋是「ㄧ方故意以不實的陳述或隱瞞關鍵的事實,使他方在錯誤認知下做出意思表示。」
這「故意」已述明加害人對於侵害的行為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或預見其發生不違本意。這「明知」與「預見」都是必有所圖與預有所謀,皆出於心術不正所致。而所謂心術不正則姦邪唯利是趨。心術正則忠義唯理是從。
法句經中更明言 「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車轢于轍;心為法本,心尊心使,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如影隨形」 世上ㄧ切現象都是以心為根本,尊于心思也為心使趨使,心念惡,言行即惡,罪惡自來,如車輪留下的痕跡。同樣的心念若善,則言行即善,福樂自來。如此,詐欺是心為惡念所敝,然後之于言行。如欺詐若以利誘之,受詐欺之人為言所惑,為利是從。則皆有“罪”業。
施詐者於《大乘菩薩藏正法經》有謂:「復次舍利子!彼六群苾芻眾以虛妄不實故,亦復當墮阿鼻大地獄中。其地獄量百踰繕那,各各自見身滿獄中。彼一一身復有千口,一一口中復生二舌,每舌縱廣四踰繕那。一一舌上五百鐵犁耕破其舌,復以熱鐵取舌燒烙,罪人痛苦口不能言。復於頭上百千俱胝種種苦具而來捶打。如是受罪滿百千俱胝那由他歲,畢是罪已,復入別別諸地獄中受諸罪苦,亦復如是。」
此說是謂僧團中有六類行為惡劣的比丘,因屢犯戒律,言行皆虛妄不實,死後必墮阿鼻地獄受經文所述之苦。這也可以適用在世上欺詐者的下場。
至於受詐騙之人以自殺為解脫,只能說未明佛法中“萬般帶不走,只有業隨身”的真義,也就是此生所留下的善惡業力都會如影隨形的帶給下一期的生命再承受,自殺不但沒有減輕生命的負擔,還加重了業力惡的比重。甚至造了新的惡業,等待下ㄧ世的生命再償報。受迫輕身值得同情,但以自殺逃避問題,還是相當的不智。
聽聞這則令人感傷的社會新聞,我想起了年輕的時候,覺得生命是個容器,乘著快樂,乘著悲傷。
然而經歷世事後,覺得生命像河流,流過快樂,流過悲傷。如同葉片上搖搖欲墜的水珠,依附在草莖上,為了最終某個時刻,從葉片上掉下,滲透在泥土裡或在空氣中蒸發消失。因此,人與水珠都不免消失在無形之中,但這不代表存在沒有意義。因為人固然不免ㄧ死,但活著能感受途中的鳥語花香,品嘗ㄧ路的酸甜苦辣。 法國作家羅曼羅蘭曾說: 「世界上只有ㄧ種真正的英雄主義,那就是認清了生活的真相後,依然熱愛生活。」 在這個世界上,我們每個人都會為五斗米折腰,不免經歷挫折困難,甚至是痛苦的折磨,有時候,還可能會覺得生活充滿了無奈與絕望,前路茫茫,似乎看不到任何希望。但人活著,就是要學會在瑣碎的日常中發現詩意,在挫折磨礪中提煉智慧,在奉獻付出中感受永恆,以便能領悟生命的過程美學,所以生命的價值不在名利的評價,而在奔跑時帶起的風,那風中有花香,更有汗水的鹹澀,更有靈魂的舒展聲響,而當我們學會用性命之言,補捉這些吉光片羽,生命也不再是蒼白的單行道,而會是燦爛的萬花筒,這樣人就不會為了虛無縹緲的名利而汲汲營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