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曖昧沒上床也會被告侵害配偶權?揭開配偶權訴訟的真相與蒐證技巧

更新於 發佈於 閱讀時間約 11 分鐘

「婚姻是一場信任的契約,當曖昧跨越界線,傷害已悄然成形。」這句話不僅道出了婚姻的核心,也點出了侵害配偶權的法律爭議。隨著2020年台灣通姦罪除罪化,許多人誤以為外遇不再有法律後果,但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依然讓不忠或第三者付出代價。即使未發生性行為,曖昧互動也可能構成侵權!本文將深入解析侵害配偶權的定義、合法蒐證技巧及常見誤解,助你捍衛婚姻權益。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法律如何定義?

侵害配偶權是指婚姻關係中,一方配偶或第三者的行為破壞了夫妻間的忠誠義務,損害了另一方基於婚姻關係享有的身分法益。這包括同居義務、忠誠義務,以及維護婚姻圓滿的權利。根據《民法》第184條第195條 ,當第三者明知對方有配偶卻仍介入,或配偶與他人有不當交往,受害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

關鍵點:

  • 侵害配偶權不限於性行為,任何「逾越一般社交界線」的行為都可能構成,例如親密對話、牽手、擁抱等。
  • 法律依據: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第195條(精神賠償)。
  • 時效限制:得知外遇後2年內,或行為發生後10年內提告。

通姦除罪化後,外遇還能告誰?

2020年5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91號 宣告通姦罪違憲,正式除罪化。這意味著外遇不再構成刑事責任,但並不代表「外遇無罪」。受害配偶仍可依據民法提起侵害配偶權訴訟,對象包括:

  • 出軌的配偶:違反婚姻忠誠義務。
  • 第三者(小三/小王):明知對方已婚仍介入。
「通姦除罪化並不等於外遇合法化。」

民事訴訟的舉證門檻比通姦罪低,無需證明性行為,只需證明行為「足以動搖婚姻關係」即可。這讓曖昧行為成為訴訟焦點。

通姦罪與侵害配偶權的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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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行為算不算侵害配偶權?

是的,曖昧行為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

根據司法實務,侵害配偶權不以性行為為限。只要行為「逾越普通朋友界線」並「動搖婚姻關係」,就可能被認定為侵權。以下行為常被法院列入考量:

  • 親密對話:頻繁傳送曖昧訊息,如互稱「老公/老婆」、表達愛意。
  • 肢體接觸:牽手、擁抱、親吻等非一般社交行為。
  • 私密互動:深夜長時間通話、單獨出入旅館或住所。

真實案例解析:在臺灣高等法院 114 年度上易字第 90 號民事判決 (114年5月20日),洪女士與陳先生於108年結婚,112年離婚。洪女士主張孟女士明知陳先生有配偶,仍於111年3月至112年農曆年間,每月與陳先生發生一次性行為。法院認定,孟女士明知陳先生婚姻狀況,卻多次與其發生性行為,顯然逾越一般社交分際,動搖了洪女士與陳先生的婚姻關係,構成侵害配偶權,判賠洪女士40萬元精神撫慰金。孟女士辯稱通姦除罪化(釋字第791號)否定了配偶身分法益,法院駁回此論,強調通姦除罪化僅涉及刑事責任,民事責任仍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保護配偶權,且洪女士未明確表示宥恕孟女士的行為。此案例顯示,即使無長期交往關係,單純的性行為或親密互動也可能構成侵權,關鍵在於是否「動搖婚姻關係」。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 110 年度上易字第 322 號判決 亦指出:「夫妻一方與他人有逾越普通朋友之不正常往來,足以破壞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即構成侵害配偶權。」這意味著,即使你認為「只是曖昧」,在法律眼中,任何讓配偶感到背叛的行為都可能成為訴訟的導火線。

如何判斷界線? 問問自己:這些行為會不會讓你的配偶感到不安?若答案是肯定的,就得小心了!

如何合法蒐集外遇證據不觸法?

蒐集證據是侵害配偶權訴訟的關鍵,但違法蒐證可能導致證據不被採納,甚至讓自己吃上官司。以下是合法與違法蒐證的對比:

合法蒐證方式:

  • 公開場合證據:公開場所的照片、影片(如餐廳用餐、牽手)。
  • 對話記錄:合法取得的聊天記錄(如對方主動提供或公開訊息)。
  • 證人證詞:同事、朋友或親屬證實不當交往。
  • 錄音:與當事人對話時錄音(不違反妨害秘密罪)。

違法蒐證風險:

  • 破解手機密碼查看訊息:可能違反《刑法》妨害秘密罪。
  • 私自安裝監視器或追蹤器:可能觸犯《刑法》妨害電腦使用罪。
  • 竊聽非公開對話: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建議:蒐證前諮詢專業律師,確保證據合法且有效。

侵害配偶權的常見誤解與真相

你是否認為只有性行為才算侵害配偶權?或者通姦除罪化後外遇就不會有法律後果?這些都是常見的誤解,可能讓你錯判法律風險!以下整理了四個關於侵害配偶權的普遍迷思,幫助你釐清真相並保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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曖昧出遊未越界:證據不足的判決啟示

當曖昧行為的證據不足以證明侵權時,法院會如何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12 年度婚字第 648 號民事判決 (114年1月8日),甲女士與丙先生於104年結婚,育有兩名未成年子女。丙先生主張甲女士於111年9月起搬離共同住所,並與綽號「肉圓」的乙先生(紀某)同居,涉嫌侵害其配偶權,請求連帶賠償25萬元。丙先生提出LINE對話截圖(甲女士與友人黃女士提及與「肉圓」在汽車旅館的親密行為)、證人證詞及社區監視器畫面為證。然而,法院審查後認為,LINE截圖無法辨識男子身分,黃女士證詞僅基於甲女士單方說詞而非親見,監視器畫面因拍攝角度無法確認男子為乙先生,且乙先生否認知悉甲女士已婚並稱僅為朋友關係。法院最終認定證據不足,駁回丙先生對甲女士與乙先生的侵害配偶權請求,僅因雙方均有責(丙先生家暴、甲女士離家)准許離婚。

啟示:曖昧行為需明確證據,如清晰的親密互動紀錄或可靠證人證詞,否則難以構成侵權。

親密互動釀訴訟:法院如何認定侵權?

親密互動如何被法院認定為侵害配偶權?

法院在審理侵害配偶權案件時,會以「行為是否動搖婚姻關係」為核心標準,聚焦於親密互動的性質、頻率及對婚姻的影響。具體而言,法院通常考量以下因素:

  • 互動的親密程度:是否涉及曖昧言語(如稱呼「寶貝」「親愛的」)、肢體接觸(如擁抱、親吻)或私密行程(如同遊旅館)。這些行為若超出一般社交界線,可能被視為侵權。
  • 行為的持續性與頻率:單次互動可能不構成侵權,但長期、頻繁的親密聯繫(如每日深夜通話)容易讓法院認定為「不正常往來」,破壞婚姻信任。
  • 第三者是否知情:若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仍持續親密互動,法院可能認定其故意或過失侵害配偶權,需負連帶責任。
  • 對婚姻的實際影響:法院會評估這些互動是否導致夫妻感情破裂或分居,例如配偶因發現親密訊息而失去信任。

實務建議:受害方需提供具體證據,如聊天記錄、照片或證人證詞,證明親密互動已達「動搖婚姻」的程度。反之,被告可主張互動屬於正常社交或不知對方已婚,以降低侵權責任。

啟示:親密互動若頻繁且具私密性,即使未涉及性行為,也可能被法院認定為侵害配偶權,關鍵在於舉證的完整性。

如何避免陷入侵害配偶權糾紛?

無論你是受害方還是被告,預防勝於訴訟!侵害配偶權訴訟不僅耗費時間與金錢,還可能帶來情緒壓力與社會評價影響。以下為受害方與被告的詳細策略,幫助你避免陷入糾紛或有效應對訴訟風險:

若你是受害方(懷疑配偶或第三者侵害你的配偶權)

  • 冷靜評估證據,避免情緒化行動:發現配偶與他人曖昧時,先冷靜整理證據,如聊天記錄、照片或通話紀錄。避免直接與對方對質,以免影響證據完整性或引發衝突。
  • 確保蒐證合法,諮詢專業律師:蒐集證據前,務必確認方式合法,例如在公開場合拍攝照片或保留對方主動提供的訊息。違法蒐證(如破解手機或私裝追蹤器)可能導致證據無效,甚至讓你面臨《刑法》妨害秘密罪或《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風險。諮詢律師可確保蒐證程序符合法律規範,並評估證據是否足以支持訴訟。
  • 優先考慮調解或和解:訴訟過程可能加劇家庭矛盾,影響子女或個人情緒。嘗試透過家事調解或與對方協商和解,達成共識(如道歉或賠償),可減少時間與情緒成本。若調解不成,再考慮提起訴訟。
  • 妥善保存證據,注意時效:將所有相關證據(如LINE對話截圖、公開場合的影片、證人聯繫方式)備份並妥善保存,確保清晰且未經篡改。根據《民法》第197條 ,侵害配偶權的請求權時效為知情後2年或行為發生後10年,務必在時效內採取行動。
  • 尋求心理支持,保護自身健康:發現配偶不忠可能帶來重大情緒衝擊,建議尋求心理諮商或親友支持,以維持身心健康,理性應對法律程序。

若你是被告(被控侵害配偶權的配偶或第三者)

  • 避免輕易承認,立即尋求法律協助:收到訴狀或對質時,切勿衝動承認任何不當行為。立即聯繫律師,分析對方證據的強度與合法性,並制定應對策略。自行回應可能無意中提供不利證據。
  • 證明不知情或行為未逾越界線:若你是第三者,主張不知對方已婚(如未見過結婚證書或公開婚姻狀態)可減輕責任。若你是配偶,證明與他人的互動屬於正常社交(如工作場合的必要聯繫或公開場合的普通互動)可駁斥侵權指控。
  • 提供反證,澄清關係性質:提交證據證明與涉案人的關係未超出社交界線,例如證人證詞(同事或朋友證明僅為普通交往)、通訊紀錄(顯示無曖昧內容)或行程證明(證明未單獨出遊)。清晰的反證可說服法院你的行為未動搖婚姻關係。
  • 保持低調,避免惡化爭議:在訴訟期間,停止與涉案人的任何聯繫,避免公開討論案件細節或在社群媒體發表可能被誤解的內容,以免加深對方疑慮或被用作不利證據。
  • 了解法律風險,預防未來糾紛:若你是第三者,未來與他人交往前,確認對方婚姻狀態(如詢問或查詢公開資訊)。若你是配偶,與異性互動時保持適當距離,避免深夜聯繫或私密行程,降低被誤解的風險。

預防策略(適用於所有人)

  • 建立透明溝通的婚姻關係:與配偶坦誠分享日常生活與社交圈,減少誤解。例如,告知與異性同事的必要互動,或避免單獨與異性長時間相處。
  • 設定清晰的社交界線:無論是否已婚,與異性的互動應保持公開透明,避免曖昧言語或私密場合的接觸。公開場合的團體活動比單獨約會更能避免爭議。
  • 定期檢視婚姻健康:夫妻間定期討論感情狀態,及早發現問題並解決,可降低第三者介入的機會。若感情出現裂痕,考慮尋求婚姻諮商而非訴諸法律。

總結

即使未發生性行為,曖昧行為若動搖婚姻關係,也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通姦除罪化並未讓外遇免責,受害方可透過民事訴訟維護權益。合法蒐證與謹慎的應對策略是避免糾紛或勝訴的關鍵,預防性的溝通與界線設定能有效降低法律風險。希望本文助你釐清疑惑,保護婚姻與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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