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罪除罪後,對於證據要求相對寬鬆,不一定要抓姦在床,只要你有配偶與第三者的親密照、出遊照,都可以拿來提告外遇。現代社會人人隨手都有手機,可以拍照、錄影,對於戀愛中的叛徒男女,似乎是無處可躲的宣告。
侵害配偶權不一定是要有性行為才會成立,而是要去考量有沒有對婚姻有不忠的行為,像是配偶與異性有超過一般男女聊天的內容,互相稱對方為「老公」、「老婆」,很明顯已經過於親密,也證明配偶根本沒在尊重你,你就是他的老公、老婆,憑什麼他還去稱別人是他的老公、老婆呢?有這樣的親密對話證據,提告外遇勝訴的機率並不低。
雖然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很難讓人相信什麼都沒發生,但並不是跟法官說他們共處一是一定有外遇就能告贏,因為侵害配偶權是要你有明確的證據去證明他們對婚姻的不忠,不然你的證據資料可能比親密照片還沒說服力,畢竟共處一室的原因很多,法官無法只以你的一面之詞去斷定他們有外遇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