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文
畢自嚴(1569-1638)〈遼變原因缺餉互詰漸至失實疏〉,出自《度支奏議》〈堂稿一〉:
奏為遼變原因缺餉,互詰漸至失實,謹備陳兵餉完欠之數,以祈聖鑒,以俟會議事。
頃寧遠四月無餉,川湖諸兵,怨憤狂逞,僇辱撫鎮及文武各官,臣弟自肅,因而隕命。署部左侍郎王家楨具疏請罪,管餉郎中王楫抗疏相詰,一時缺餉致變情形,昭然在人耳目。祇緣王楫有封閉四十萬之參,而家楨不服也;家楨奏辯原未緩應,而王楫亦不服也。頃八月二十九日奉聖旨:「王家楨、王楫互奏,畢自肅節次請餉原奏,科道官參論寧遠各奏,并朱梅著該部會同九卿科道科道從公看議,限五日內具覆,欽此。」竊念臣弟自肅,承乏撫遠凡六閱月。真見遼左孤絕之地,百物湧貴,兼以遼兵烏合之眾,人情兇狡,決難枵腹執殳,其請餉諸疏,無月不有,先是三、四、五、六等月,共有六疏,雖兼陳他事,而請餉殊迫,又具錢糧卿數揭帖發抄一次,塘報帶催月餉一次,請餉書啓發抄一次,而公移纍纍無論也,至七月內復有兵餉久絕,及旦夕告急二疏,則情景倉皇,辭氣激烈,岌岌乎有朝不謀夕之勢矣。屢奉明旨,火速湊發,炳若日星,家楨漠然悍然,全不動念,初五六月時,猶曰外解不繼也,至七月初旬,庫積幾二十萬,此時若發得一月之餉,猶可以救臣弟之死,而所發止二萬。至七月廿日以後,此時已收庫者與寄庫者近四十萬,方于廿三日發銀九萬,而兵變即在此月之廿五日,已無及矣。聞變之後,立發二十四萬,然何救於臣弟危亡之數哉?
家楨所藉口者,在每月新增二萬為未定之數,自去歲八月,積至今年七月,便成二十四萬之欠,四月內曾經執奏不便找補,以此卸擔。查關外戍守漸遠,招集漸多,天啓七年七月,鎮監題請添兵增餉,奉旨議處,該本部原任尚書郭允厚於八月內題覆,各行督師及餉司,備查各營新增兵數,并應得月餉給發,奉有欽依。崇禎元年二月,准督師王之臣咨覆,并寧遠餉司呈來,該新餉司看得:該鎮官兵以六萬計,故發餉十萬兩。今十月號冊已多九千八十餘員名,兵增則餉亦增,自十一月起,按月請發十二萬兩,該鎮月餉已發至二月,自十一月起至二月止,共該找銀八萬餘兩。已經說堂,劄庫兌發,回咨督師,知會餉司矣,安在為未定之數耶?嗣是家楨署部,每月劄庫俱十二萬,而實止發十萬,蓋庫銀不敷,明欲留此二萬以俟徐補。至○月內,據寧遠餉司喬巍按呈:自去年起至十月止,共該找補兵銀三萬五千二百三十九兩九錢六分零,復經准行劄發,又安在為未定之數耶?在內雖壓舊而支新,在外實那後以補前,中外扞格,數目參差,則所禍繇來矣。
關外月餉之外,每月又該馬乾銀二萬兩,班軍鹽菜銀五千兩,每月共該銀十四萬五千兩,家楨疏稱任內共發過寧遠兵餉六十九萬兩,○七月廿三日并聞變後,共發銀三十三萬兩,皆緩不及事者也。大約署部只作五月,共該發餉七十二萬五千兩,未鼓譟前止發三十六萬兩,內仍有二月五萬兩,尚欠四十一萬五千兩,而自去年八月至今二月,共新增銀十一萬五千三十餘兩,又未補完。計鼓譟時,尚欠各項餉銀五十三萬有奇,而可謂無缺耶?變後續發之餉,果可杜禍亂而救噬臍耶?臺省諸臣、督過撫鎮,原是責成封疆之大義。督師行邊,追究起釁,自是綏靖邊徼之良策;若遂以此藉口原未缺餉,兵變非緣缺餉,臣有死不服也。
且關外親蒞目擊者,莫督師巡關若矣,乃關臣王會圖疏曰:撫臣泣懇哀號,幾於一字一血,亦既奉有速發之旨,而司計者竟秦越視之。我雖不殺伯仁,伯仁繇我而死,慢事之臣,百口何能卸罪耶?真可為此事之斷案矣。近督師袁崇煥○兵正法一疏,據各兵狀,缺餉四月,饑困傷心,與死為鄰,又有臣自愧不能以血誠感計部,早發餉以彌變等語,餉缺餉足,即此可辨。○約略錢糧大局,并陳關外實欠疏云:關外每月月餉與馬乾、鹽菜共支至十五萬兩,而部發僅十萬,自餉司喬巍以至於今,安得不積而欠四十七萬乎?又○不必多為掣肘,只缺四月之餉,便足死一撫臣,又豈非缺餉之左券哉?
臣里居時,兩接臣弟手書,謂少司農留新餉以充舊餉,若有意相苦者。又望臣早到部,如大旱之望雲雨,臣弟竟不能待,而臣亦竟不能副其望。今手書俱在,軍餉久絕,軍情大變,呼籲詞窮,坐以待斃,豈不哀哉!臣極知本部匱乏,措餉甚艱,亦知檫酋跳粱,留餉以備,亦是人情,設身處地,臣非敢以此責家楨,但就中亦宜相度緩急,量為接濟,而卒不肯稍為注念。臣弟一身一家性命不足惜,而使危疆震動,國體大傷,誰任其咎?且屢疏以為原未缺餉,以新增每月二萬為未定之數,以變後續發三十三萬兩為實給臣弟之數,萬一聖明震怒,真謂月餉未缺,亂繇自招,雷霆斧鉞之下,臣家門將為齏粉,無噍類矣。家楨與臣皆為同僚,臣初原不欲言,恐傷雅道,惟是事久不決,辯議紛紜,臣若畏禍緘口,不出一言剖析,使臣弟既隕其身,又隕其名,臣弟何繇瞑目九原,天下謂臣薄於兄弟之誼,上何能抗顏朝端,下何能歸見宗族乎?
至於臣弟自肅請餉無術,督工過急,調停寡策,信任失人,臣亦不敢曲護旗短,伏願皇上允臣前請,將臣罷斥譴謫,以代弟罪,以謝家楨,則臣雖死之日,猶生之年也。目今九卿科道會議,臣分當杜門避嫌,不敢與聞,謹抄錄臣弟屢次疏揭,與原奉明旨,送會議處,恭聽查勘,用是冒昧有言,備陳顛末,并開具關外兵餉完欠細數,仰祈聖明照○,并賜會議,以雪家門覆盆之冤,以釋臣弟夜臺之恨,臣無任惶悚戰慄之至。
計開……以上侍郎王家楨發銀六十四萬兩外,有原揭發二月餉銀五萬兩未算,合六十九萬之數,又尚書畢自嚴新發餉銀五萬兩,共關外未發八月以前銀,尚該二十九萬一百七十五兩一錢三分五釐。
崇禎元年九月初五日具奏,本月初八日奉省旨:該部一併會議具奏,欽此。
二、作者和寫作背景:
1.作者和事件背景
畢自嚴(1569-1638),字景增,號白陽,山東省濟南府淄川縣人,萬曆二十年(1592)進士,授松江府推官,官宦經驗豐富,歷任刑部和工部,在河南、陝西和陝西擔任過兵備道、參議、參政和右布政使,於地方歷練多年後,光宗提拔為太僕寺卿管京營,天啓初年擔任天津巡撫,兼任戶部右侍郎,負責遼東軍隊之後勤物資補給和海防事務,任內山東於天啓二年發生妖賊事變,畢自嚴派兵協助討平。閹黨掌權後被排擠至南京擔任右都御史和戶部尚書等虛職,藉機乞求退休。崇禎帝即位後掃除閹黨人士,朝政煥然一新,崇禎元年五月畢自嚴被起用為戶部尚書,於該年八月正式到任,並長期掌握明朝財政至崇禎六年,對於崇禎朝前期的財政政策扮演重要角色。
然而此次登上權力中心,畢自嚴始終籠罩在悲傷之中,其胞弟畢自肅(?-1628,萬曆四十四年進士,歷任定興知縣、禮部主事、山東參議)先前接任遼東巡撫(駐寧遠),卻因為官兵長期缺餉,同時自肅急於恢復寧遠等地防禦工事而過度役使官兵,當時在關內薊州等地亦發生官兵兵變向餉司索餉成功事例,導致寧遠發生十三營兵變,配變士兵將巡撫畢自肅和總兵朱梅等官員綁在城門上索要餉銀,過程中畢自肅被打成重傷,頭破血流,但仍舊無餉可發。最後是由和士兵關係融洽的兵備道郭廣將官庫中其他經費湊成兩萬兩,又向城中富商商借五萬兩,才將巡撫和總兵等人贖回救下。畢自肅由於性情剛烈,受辱羞愧後企圖用配刀自殺,失敗被人救下,被送至塔山堡療養,仍於八月在寓所自殺身亡。
由於畢自嚴當時尚未到任,戶部由左侍郎王家楨署理,因此對於自肅的悲慘下場悲痛萬分,只能繼續催發餉銀處理善後,本篇題本上於九月初五,且非第一篇討論寧遠兵變奏疏,可見畢自嚴一方面極力處理前任留下的燙手山芋,一方面企圖釐清兵變責任,避免弟弟自肅淪為無能罪臣。
這裡必須對於明代的軍人收入略作交代,避免以下的史料分析理解上造成困難,主要參考彭皓〈晚明軍士收入考——兼論明代國家財政之基本精神〉一文。
二、明代士兵收入概況:
明代基本上為衛所制,軍戶世代從軍,此類官兵的收入內容主要包含月糧(餉)和行糧(餉):
(一)月糧:
即每月給予的糧食(米),標準為每名普通軍士給予一石(約72公斤),以米為月餉發給稱為本色,兌換成寶鈔或銀兩發給稱為本色,由於各地米價波動和運輸成本問題,發放時多為本折兼支,一般平均每月全部折兌後在0.6兩左右。
(二)行糧:
為軍隊出征時,對於出動軍士支額外補貼,月支0.45石為通例,折銀大約在0.25兩左右。行糧又包含所謂「鹽菜銀」,為對軍兵之加菜金。萬曆時朝鮮之役後,行糧給予1.5兩(實支1.2兩,0.3兩發放與衛所家屬,稱為坐糧)稱為「東征新例」,為晚明主要採用之行糧發放標準。
必須注意的是新例以前月糧和行糧不可兼支,兩者為二擇一關係,由於一個地區的軍隊中,本地衛所軍人稱為主兵,支月糧,出身衛所發放,屬兵部職責;從其他地區徵調稱為客兵,支行糧,軍前領取,屬戶部職責。由於行糧遠高於月糧,導致不少衛所軍士逃亡應募新兵,明朝政府除一方面持續勾補衛所主兵,一方面強調關寧軍隊召募遼人應募,因為可節省行糧開支。但啟禎兩朝關寧軍隊全面採用新例後,已無行糧月量之分,一律發放1.5兩甚至更多,以維持軍隊數量和戰力。
(三)花布銀和馬乾銀:
兩者皆為特殊補貼,花布銀原本出於皇帝恩賜,由內庫支給,每年約0.6兩,補貼軍士衣物支用。馬乾銀屬於有馬軍士特殊津貼,補貼馬匹所需糧料開支,萬曆晚期月給馬乾銀 1.2 兩、本色料豆 0.9 石,看似不少,實則需負擔馬匹飼養責任,若馬匹死亡或走失會被追究不少罰款,因此多數軍士皆不願負擔,造就明軍軍馬始終素質不佳之主因。
(四)安家銀:
晚明調遣援軍、招募新兵時,軍士能一次性獲支一筆補助金,名目有衣裝銀、器械銀等,晚明時期多以安家銀泛指,大多以5兩為最普遍。由於安家銀相對豐厚,晚明募兵時常有僅領取安家銀便當逃兵,到處應募情況屢屢發生,導致各軍兵員名不符實。
據研究,晚明平民日薪約在0.02-0.04兩之間,即使依照「東征新例」1.5兩計算,士兵日薪亦僅0.05兩,而且各地物價不一,遼東米價尤其昂貴,低薪始終造成軍隊戰鬥力低下,尤其是薪餉拖欠問題時常發生。
三、內容分析:
首段畢自嚴挑明此疏在於釐清寧遠兵變責任歸屬,因為寧遠當地負責發放軍餉的戶部郎中王楫指責戶部未發餉四十萬,署部侍郎王家楨辯解並未拖欠,崇禎下旨要求戶部檢閱相關資料回報,此題本為回報內容。畢自嚴先為弟弟自肅辯誣,儘管任巡撫僅半年,催促發餉的奏疏公文就有近十封,並非不盡力,責任在於戶部侍郎王家楨。王家楨始終以各地解送稅收不足為由,不將軍餉足發,原因並非真正戶部並無存銀,而是其他地區軍費同樣拖欠嚴重,便希望保存銀兩以應不實之需,結果卻是發餉不足引發兵變之後,才補救性的大量發餉九萬兩和二十四萬兩。
家楨辯解寧遠月餉十萬,其中二萬為未定之數,因此欠餉未達如此之多。畢自嚴查閱檔案後指出:寧遠軍員額六萬,發餉以十萬計,天啓七年七月對照軍籍冊多出近萬名,因此調整餉額為十二萬,已經前任尚書郭允厚批准,如何聲稱為未定之數?家楨同時在公文上做手腳,批文發出十二萬,實際出庫僅十萬,馬乾銀加上鹽菜銀二萬餘兩則還不包括在內,每月寧遠餉額實際為十四萬五千兩。王家楨署理戶部五個月,寧遠一鎮應發七十二萬五千兩,兵變前只發了三十一萬兩,加上調整餉額後應補發銀兩,兵變前夕欠餉五十三萬,相當於欠餉三個多月,接到兵變後兩次發出共三十三萬兩,但已緩不濟急了。畢自嚴以自身曾擔任運送遼餉的督餉侍郎,以及現任戶部尚書立場,說明自己非不理解戶部籌措財源之艱難,尤其是當前各地州縣稅收拖欠嚴重的情況下,留新餉補舊餉實為不得已之舉,但亦須分別輕重緩急,又引述督師袁崇煥所言:「只缺四月之餉,便足死一撫臣,又豈非缺餉之左券哉?」
接著畢自嚴話風一轉,真情流露,回憶原先里居在家,多次得到自肅說明軍餉匱乏的書信,並控述王家楨留新餉補舊餉的做法,似是在針對自己。在得知家兄受命接任戶部尚書,屢屢催促自嚴履任北京,期待情況能有所改觀,怎料未至北京便發生兵變,天人永隔。畢自嚴向皇帝呼籲並非要求家楨對此兵變全權負責,但畢自肅的死亡如此突然,他必須釐清事實和責任,給已死的親人一個公道,以免弟弟一生清名蒙上陰影,並表明甘願褫奪己身官職,為弟贖罪。
奏疏末尾詳列王家楨任內未發銀兩,加上自己到任後發出餉銀,尚欠二十九萬餘。崇禎帝下旨戶部一併參照以上資料,得到結論後上奏。
四、後話:
畢自嚴奏疏中並未提及會議結果,但於十月二日王家楨被削籍,即革職為民而失去仕紳身分,而非致仕退休,算是嚴懲。畢自嚴自此開始了他一生中最重要的官宦生涯,經研究指出,經過他一年的不斷努力,在崇禎二年明朝財政一度有所好轉,各地軍隊欠餉相對減少,甚至能按時發給,但隨之而來的崇禎二年己巳之變,後金首次攻進北京周圍再次打亂了此項成果,未來將會使用畢自嚴其他奏疏討論此次入侵,戶部之戰時動員和京營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