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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高雄律師,王瀚誼律師事務所。
面對高額贈與稅,不少民眾會「另圖他法」,將本來的無償贈與行為「偽裝成買賣」辦理過戶,誤以為這樣就能安全過關、不被課稅。但你知道嗎?這不只可能被補稅加罰,嚴重者還可能觸犯刑法、面臨牢獄之災!林媽媽打算將名下市值一千萬元的房屋贈與給兒子小傑,卻擔心被課徵數百萬元的贈與稅。在親友建議下,他們決定用「買賣契約」進行過戶,表面上由小傑支付七百萬元取得該房屋,但實際上小傑根本沒有支付任何對價,雙方只是為了「避稅」贈與稅而虛構買賣關係。
後來,國稅局查核時發現小傑名下並無大量資金往來,且母子雙方在接受調查時多次陳述矛盾,終被發現實質上為贈與,遂依法補稅與裁罰。不僅如此,地政機關與檢察官亦著手調查該登記行為是否涉及刑事犯罪。
【相關規定】
刑法第210條
偽造、變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稅捐稽徵法第41條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個人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額在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案例分析】
一、法院如何認定是真買賣還是假買賣?法院有可能會依據下列事項認定是否為真實買賣:
(一)有無紙本的買賣契約書
(二)有無金流紀錄
(三)買賣價金是否相當
(四)買賣雙方親屬關係
(五)買賣雙方供述是否一致
(六)有無公正第三方證人
二、可能觸犯的罪責:
如果欠缺以上證據,很可能法院就會認定雙方是假買賣真贈與,而認定雙方在地政機關上登記的買賣關係為虛偽,而有可能觸犯以下罪刑:
(一)偽造公文書罪(刑法第210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刑法第214條):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
(三)逃漏稅罪(稅捐稽徵法第41條):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語】
財產移轉與節稅規劃並非不能做,但方式必須合法正當。切勿因一時誤想而產生往來法院訟爭等風險。王瀚誼律師事務所擁有豐富的不動產交易、稅務爭議與刑事辯護經驗,能協助你事前做好合法稅務規劃,事後若不慎涉案,也能為你爭取最大權益與保障。讓專業律師,成為你法律上的最佳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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