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水之惡-性-(三)在台灣發生的生殖意念偏態發展事件(一)唐台生牧師的「性輔導」
案例一:唐台生牧師——門徒教會性侵案
◆加害人:唐台生,曾為基督教門徒教會牧師◆受害者:十多名女信徒,含未成年者。警方追查卻發現有超過三百人受害。
◆經過:唐以「性輔導」名義建立權威,強迫性關係或猥褻,多次犯行。一九九八年案發判刑三年兩個月加三年強制治療,二OO五年出獄再犯,二OO七年再度被捕。
◆司法結果:二O一O年,最高法院判刑十年,執行前需三年強制治療。
唐台生曾任中壢地區教會牧師,於民國一九八六年間,自組教會,並自任為該教會之牧師。
唐台生利用神職人員之身分,在女性信徒進入教會成為小組成員時,即令信徒填具門徒小組公約,要求每一成員須完全順服牧師、師母及小組長,樂於接受操練,並完成所規定之作業,坦誠的交通及分享,並保守小組員的秘密,以箝制入會的信徒。
以「神」之名開辦的「性輔導」課程
於教會中,唐台生設立四階段之門徒造就課程,將訓練課程與「性輔導」結合。
「性輔導」的具體手法,是先在教會以關懷、傳經之方法,取得女性教友信任,繼而在教會中向少不經事的女性教友,宣導外表、身材、性反應之敏感、進入性高潮之遲緩等,是日後交友、婚姻中性生活成敗之主要因素,諸如此類似是而非的觀念。
然後,再假以進行「輔導」之名,進而在造就課程中之第一階段或第二階段,要求小組長將女小組員帶至其房內,將門上鎖,窗簾拉下。
唐台生即乘勢性猥褻女信徒。
於第三階段課程中,更以團體方式進行性猥褻。
唐台生還利用在正常之聖經傳道聚會中,在宗教聚會探討教義之前或之後,以聖經之話語告訴教友,牧師係愛她等傳道方式,灌輸信徒「需順從神」,混淆信徒之認知,無法清楚正視自己不安適之感受。
再以循序漸進之方法,先了解信徒家庭狀況、父母感情狀態、個人性生活習慣,先對信徒表示關心,進而施以性暴行。
在信徒有所抗拒、質疑時,唐台生即以將透漏信徒之秘密等,令信徒心生畏懼,無法離去,且無法阻其性暴力行為的繼續實施。
他還利用小組長對女性小組員進行遊說,並對不順從者加以排擠,以同儕力量,形成共同受害經驗以淡化被害之認知。
以「神」之名趁虛而入的神聖猥褻
門徒教會之女性信徒,有大部份有自單親家庭或在家中感受不到溫暖。
這些教友在教會中之朋友、人際關係等,便是其重要的生活領域,而且不知其他教會並不進行唐台生所謂之「性輔導」,導致該受侵害之女信徒未能選擇毅然離開教會,而以儘量躲避或藉口不去上「性輔導」課程之方法,以減少遭唐台生猥褻之機會。
但因女信徒皆已簽署門徒小組公約,須保守秘密,尤其不得將「性輔導」之事,告訴教會中其他男性信徒或伴侶,否則將使婚姻不幸福、不能討神喜悅。
這致使嗣後已結婚或已交男友之女信徒不敢告訴先生、男友,致唐台生因之得以順利逞其猥褻犯行長達十多年。
唐台生並利用未成年人的無知或性知識之匱乏,心智上之判斷力薄弱,佐以當前社會現象,以「身材不好,將來就交不到男朋友」等,對信徒為試探、質疑進而批評,使教會中年輕之女性信徒自卑、無助、畏懼、失去判斷力,而無法抗拒其猥褻之行為。
以「神」之名讓猥褻犯罪綿延不絕
唐台生在一九九八年就被人投訴,稱他假借性輔導之名,猥褻女教徒得逞。
警方深入追查,發現在十多年間,有超過300人被害。
「唐台生案」偵辦期間,總計三十多名受害女性現身提告。
一九九九年十一月,桃園地方法院審結此猥褻女教友案,唐台生判刑三年半,執行前須接受治療。
此案判決書中少見援引了檢方所提出,巫師和牧師利用宗教力量猥褻女教徒的美國兩個判決案例。
二OO一年,「唐台生案」經高等法院更二審,判決逆轉為無罪。
審理法官認為,女教徒們片面指述,多有不合情理的瑕疵之處;且唐台生並沒有施用脅迫行為。
同年七月十一日,勵馨基金會與心理專家團體共同舉辦記者會,抗議「恐龍法官沒知識」。
專家證人之一陳若璋則直指,法官不採信專家鑑衡報告,拒絕傳訊心理專家證人,是此案改判的關鍵。
勵馨基金會協助「唐台生案」受害女性們提出上訴。
兩年後(二OO三),高院更三審方才判回有罪刑責,唐台生入獄三年兩個月。
二OO五年二月,唐台生出獄,自創「門徒教會」,隱匿過往前科,吸引年輕信徒加入。
這次他學聰明了(變本加厲),對女教友們施予猥褻性侵之實的「性輔導」時,都會要求她們在錄音、錄影中,口述是自願接受牧師輔導,並標榜為「認罪」或「訓練紀錄」。
操控過程中,唐台生讓小組長協力動員,由其他女性信徒小組長協助招募與安排,強化信徒對教會依附,形成共犯結構。
入教後第一階段是靈修,第二階段做個別輔導,第三階段由小組長做性教育輔導,第四階段唐台生才露面,對女教徒做個別或集體的性教育輔導,
小組成員會互相檢舉、記錄,產生「自我約束」與隔離逃脫空間。
結果有女教徒不從,慘遭他性侵,憤而向警方報案。
以「神」之名成立神聖猥褻團隊
警方將唐台生與八名涉案的女性小組長帶回刑事局製作筆錄。
這八名教會女性小組長,平日在教會最主要工作就是在書店門口,專挑高中生或大學新鮮人加入教會。
警方找來兩位女牧師出面,以二對一方式,逐一對八人進行開導,希望釐清案情疑點。
據指出,這八名女小組長都已婚,其中一人還是唐台生的媳婦,都有正當工作,偵訊過程中,警方發現她們把唐台生視為神的化身。
八人對唐台生的靈修、個別輔導課程都深信不疑,有人甚至從高中時期就信教,跟隨唐台生時間長達十多年;對於外傳唐台生進行「性教育輔導」、不當碰觸女教友身體,甚至傳出有性侵等行為,她們懷疑是有人挾怨報復,並認為自己無罪。
小組長眾口一致質疑說:「我們寬衣解帶自慰給她們看,她們才主動跟著自慰,只有對方要求並同意的情況下,我們才為她們按摩,為什麼我們有罪?」
以「神」之名下,人類司法的極限?
二O一O年,被控性侵十三名女信徒的唐台生,由最高法院判處五年徒刑,須接受最長三年的強制治療。檢方首次列為「幫助犯」的幾位小組長,也分別判刑定讞。唐台生再度入獄。
唐台生案暴露了「自立宗教團體」或「非正式教會」缺乏外部監管與透明度,以及宗教自由常被誤用為掩飾犯罪之盾的人性墮落。
而「性輔導」或「靈性雙修」語言將性侵去罪化,模糊受害人感知,讓被害者往往多年後才察覺遭受侵害。
本案中特殊地引入心理治療判決機制,反映「性犯罪不僅需法律矯正,亦需精神控制重建」。唐除服刑外,亦被裁定送入「矯正教育」機構接受精神治療,罕見為對靈性操控型性侵者設下的預防再犯機制。(不過,出獄後還是再犯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