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甚至不記得那女孩的名字,我只記得她在小鎮上工作,與歐是在晚我半年的時間點上走到一起的。
約會手法跟戀愛方式都差不多,差別只在,他們之間有一個「前女友」,那就是我,歐對她說,我對歐糾纏不放、苦苦哀求,而在歐的手機裡,我曾經當過他媽、他兄弟、他朋友,角色多變,而且歐總是神秘的在晚上11點消失一個小時,啊!那一個小時原來是我的電話時間。
我這個該死的同理心好像可以理解歐說的「前女友」,我心想,會不會是在某次吵架後,對歐來說我就跟分手一樣的存在了?我不知道。一切都兜上了,消失的時間依靠著另一個人去填補,這樣的理由跟藉口,在我後來的人生裡還會繼續出現,這真是悲慘的預告。
這或許是那時候的我們,在脫離學生時代的團體生活後,一種成長的轉變,學習自處恐怕是一件很困難的事情,大多時候的我們依靠的是親密關係去遞補上時間的空缺。
如果能夠讓時間再轉一次,我寧可花更多的力氣在我的專業、興趣上,更專注於自己,不過我也能夠明白,當初的我很期待也堅信不移地相信著,我會進入一段美好的家庭關係裡,在預定的剛好時間點,進入家庭生活,平凡、旋轉、辛苦而快樂的過著每一天。那時候的我是這樣期待的。
我似乎忘記交代了,事發後,我們兩個女生對上了這些事情後,已經遠在澳洲的歐如何交代這件事情,當時我們三個人都身處不同的地方,都隔的很遠,如何解決交代,其實好像也沒有了意義,不過或許太年輕的我們都希望事情有個說法,於是我打了通訊軟體電話給歐,告訴他這一切,而他見謊言已被揭穿,只能用「收訊不良」、「我在澳洲被騙錢,現在身無分文,能不能之後再說」,只能給我這樣可悲、可憐又令人憤怒的話語拖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