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柯文哲以7,000萬元交保,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我自己對於他被羈押這麼久,也覺得值得討論;但更令我驚訝的是,他出來後竟然還能發表演說,甚至仍有這麼多民眾選擇相信,這讓我對台灣社會在「追求真相」與「媒體識讀」上的現況,感到深深的失望。
首先,必須澄清一點:交保(具保)並不代表無罪。它僅僅是透過繳納保證金,換取在案件偵查階段的人身自由,不是法院宣判,更不是「清白釋放」。所以不是因為檢方「查不到金流」才放人,而是程序上的安排。目前查到的問題,涉及柯文哲接受選舉贊助款,並進入他個人帳戶,這屬於他個人的法律責任,與他所說民眾黨金錢操作是否「清廉」其實沒有關聯。
再談起案件來源,啟動這起告發的並不是民進黨,而是台北市議員鍾小平。他本身並非民進黨籍。更早時期的京華城爭議,是柯與郝龍斌之間的矛盾所引起。整體來說,涉入的人士大多與民進黨無關,更別說是總統賴清德。這些脈絡若仔細檢視,就會發現所謂「民進黨政治操作」的說法,根本缺乏邏輯依據。
台灣是一個民主國家,三權分立是基本原則:立法、行政、司法分屬不同機關,各自制衡。總統沒有辦法直接介入司法審判,不論是馬英九、陳水扁還是現任總統,都一樣面對司法程序。事實上,鄭文燦的案件仍在進行,就足以說明司法並非完全「民進黨化」。
此外,很多人以為「圖利罪」一定要找到金流才會成立,這其實是誤解。圖利罪的核心,在於官員是否因公務行為讓特定人士獲得不當利益,並不一定需要直接金錢流向的證據。柯文哲的案件裡,已有批章、公文、錄音等文件紀錄,這些就是司法程序中很具體的佐證。就像交通超速,不能因為自己被罰,就推託說「別人也超速卻沒被拍」就能免罰。
我知道有人覺得柯文哲被長期羈押「太重」,這當然可以討論。但若因此簡化成「政治打壓」、「被迫害」,就忽略了案件本身的證據與事實。李宗瑞案就是另一個例子,因為他自己留下大量錄像,導致證據完整,最終被判29年多徒刑。司法判決不是憑空想像,而是依據“證據”。
最後,我想提醒大家:在這個資訊爆炸的時代,更要有查證能力。不要只聽片面說法就人云亦云。最基本的,去翻閱維基百科,或查閱公開的法律資料,就能大致了解案情來龍去脈。不要再被操作與誤導牽著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