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定義
依停車場法第2條名詞定義:
路外停車場: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等所 設,供停放車輛之場所。
-->路外停車場:指設置在道路以外土地上的停車場(例如廣場、空地、建築基地等),和「路邊停車格」不同。
依停車場法第第十一條 (臨時路外停車場之申請)都巿計畫範圍內之公、私有空地,其土地所有人、土地管理機關、承租人、地上 權人得擬具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計畫,載明其設置地點、方式、面積及停車種類、 使用期限及使用管理事項,並檢具土地權利證明文件,申請當地主管機關會商都巿 計畫主管機關及有關機關核准後,設置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塔臺式臨時路外 停車場;在核定使用期間,不受都巿計畫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有關區位、用途、 建蔽率、容積率、建築高度等相關限制。但臨時路外停車場設置於住宅區者,應符 合住宅區建蔽率、容積率及建築高度之規定。
-->在核定使用期間,將不受都市計畫法令有關農業區等各分區使用用途之限制。
依利用空地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臨時路外停車場係指在道路之路面外,以平面式、立體式、機械式或 塔臺式等所設,除基礎外其主體結構非以鋼筋混凝土闢建並得為隨時拆遷,供停放 車輛之場所。
-->臨時:指該停車場的使用性質不是長期規劃或永久設立,而是暫時性的利用,通常是在一塊空地、待建土地或閒置空間,由地主或政府提供作為停車使用。
貳、設立流程:
一、公司或營業登記:
(一)、營業項目:G202010 停車場經營業
(二)、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章程影本
3、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4、股東同意書影本、董事同意書影本 ( 無董事長者免附 )
5、董事願任同意書影本(董事於股東同意書同意時免附)
6、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7、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8、股東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 股東為本國公司或經登記之外國公司者免附 )
9、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設立登記表 2 份
11、登記費:按章程所定資本總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登記費未達新臺幣一千元者,以新臺幣一千元計收
(三)、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章程影本
3、其他機關核准函影本
4、發起人會議事錄影本
5、董事會議事錄或董事同意書影本
6、董事、監察人及董事長願任同意書(政府股東指派之董事、監察人免附)影本
7、發起人名冊影本
8、會計師資本額查核報告書
9、發起人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0、董監事資格及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1、建物所有權人同意書影本及所有權證明文件影本
12、設立登記表 2 份
13、按其實收資本額每新臺幣四千元一元計算,而未達一千元者,以一千元計收
(四)、獨資合夥:
1、申請書。
2、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
3、合夥組織者,檢具合夥人之身分證明文件及合夥人之同意書或合夥契約書。
4、資本額證明文件:未達新臺幣25萬元者免附。
5、所在地之建物所有權狀,所有權人非商業負責人或合夥人者,應加具所有權人同意書。建物所有權狀得以建物謄本、房屋稅籍證明、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其他得證明建物所有權人之文件代之;所有權人同意書得以商業與所有權人簽訂之租賃契約,或載明得辦理商業登記或供營業使用之商業負責人與所有權人簽訂租賃契約代之。
二、國稅局稅籍登記:
(一)、稅務標準代號:5241--00 停車場管理
1、擴大書審純益率:8%,年營業額在1000萬以下者,得適用。
2、所得額標準:23%
3、同業利潤標準:
(1)、毛利率:68%
(2)、費用率:38%
(3)、淨利率:30%
三、停車場許可證核發
(一)、第一階段圖說審核
1、第一階段通過 → 核予停車場『設置許可』同意函 (聯合審查會僅就申請案圖說書面資料審核)-->聯合審查會審查單位如下:各縣市都市發展局、建設局、農業局、環境保護局、消防局、地 政局及本市停車管理處等單位。
2、應備文件:
(1). 設置許可申請書。
(2). 身分證明文件(公司行號應附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 地籍圖範圍(應標示基地範圍,地政事務所申請)。
(4). 土地使用分區(都發局申請)..
申請經營停車場者,應符合停車場法第二十四條至二十六條之規定。 但設置地點不符都市計畫法令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應依停車場法第十一條規定申請設置臨時路外停車場。
(5). 建築線指示圖(工務局建管處申請),但申請設置無建築物之平面式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在此限。
(6). 土地權利證明(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地政事務所申請)。
(7). 基地現況照片(基地全貌及各方向照片)
(8). 使用管理事項說明:
-->應包括下列事項:A、停車種類及車位數。B、停車場營業時間。 C、停車場收費標準與收費方式。D、停車場管理作業程序,應含停車場進出管制方式、費率、停車場維護保養及環境維護方式等。
(9). 停車場配置圖及設置方式說明:
-->配置圖:包括停車場標誌、號誌、車輛停放線、指向線及車位 配置圖。(比例尺百分之一或二百分之一)。
-->位置圖:比例尺五百分之一或二千分之一。
A、平面停車場
B、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或停車塔
(10). 設置計畫書:內容大綱如下:
A. 設置地點 B. 設置方式 C. 停車場面積 D. 停車種類 E. 使用期限 F. 停車場使用管理事項 G. 建築造型及量體圖說 H. 停車場內設施配置圖說 I. 停車場出入口配置圖說 J. 停車場交通動線圖說 K. 停車場基地現況照片。
-->如為利用空地申請停車場, 則停車場出入口、停車位大 小、車道寬度、曲線半徑、 相關標誌、標線、指向線及 車位配置等規定,請依交通 部頒布之「利用空地申請設 置臨時路外停車場辦法」相 關規定設置。另基地臨路側 倘無既有人行道,需退縮至 少1.5公尺作為行人通行空 間,倘已設置人行道,則免 再退縮。
-->若為建築物附設停車場則依 據「建築技術規則」辦理。
(11).其他:
A. 土地使用分區位於保存區、 農業區、風景區、保護區、 行水區、特定專用區,應附 主管機關同意證明。
B. 申請地點如位於山坡地區內,應附水土保持計畫書。 (請向本府都市發展局都計測 量工程科申請資料)
C. 土地使用分區請向本府都市 發展局或區公所申請
D. 建築線指示(定)圖請向本府 都發局都計測量工程科申請資料
E. 地籍圖謄本請向本府地政事 務所申請,且須將基地範圍 標示。
F. 工程計畫書含都市計畫現況 套繪圖、位置圖、都市計畫 地籍套繪圖、平面詳細圖、 各面立面圖、機械停車設置圖
G. 左列應檢附文件係為審視土 地所有權、土地分區狀況等
H.若有停車機械設備,檢附內政部營建 署公告之昇降機械停車設備檢查機構核發之機械停車設備使用許可文件。
I. 應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6條規定,保留百分之二比例作為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未滿50格者,至少設置1 格)
J. 符合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33-1條規定之場域應保留百分之二之汽車停車位,作為孕婦、育有六歲以下兒童者之親子停車位。
K. 停車場管理事項應符合交通部頒訂之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請檢附路外停車場租用定型化契約)。
M.屬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者,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土地與 建物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件。 停車場內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 例及充電設施,應符合相關法規,並依政府公告之規定辦理。
N.屬停車塔者,應檢附建築物使用執照、竣工圖、土地與建物登記謄本、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機械安全檢查核備文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文 件。
O.屬平面停車場者,應檢附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分區與公共設施用 地證明書、地籍圖謄本、建築物地籍電腦套繪圖及投保公共意外責任 險文件。
P.土地或建築物非申請人所有者,應檢附所有權人身份證明文件影本及 租賃契約或使用同意書。 百貨公司、商場或量販店,其申請停車空間之汽車停車位數在二百個 (含)以上,需設置照明系統、監控系統、警鈴設備等相關維護安全 之設施者,其照明系統應光線明亮,監控系統應可監控停車場全部場 域,警鈴設備應設於明顯處所,各前項設施並應納入圖說供審。
Q.停車場內電動車充電專用停車位設置比例及充電設施,應符合相關法規, 並依臺中市政府公告之規定辦理。
R.停車場之營業時間、停車費率、管理事項及停車場登記證字號,應標示 於出入口或其他適當處所,其內容應與管理規範一致。 前項營業標示規格,由停管處另定之。 平日、假日、連續假期等各時段之收費標準不同者,除公告於營業標示外,尚需於明顯處增設各時段收費標準告示牌,最高收費標準不得逾所 申請費率,已領得停車場登記證者,亦同。
S.核發之設置許可有效期限依各縣市規定公告之。
T.申請經營停車場者,應與交通局指定網址或應用程式(APP)介接剩餘車 位顯示及充電槍資訊,未完成介接者,不予核發登記證。
(二)、第二階段竣工審核
1、第二階段通過 → 核發『停車場登記證』 (現場施工完成後由申請人主動申報竣工審核)
2、應備文件:
(1). 新設登記申請書。
(2). 准予籌設函。
(3). 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4). 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無建物得免附)。
(5). 停車場管理規範。
(6). 停車場竣工照片(全貌及各配置)。
(7). 停車場竣工配置圖。
參、其他:
一、需繳回饋金
二、停車場規畫檢討需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