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我們來講輝達(nVidia)。
懶人包是這樣,輝達是目前世界上最了不起的公司之一,執AI人工智慧發展之牛耳。CEO黃仁勳是台灣人,相中了北市科(北投士林科技園區)的兩塊土地,打算來台灣這個地方設立亞洲區的總部。這兩塊地原本是台北市政府進行區段徵收之後,將此建築用地依法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給新光人壽,該地上權設定為50年。
因此我們可以知道,主角有三方:輝達、台北市政府、新光人壽。輝達想要的有兩個選項:
輝達對於自己總部的建築有自己的想法,因此堅持要自己建築,不願委外建築之後再行移轉。
- 要嘛新光人壽與台北市政府解除地上權契約之後,台北市政府再重新辦理地上權標租或是標售給輝達;
- 或是台北市政府身為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新光人壽直接將該地上權移轉給輝達。
選項1:新光人壽不願意接受台北市政府提出的40億元補償金方案,而是直接開口要價140億的補償金,台北市政府當然不可能接受了。
選項2:新光人壽直接移轉該土地之地上權給輝達。然而台北市政府根據《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7條規定:因都市計畫或其他法令變更,致不能達到原租賃或設定地上權之目的等不可歸責於承租人或地上權人之事由,本府得終止契約,並塗銷地上權登記。
又根據同法第18條:地上權存續期間,地上權人不得讓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但經受讓人承諾繼受原設定地上權契約之各項權利義務,並一併受讓地上權及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且經本府核准者,不在此限。
台北市政府認為新光人壽直接移轉該地上權,已經不符合當初設定地上權之目的,變成只是轉手賺錢的投資套利行為;依法地上權人也不得讓與地上權或地上建物之全部或一部。這樣已經有違反法令甚至讓台北市政府有圖利新光人壽之虞,因此堅決不同意這個方案。
不過這一點皮朋哥覺得很奇怪,因為根據民法838條:地上權人得將其權利讓與他人或設定抵押權。但契約另有規定或另有習慣者,不在此限。地上權明明是可以讓與的,莫非是當初新光人壽在競標該地上權時,已經同意台北市那個《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變成該地上權契約已經註明不可轉讓的條件了?
台北市政府可以接受的方案
- 新光人壽先行同意接受台北市政府的40億元補償金之後,解除此地上權契約,台北市政府再將此地上權想辦法過給輝達。
- 新光人壽依照《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之規定,憑此地上權將建築物蓋好之後再行將此地上權含建物權利移轉給輝達。
選項1:新光人壽不願意,就像一個大投資客,覺得自己可以賺140億,為何要委屈讓利只能賺40億?但是新光人壽的地上權裡有個附加負擔:2027年要將建築物蓋好並取得使用執照,這個已經用膝蓋想也知道不可能了,新光人壽還這麼硬氣,我也是服了。
選項2:輝達不願意,因為輝達對自己的總部很有要求,只能自己蓋,不願意讓別人來蓋。
新光人壽想要的
- 台北市政府要我解約,可以啊,那給我140億,不然我無法跟錢過不去...,不,是無法跟公司的股東交代為什麼可以賺140億卻只賺到40億。
- 該地上權不解約,讓我新光人壽來幫輝達蓋好之後再噱...,不,是再移轉給輝達。
選項1:台北市政府不同意。獅子大開口要140億?當我台北市政府是冤大頭嗎?到時候要是被萊爾校長冠我一個圖利罪名,我可不想去土城吃雞鴨販啊!
選項2:我誰?我輝達耶!我就要自己蓋不行嗎?你新光人壽憑甚麼說要幫我蓋?140億從台北市政府那邊要不到,轉要來訛我嗎?
心得與感想
台北市政府表示:一切依法行政。拒絕任何圖利行為。
(不要來亂喔,我不想吃雞鴨飯啦!)
輝達表示:台灣有著優秀的高科技人才,望政府協助。
(馬的這群台灣人真的瘋了嗎?我誰啊!我輝達耶!)
新光人壽表示:必須符合股東權益,台北市政府的補償方案不合理。
(靠北!好不容易押中一個大金蛋,到嘴邊的肥肉要我吐出來?休想!)
台北市政府大概率是看到柯文哲的前車之鑑,當然不願意讓自己又被執政黨惡搞,但是就算堅持一切照法規來,要是真的吹了,哪怕只是輝達沒有把總部設在台北而是設在台灣其他縣市,也會被砲轟說是無能,連這麼重大的外商投資案都搞不定。
這樣的投鼠忌器,可以預見蔣萬安在未來大概只能修修路燈或是鋪鋪馬路而已,從政績的角度來說大概無法有甚麼建樹了。對於蔣萬安來說真的是一個死胡同,不管最後結局怎麼樣,扣分都是扣定了。要是處理不好,國民黨又直接折損一個有戰鬥力的政治明星也是不無可能。
而輝達呢,一定會覺得台灣這些人真的是瘋了。換成其他國家,一定是簞食壺漿以迎王師,歡迎都來不及了,這些台灣人居然是為了政治因素而要讓這麼重大的投資案胎死腹中?雖然說目前輝達是請求中央政府盤點其他可用的土地選項,但是這樣一番折騰,必然會對台灣的經商環境產生深不可測的疑慮,最終真的放棄台灣設立亞洲總部也不無可能。更別說看在其他外資企業的眼裡,躲都來不及了還考慮來台灣投資?
至於新光人壽呢?就更有趣了。完全就是一個房市投資客的模樣。由此可見台灣人對於有土斯有財,不動產只漲不跌必賺的觀念還是根深蒂固。不是要求新光人壽賠錢,只是少賺而已,這都像是要了它的命一樣。
這裡面最不急的大概就是輝達了,要是對台灣失望透頂,相信還有其他國家,例如馬來西亞、新加坡、印度等地方,只要有機會一定會瘋狂爭取;台北市政府一方面怕被罵無能,另一方面又害怕被請去土城吃雞鴨飯,最是兩面為難;至於新光人壽,輝達要是跑了就是煮熟的鴨子飛了,到時候別說140億沒有,連40億都沒了,更會跟蔣萬安甚至國民黨結下冤仇,以後萬一國民黨逮到機會還不整死新光集團?
中央政府的態度也是耐人尋味,一副冷眼旁觀又虎視眈眈的樣子。這種等級的重大投資案不該傾全國之力爭取實現,居然就放任地方政府單挑輝達這種國際級的頂尖企業?
雖然覺得輝達如果走了對台灣絕對是個超級重大的損失,但不得不說,這它媽的比八點檔還好看啊!但再想想,真的是只能對台灣這塊土地上的人們搖頭嘆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