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有這幾類人存在,會更容易通過低收入戶申請
這群人,查無實際收入者,直接計算最低法定月薪的虛擬所得(政府表示,只要有工作能力,就是該工作賺錢)
因此
一 身心障礙者,個人虛擬收入所得計算55%
二 16歲至20歲,個人計算70%
三 60歲至65歲,個人計算70%
四 16歲以下,不算收入所得(能極為有效拉低收入)
五 65歲以上老人,不算收入所得(能極為有效拉低收入)
六 死亡者,或是根本沒有出生存在者,當然完全不計(能極為有效拉低收入)
七 >申請者本人< 的上下直系和配偶,有上面這幾類,人數越多越好
申請者本人+上下直系+配偶、符合上面條件的人越多,越容易通過台灣的低收入戶審查
本質上,不過就是數字的簡單加減乘除
這算是鑽漏洞?
說實話,申請者本人+上下直系和配偶,這所有人裡面,是能找到多少符合上面的人?
再次提出,台灣65歲以上老人,申請不出來自政府、救助窮困的低收入戶,要合理懷疑,可能還有法律登記的未滿65歲配偶,或是下面還有 成年 直系兒孫存在,才會已經65歲,被政府視為無收入,卻硬是申請不出低收入戶
政府的思考模式,直系兒孫,就是應該照顧奉養自己的直系長輩,可是這樣的老人卻得不到自己直系兒孫奉養照顧,甚至連帶導致低收入戶申請不出來而窮困,這種情況,真的可以引申出不少值得思考的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