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家人共有房屋,只有一人單獨使用, 租金如何計算?三種解決爭議的方法

更新 發佈閱讀 5 分鐘

⭐上一篇文章提到:《繼承後共有人想單獨買下整間房:一個關鍵要素》

提到裁判分割的主張方案。

不過因共有人都是自己的手足,

很多時候會出現一個想法,

能不能不上法院,同時又能解決自己心中的委屈,

先前也有發文提及為何會出現委屈如:

《《莊子》逍遙與法律的殘酷:為什麼少數人永遠不逍遙?》

《多數決不等於公平:合法出租,卻撕裂了家人》

今天讓我再舉一個常見生活的狀況

不想提告的解決方式。

🧩 舉一個常見的真實情況:

A、B、C 三兄弟繼承一間房。 三人各自持分 1/3。

🔹 A 一家四口住在裡面 10 年

🔹 B、C 沒住,但都想讓權益公平

🔹 A 說:「家是大家的,住一下應該沒關係吧?」

❌ 問題在這裡就開始了。

因為:

👉 你住在裡面=你享受了「房屋收益」

👉 B、C 沒住=被剝奪「收益」

👉 法律會把這視為「A 應該付費使用共有物」

簡單講:

A 一個人用到三個人的房子 → A 要付其他兩個人的份

🔍 那金額要怎麼算?(最容易吵的地方)

A一家人「免費住」並不合理。

因為房屋是A、B、C三人共有,

而A的使用如果排除BC共同使用機會下,

是要給付租金給其他共有人。


一般會這樣計算:

① 以市場租金為主

不是看房東行情、不是親情價。

例如附近行情月租是 18,000 元

那 A 一人住的情況下:

  • A 使用了整間
  • B、C 被排除使用

所以補償金會從 市場租金 × 持分比例 計算:

👉 B 可以請求:18,000 × 1/3 👉 C 可以請求:18,000 × 1/3

也就是:

A 每月可能要付 12,000 元(兩人的權益)

這算是最合理公平的結果。

② A 就算說「我只用客廳一半」也沒用

當要向A要求給付租金時,

或許A會主張客廳的一半,

現作為祖先牌位與神明廳拜拜使用,

大家都可以隨時回來,

不是他一人在使用房子。

這樣說合理嗎?

如果一間房屋,

你沒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

沒有自己的私人空間。

例如:

小時候你有自己房間,

不過當自己成年後因工作離家後,

因大哥結婚成家需要房間,

進而就搬空自己房間讓出給大哥一家人使用。

這樣的狀況下,

其實是難認有共同使用。

通常結論是:

👉 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要補償

那能不能避免吵架?有三個方法:

方法1:先談租金分配表

像這樣:

  • A 負擔:12,000
  • B、C 收取:各 6,000
  • 約定好固定的期間調整一次(如:每5年)

這種方式最能避免後續訴訟。

方法2:直接買斷(最乾脆)

如果 A 想住 —— 就像上一篇文章提到的:

👉 「想住,就要買下其他人的權益」

用市價,不是公告現值。

這樣最公平,也最少爭議。

方法3:大家都不住 → 出租或出售最乾淨

不住就出租,有收益大家分。

以上述例子,

就是A一家人搬出,

大家都不要使用這個共有房屋,

出租給外人使用收租金,

ABC三人再依持有比例來分配租金。

更乾脆的做法是:

👉 直接賣掉分錢

因為共有=永遠會有吵架的機會。
越多人共有,越吵。


上述三個方法,

都隱藏一個重點,

“共有物的使用,有沒有辦法達成共識”

而順著此點去思考,

並提出一個問題即:如果無法有共識該怎麼辦?


請家族長輩協調仲裁嗎?

過去爸爸還在時,他的話小孩都不見得聽進去了,有用嗎?


請里長協調嗎?

基於選民服務,或許會有這樣的里長願意幫忙,要知道這是沒有強制力的,
也就是如果你不滿意所提的方案,直接拒絕不同意,是沒有不利益的後果。


請警察到場處理?

報警,這是臺灣人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因為這是免費且立即可使用的公權力,
但是有用嗎?沒有刑事犯罪的發生,且這問題的本質是民事糾紛,
警察是無法介入處理的。


🎯 小結:

共有房子最容易吵的不是房子,而是:

👉 誰覺得自己被虧待?

整理給你:

  • 有人住=要補償(要付租金)
  • 如何計算=約定好的租金 × 持分比例
  • 想住=買斷其他人的權益最公平
  • 沒有共識=可訴請「共有物分割」

要避免吵架,就是:

👉 開誠布公、明確計算、尊重彼此。

你的家庭才會多一點理解,少一點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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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 Sir楊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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