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篇文章提到:《繼承後共有人想單獨買下整間房:一個關鍵要素》
提到裁判分割的主張方案。
不過因共有人都是自己的手足,
很多時候會出現一個想法,
能不能不上法院,同時又能解決自己心中的委屈,
先前也有發文提及為何會出現委屈如:
今天讓我再舉一個常見生活的狀況,
不想提告的解決方式。
🧩 舉一個常見的真實情況:
A、B、C 三兄弟繼承一間房。 三人各自持分 1/3。
🔹 A 一家四口住在裡面 10 年
🔹 B、C 沒住,但都想讓權益公平
🔹 A 說:「家是大家的,住一下應該沒關係吧?」
❌ 問題在這裡就開始了。
因為:
👉 你住在裡面=你享受了「房屋收益」
👉 B、C 沒住=被剝奪「收益」
👉 法律會把這視為「A 應該付費使用共有物」
簡單講:
A 一個人用到三個人的房子 → A 要付其他兩個人的份
🔍 那金額要怎麼算?(最容易吵的地方)
A一家人「免費住」並不合理。
因為房屋是A、B、C三人共有,
而A的使用如果排除BC共同使用機會下,
是要給付租金給其他共有人。
一般會這樣計算:
① 以市場租金為主
不是看房東行情、不是親情價。
例如附近行情月租是 18,000 元。
那 A 一人住的情況下:
- A 使用了整間
- B、C 被排除使用
所以補償金會從 市場租金 × 持分比例 計算:
👉 B 可以請求:18,000 × 1/3 👉 C 可以請求:18,000 × 1/3
也就是:
A 每月可能要付 12,000 元(兩人的權益)
這算是最合理公平的結果。
② A 就算說「我只用客廳一半」也沒用
當要向A要求給付租金時,
或許A會主張客廳的一半,
現作為祖先牌位與神明廳拜拜使用,
大家都可以隨時回來,
不是他一人在使用房子。
這樣說合理嗎?
如果一間房屋,
你沒有鑰匙可以自由進出,
沒有自己的私人空間。
例如:
小時候你有自己房間,
不過當自己成年後因工作離家後,
因大哥結婚成家需要房間,
進而就搬空自己房間讓出給大哥一家人使用。
這樣的狀況下,
其實是難認有共同使用。
通常結論是:
👉 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要補償
✨ 那能不能避免吵架?有三個方法:
方法1:先談租金分配表
像這樣:
- A 負擔:12,000
- B、C 收取:各 6,000
- 約定好固定的期間調整一次(如:每5年)
這種方式最能避免後續訴訟。
方法2:直接買斷(最乾脆)
如果 A 想住 —— 就像上一篇文章提到的:
👉 「想住,就要買下其他人的權益」
用市價,不是公告現值。
這樣最公平,也最少爭議。
方法3:大家都不住 → 出租或出售最乾淨
不住就出租,有收益大家分。
以上述例子,
就是A一家人搬出,
大家都不要使用這個共有房屋,
出租給外人使用收租金,
ABC三人再依持有比例來分配租金。
更乾脆的做法是:
👉 直接賣掉分錢
因為共有=永遠會有吵架的機會。
越多人共有,越吵。
上述三個方法,
都隱藏一個重點,
“共有物的使用,有沒有辦法達成共識”
而順著此點去思考,
並提出一個問題即:如果無法有共識該怎麼辦?
請家族長輩協調仲裁嗎?
過去爸爸還在時,他的話小孩都不見得聽進去了,有用嗎?
請里長協調嗎?
基於選民服務,或許會有這樣的里長願意幫忙,要知道這是沒有強制力的,
也就是如果你不滿意所提的方案,直接拒絕不同意,是沒有不利益的後果。
請警察到場處理?
報警,這是臺灣人最常見的處理方式,因為這是免費且立即可使用的公權力,
但是有用嗎?沒有刑事犯罪的發生,且這問題的本質是民事糾紛,
警察是無法介入處理的。
🎯 小結:
共有房子最容易吵的不是房子,而是:
👉 誰覺得自己被虧待?
整理給你:
- 有人住=要補償(要付租金)
- 如何計算=約定好的租金 × 持分比例
- 想住=買斷其他人的權益最公平
- 沒有共識=可訴請「共有物分割」
要避免吵架,就是:
👉 開誠布公、明確計算、尊重彼此。
你的家庭才會多一點理解,少一點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