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割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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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物分割訴訟中達成和解,卻遇到對方拒絕履行時,許多人誤以為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31條處理,或再提分割之訴解決。但和解筆錄沒有形成力;制度將「裁判分割」與「協議分割」區分得極細。本文解析其中差異,並整理正確的救濟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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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實務】破解24人持分、袋地無路與產權複雜難題!南投名間鄉6000坪土地活化全紀錄 前言:案件背景與挑戰 本案位於南投縣名間鄉,涉及 12筆農地與1筆建地,總面積達 6072坪。案情極度複雜,包含 24位共有人、持分細碎(最小僅2.3坪)、且權屬錯綜複雜(公同共有、未辦繼承、假扣押等)。這
這則新聞的標題提到使用到“百年”,讓我好奇想知道“百年”的內容到底是如何。新聞《三弟賣房二哥有持分 未同意讓中風大哥住到「百年」 失優先承購權》這起事件裡,三兄弟共有一間房子。 其中兩人把房子賣給第三人,條件是——「讓沒有持分、又中風的大哥,無償住到百年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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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提到:《繼承後共有人想單獨買下整間房:一個關鍵要素》 提到裁判分割的主張方案。不過因共有人都是自己的手足, 很多時候會出現一個想法,能不能不上法院,同時又能解決自己心中的委屈。
繼承後三兄弟共有一間房,但只有 A 一家三口住在裡面,B、C 雖不同意卻也無法要求搬離。A 想買斷兄弟的持分,用「公告現值」最便宜;B、C 則堅持用「市價」。法院實務通常會採信鑑定報告決定價值,費用由原告先墊。若走訴訟,就要有以「市價」買下兄弟持分的現金準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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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星羽-avatar-img
2025/12/07
Yang Sir楊助理-avatar-img
發文者
2025/12/08
A持有六成房屋,主張出租;B、C反對。 依民法823條,多數決有效,但少數仍可主張分割。 這起共有糾紛揭示:法律允許共存,卻更鼓勵分手。 多數決解決效率,卻未必能修補人心—— 真正的公平,常藏在制度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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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共有人無法協議土地分割時,需要提起訴訟,由法院裁判分割。原告需提出完整的分割方案,涵蓋所有共有人的位置和需求,確保方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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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關係常見於家族成員透過繼承獲得,如兄弟姐妹共有房產或土地。當其中一人使用此財產時,可能引起使用權的爭議。法律允許任何共有人提起分割訴訟來解決爭議,確保每個人的權益得到公平處理。有效溝通和法律途徑對於解決共有財產的爭議至關重要,共有物分割訴訟提供透過法院判決的解決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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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列養子女繼承人之情形、為實務上鮮少發生之案例,踩到該地雷究竟會如何,就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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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就如同醫師都有專業分科,如果找錯專科律師、那就像找治牙的醫師來開腦外科手術,其結果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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