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面和平的房子,裡面藏著不同的靈魂
A、B、C 三人共有一棟房子。
A持有 60%,B 和 C 各 20%。
A想出租房子創造收益,而B、C二人不同意。
根據民法規定,這類「管理行為」可採多數決——A說了算。
法律上無誤,卻是許多家庭悲劇的起點。
有時候,「依法行事」反而讓人更受傷。

共有物如何使用,考驗共有人間的智慧
法律允許共存,但鼓勵分手
共有制度是一種「過渡設計」。
法律深知——多數人不擅長共享,
越多人持有,越難有共識。
所以立法者的民法設計:
- 使用或管理,由多數決決定。
- 若覺得利益受損,可以請求分割。
📍看似中立,實際上法律是在說:
「共有不是理想狀態,分割才是解脫。」
也因此,A的出租合法;
而B、C二人的不滿,也有法定出口。
常見錯誤:以為「持分最大」就能決定一切
很多人誤以為「我有六成持分,就可以主導方向」。
但在共有物的糾紛裡,
共有比例往往不是最致命的,
真正讓事情失控的,
是「被忽略的情感與信任」。
而扯到情感問題,
多半就不是法律能夠處理的。
試想,
今天反對共有物處分之人,
其反對的理料是害怕「出租」象徵著家庭回憶的終結。
如何守護他的回憶!?
這是一個大哉問!
面對問題,
有時並非要直接對決,
直接終結共有關係來請求分割,
是不處理“回憶”的解決方案之一。
想出租?先討論「分割後的未來」
如果你是那個想推動出租的共有人,
與其強調「法律支持我」,
不如先問一個問題:
「如果最終完成分割,各共有人可以獲得什麼」
有時,先預想「分割後的未來」,
反而能讓你更清楚現在該怎麼溝通。
📝 小結:
每一個共有關係下的事實,
其實像極了很多合作關係。
一開始懷抱理想,
最後各懷心事,甚至是各懷鬼胎。
多數決讓事情往前走, 卻不保證每個人都能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