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出現認知退化、失智或疾病導致無法清楚表達意思時,家屬往往會擔心:
財產會不會被騙走?保險理賠誰能領?重要文件誰能代理簽署?
實務上,許多家庭會透過聲請「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來保障長輩的財產、人身與法律行為效力。本篇以最完整、最白話的方式整理輔助宣告的意義、聲請流程、輔助人權限與常見爭議,協助你一次理解這項重要制度。什麼是輔助宣告?什麼情況需要聲請?
輔助宣告適用於 「心智能力不足,但仍能部分表達意思」 的成年人,常見原因包括:失智症、腦傷、精神疾病、重大疾病造成認知退化等。
根據《民法》第 15 條之 1 條第 1 項規定:
若一個成年人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導致「辨識、表意能力顯有不足」,法院得依以下人員聲請裁定輔助宣告:
- 本人
- 配偶
- 四親等內親屬(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等)
- 最近一年同住的其他親屬
- 檢察官
- 主管機關
- 社會福利機構
⚠️ 未成年人原則上不會聲請輔助宣告;若心智嚴重不足,多由父母以法定代理人身份處理或考慮監護宣告。
誰可以當輔助人?法院如何決定?
輔助人主要負責協助被輔助人處理重要法律行為,法院會依「最符合受輔助宣告人最佳利益」原則選任。
根據《民法》第 1113-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111 條第 1 項規定:
法院會優先參考以下因素:
- 受輔助宣告人的意願
- 實際照顧者為誰(陪診、日常照護)
- 家庭成員關係是否良好
- 是否容易與受輔助宣告人溝通
輔助人可否更換?法律上有兩種方式
1️⃣ 輔助人不適任 → 可聲請更換
依《民法》第 1113-1 條第 2 項準用第 1106 之 1 條第 1 項,如輔助人有疏失、侵害利益、管理不當等情況,家屬可向法院聲請更換。
2️⃣ 輔助人自行辭任
輔助人若認為無法勝任,可聲請辭任。 此期間可能由地方社福機關暫代輔助人。
輔助人與受輔助宣告人意見不同,怎麼辦?
依《民法》第 15-2 第 4 項:
➡️ 受輔助宣告人可向法院聲請許可。
只要法院認為該行為 不會損害受輔助者利益,可直接許可,大明即可自行處分房產,小樹不得阻止。
輔助宣告與財產保障:能防盜領?可以寫遺囑嗎?保險理賠怎麼辦?
輔助宣告的核心目的之一,就是避免財務被濫用。
輔助宣告能避免財產被盜領?
聲請後會 共同開具財產清冊,所有存款動支都需合法授權,能大幅降低:
- 家屬侵佔、秘密轉移資產
- 陌生人詐騙
- 疑似遺產糾紛
且依民法 1102:輔助人不得受讓受輔助人財產。
若日後家屬發現財產被轉移,可主張 交易無效。
受輔助宣告人能寫遺囑嗎?
可以,但要分情況:
- 若遺囑內容涉及重要財產(贈與、遺贈、遺產分割)→ 需輔助人同意
- 若僅為一般意思表示(非重大財產),則 不需同意
重大傷病・失能後,保險理賠為何要求輔助宣告?
許多保險公司要求提供輔助/監護宣告裁定,是因為:
- 要確認誰能合法代表被保險人領款
- 避免家屬爭議「誰能領」
⚠️ 並非法律強制要求,但實務上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出裁定書。
聲請輔助宣告所需資料
- 在向法院聲請輔助宣告前,建議先完整整理相關資料,可讓程序明確、審理更順利。一般實務上常見需要準備的文件包括:
- 輔助宣告聲請狀(家事聲請狀-聲請輔助宣告)
- 受輔助宣告人、聲請人與擬任輔助人之戶籍謄本各 1 份
- 受輔助宣告人的醫療證明:如醫師診斷證明、精神鑑定報告或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 財產清冊:詳細列明受輔助宣告人名下不動產、存款、保險、車輛等財產狀況
- 輔助人推舉資料:包含「同意書」及「親屬系統表」
(可參照司法院的「親屬會議同意書」與「繼承系統表」格式,依實際家庭狀況調整) - 親屬會議紀錄(非必備,但可強化法院對家屬共識的認定)
- 法院要求補充的其他資料
醫療證明、生活狀況、財務資料等內容越具體,越能讓法院清楚掌握受輔助宣告人的真實能力狀況,也能讓裁定更符合當事人的最佳利益。
輔助宣告的核心不是限制,而是保護
當家中長輩因疾病、失智或精神障礙逐漸喪失判斷能力,我們往往既焦慮又害怕做錯決定。輔助宣告的本質不是剝奪自由,而是 在能力不足時,提供一個安全的法律框架,避免財產被盜領、被詐騙或簽署不當契約,也讓家屬能合法代為處理重要事務。
這不是一紙裁定,而是一份保障。
保障的是長輩的尊嚴、資產,以及家庭彼此的信任。
若你正面臨相關問題,不妨先與專業法律人士討論,找到最適合家人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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