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候,讓我們想賴著不走、或是覺得「這裡真舒服」的理由,往往不是因為那張昂貴的設計師單椅,也不是牆上掛了什麼名畫。而是午後陽光落在亞麻窗簾上透出的那種顆粒感,或是腳底踩在老木地板時那種溫潤的聲響。那是一種空氣裡流動的「對勁」,一種說不清的氛圍,但其實,這一切都有跡可循。
我們常以為,好的室內設計是關於挑選一件昂貴的沙發,或是刷上一面網紅牆色的油漆。但事實上,一個空間真正的魅力,往往源自於三大要素的總和:質感、型態與顏色。而這其中最耐人尋味、也最常被誤解的哲理在於——質感,其實就是光影與材質的總和。
讓我們先談談型態(Form)與顏色(Color)。型態是空間的骨架,是線條的筆直或圓潤,決定了我們在空間中行走的節奏;顏色則是空間的情緒,它直接與我們的大腦對話,決定了我們第一眼的喜怒哀樂。
然而,真正讓空間產生「靈魂」的,是質感(Texture)。
許多人誤以為質感僅僅是手摸觸摸到的粗糙或光滑,其實不然。芬蘭建築大師尤哈尼·帕拉斯瑪(Juhani Pallasmaa)在《肌膚之目》中曾提到,眼睛其實是觸覺的延伸("All the senses, including vision, can be regarded as extensions of the sense of touch.")。我們是用眼睛在「觸摸」空間。這就解釋了為什麼文中提到「質感是光影與材質的總和」。
試想一下,一塊頂級的絲絨布料,若沒有光線的愛撫,它不過是一團黑暗;一面粗獷的清水模牆,若沒有光影的推移,就顯不出時間的顆粒感。日本美學家谷崎潤一郎在《陰翳禮讚》中也曾深刻剖析,東方的漆器之美,並不在於器物本身,而在於它在微光下那種深邃、若隱若現的光澤(「美は物体にあるのではなく、物体と物体との作り出す陰翳のあや、明暗にあると考える。」)材質是實體,光影是靈媒,兩者交織,才誕生了所謂的「質感」。
因此,一個好的空間,並不是這三者的簡單堆疊,而是它們的互相融合(Integration)。就像是一場交響樂,顏色是旋律,型態是節奏,而光影下的質感則是那層次豐富的和聲。當這三者達到平衡,空間就不再只是水泥盒子,而是一個能包容情緒、讓生活緩緩流動的容器。
下次當你佈置家裡時,不妨多想一點:不要只看東西的樣子,去想像光線灑在上面的樣子。因為那才是生活最真實的模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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