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於巴西貝倫舉行的 COP30,被多方稱為「落實之 COP」(Implementation COP),甚至是「真相之 COP」,代表著在《巴黎協定》十年後,全球氣候治理正從「該做什麼」轉向「怎麼做、由誰做、錢從哪來」。
而貫穿 COP30 所有決議的核心關鍵字,正是——公正轉型(Just Transition)。
一、貝倫行動機制(Belém Action Mechanism, BAM):讓公正轉型「有單位負責」
作為COP 30 的關鍵性突破角色,貝倫行動機制並非再創造一個新口號,而是建立一個中央協調與行動平台,將公正轉型制度化。它有三個關鍵功能:第一,整合與協調。BAM 會盤點全球既有的公正轉型倡議,找出資金、技術與政策之間的缺口,確保行動符合《巴黎協定》與「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第二,知識共享。原本偏向討論層級的「公正轉型工作計畫」(JTWP),被升級為全球從業者交流平台,讓政策制定者、工會、原住民與地方社群能真正對話。
第三,行動支援。透過整合性求助台與專案撮合機制,協助國家,特別是全球南方,對接非債務性融資與技術資源。
更關鍵的是,貝倫決議納入人權與性別框架,明確保障勞工權利、原住民的「自由、事先和知情同意(FPIC)」,以及弱勢族群的參與權。
二、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的落實
如果沒有資金,再好的制度都只是藍圖。COP30 延續 COP29 的成果,推動新集體量化目標(NCQG)正式進入落實階段。
已開發國家承諾在 2035 年前,為開發中國家籌集至少 3,000 億美元的氣候資金,但問題不只在「金額」,而在「管線」。目前近七成資金仍以「貸款」形式提供,讓脆弱國家在氣候災害與債務之間反覆循環,且資金取得程序冗長,也讓最需要的國家等不到救命水。
因此,從巴庫到貝倫的氣候金融路線圖,強調五大改革方向(5Rs),並達成共識:2035 年前,氣候調適資金必須增加三倍,同時啟動損失與損害基金(FRLD)的首批撥款,用於不可避免的氣候衝擊與快速復原。
三、亞馬遜與自然資本:氣候行動的地基工程
熱帶森林永久設施(TFFF)正式啟動,其中 20% 的資金必須直接撥付給原住民與在地社群,承認他們是生態保護的第一線行動者。
同時,氣候與生物多樣性首次被明確視為同一套系統工程,三年期的「生物經濟挑戰賽」試圖引導資本投入以自然為基礎的發展模式,而非以破壞自然換取短期成長。
四、從氣候難民到制度回應:公正轉型的邊界被重新定義
COP30 也擴大了公正轉型的適用對象。決議首次明確將移民與氣候流離失所者納入公正轉型框架,不再只關注產業轉型下的勞工。
對於已無法透過調適避免的衝擊,損失與損害基金(FRLD)將支援計畫性搬遷與重建;而 BAM 則提供技術協助與經驗分享,例如斐濟整村遷移的案例,讓其他小島國不必從零開始。
五、TISFD:為什麼「不平等」是氣候風險
在企業與金融端,COP30 讓 TISFD(不平等與社會相關財務揭露)站上舞台中央。
TISFD 的核心訊息很直接:如果轉型過程加劇不平等,社會反彈、政治動盪與供應鏈中斷,終將讓氣候投資本身失敗。換言之,公正轉型不只是道德要求,而是風險管理工具。
結語:Global Mutirão,一場不能留下任何人的工程
COP30 的整體決議被稱為 Global Mutirão——一場集體動員。它傳遞的訊息很清楚:氣候行動不再只是減碳目標,而是一項同時關乎財政、權利、自然與社會穩定的系統工程。
如果說氣候行動是一場房屋修繕,NCQG 提供預算,BAM 負責監工,TFFF 穩固地基,而 TISFD 則確保施工過程不會因內部不公而爛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