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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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體系與巴黎體系的語言與邏輯差異 在京都議定書時代,碳市場主要以「抵換」(offset)和「認證減排量」(CER、ERU)等語彙運作;而巴黎協定則引入了新術語,如「國際可轉移減緩成果」(ITMO)和需經國家授權(LoA)及對應調整(CA)的合規信用額度。在新的制度下,只有經東道國正式授權並執行C
前言 A6.4 不是另一個標準,而是已經上線的「原生系統內核」 多數市場參與者至今仍將 UNFCCC 的 Article 6.4 視為一項「即將啟動」的制度安排,彷彿它仍停留在方法學草案、登記簿設計或政治協商階段。然而,這個認知已經落後於制度現實。 事實是:2025 年 10 月 10 日,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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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30 被稱為「落實之 COP」,象徵全球氣候行動正式進入執行階段。本文解析貝倫行動機制、兆級氣候資金、亞馬遜保護與 TISFD 框架,說明公正轉型如何成為氣候治理的核心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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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不再是「就買碳」那麼簡單,而是「買得對,而且能對帳」。 2026 的碳信用額度採購,早已脫離「挑國際標準、聽故事」的舒適圈,正式進入更現實的狀態:它是一張把合規用途—法源依據—帳務可對—聲稱一致緊密綁在一起的合規工程圖。只要其中任何一條線沒接上,採購就不會形成企業的氣候資產,反
碳信用市場正在進入一個很不浪漫、但更真實的年代:不是看誰故事講得漂亮,而是看誰的單位能對帳、能交付、能扛稽核。京都時代的邏輯很單純——「標準+查證+registry」足以把交易跑起來;但巴黎時代多了一道硬到不行的門檻:國家主權核算。在《巴黎協定》之下,減量成果不只是市場商品,更是國家 ND
這一年,是里程碑式的轉折。從政治版圖重塑到 AI 技術爆發,全球進入新紀元。 A momentous year of political shifts, AI breakthroughs, and global trans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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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以生物質為原料的負碳工廠,正在把「發電」從主角位置請下台,改由「碳去向」接手指揮棒。這套被稱為 BCR+BECCS 混合方案的架構,核心邏輯很直白:先用熱化學轉換把生物質的碳鎖進生物炭,再把不可避免進入煙氣的 CO₂ 用胺液捕集集中起來,交給後段做耐久處置。整體上,它不是在賣一個「效率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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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rra中國AFOLU碳項目爭議及碳市場治理要點 Verra 2025年12月12日公告:拒絕中國AFOLU專案並啟動審查 Verra於2025年12月12日宣佈,因政府審批檔真偽存疑,正式否決了中國4個林業碳專案,並對另外45個專案展開品質控制審查[1][2]。 該公告指出,這4個專案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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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科學不再是討論工具,而成為行政推責的藉口 今年在 EBC CEO 一行訪台期間、由光泰主辦的研討會上,我第一次如此清楚地感受到:台灣的 BCR(Biochar Carbon Removal)產業正在面臨的最大風險,不是技術不成熟,也不是市場不存在,而是一種更難被承認、卻更致命的非技術性結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