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穎:藍白捨近求遠、打假球,乃在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
立法院全院委員會14日召開「對總統提出彈劾案」公聽會,專家學者言辭交鋒。法律系退休教授林騰鷂說,總統賴清德違憲亂政,違反憲法忠誠義務,應受彈劾。律師黃帝穎反駁,藍白捨近求遠打假球,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黃帝穎說,從藍白彈劾案的提案內容來看,在法律程序上,不僅不符合法律責任追究的要件,更有捨近求遠、打假球狀況,因為藍白是針對卓榮泰不副署財劃法修法,若在野黨要閣揆負起政治責任的話,應該提倒閣。
(See:2026/01/14,中央社,賴總統彈劾案首場公聽會登場 專家學者言辭交鋒)
倒閣是追究"政治責任":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10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罷免總統追究"政治責任":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彈劾總統追究"法律責任":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依據上述法條比較便可輕易得知:就提議/決議門檻與通過言,彈劾總統是追究其法律責任,罷免總統是追究其政治責任,決議門檻嚴格,需三分之二決議,唯倒閣可輕易通過。因此,即如黃帝穎所言:藍白放棄能輕易通過的倒閣不信任案,卻捨近求遠地提出實務上不可能通過的彈劾案乃屬於「打假球」,完全是用來轉移不敢倒閣的心虛,不敢面對真實民意的檢驗(倒閣後,行政院長辭職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重新改選立法委員)。
黃暐瀚:2張A4紙放行1.25兆?實為6頁「特別條例」排案審案!
立法院舉行總統彈劾案公聽會,受民眾黨邀請出席的林騰鷂除了在開場細數總統賴清德的「十大惡行」,怒批民進黨立委及推薦的學者都像「法律的呆頭鵝」,沒有讀通、讀透憲法,不清楚憲法基本精神。學者專家綜合答覆階段,林騰鷂表示,行政院送違法的總預算案到立法院,藍白要如何審查,而且「新台幣1.25兆元的軍購特別條例只有2張A4紙(說明)」。說「賴總統跟你們這些立委」是否對得起良心、如何欺壓台灣人民。最終答復時,又再度痛罵賴清德,稱「主權在民,主權不是在賴清德身上」。這讓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忍不住插嘴怒嗆「亂講」「胡說八道」,強調「主權在民,但主權不在藍白」。
(See:2026/01/14,自由時報,白營學者酸民進黨立委、學者「法律呆頭鵝」 莊瑞雄不忍插嘴反嗆)
中共軍機頻繁擾台、兩岸軍事緊張持續升溫,然而立法院藍白陣營卻多次聯手封殺行政院提出的1.25兆國防特別預算,批評這是「兩張A4空白紙的霸王條款」。國民黨立委徐巧芯質疑框架不明、民眾黨總召黃國昌則是說「買什麼、何時交貨都不知道」。對此,政治評論員黃暐瀚2日在節目中提出不同觀點,他詳解行政院6頁草案內容,並直言:「程序委員會不排案,就連刪預算的機會都沒有。」黃暐瀚表示,他支持在野黨嚴審軍購案,但直接擋在程序委員會,不叫「不給放行」,而是叫「根本不審、不討論」。(See:2026/01/02,風向台灣,徐巧芯、黃國昌質疑「兩張A4紙就要1.25兆」擋軍購 黃暐瀚:實為6頁特別條例 不排審就沒法監督、Newtalk新聞,藍白五度封殺1.25兆國防特別預算 黃暐瀚:把它擋在程委會叫「根本不審」)
先排審"特別條例"「法律案」(6頁),通過法律案後,才有"特別預算"「預算案」再審!何來「兩張A4紙就要1.25兆」?睜演說瞎話?不了解立法程序還敢隨便亂講、罵人?
獨!美國華府緊盯民眾黨?苗博雅:國防預算有救了?【新聞面對面】2026.01.13
有消息來源?黃國昌曝:1.25兆一定比例「無關對美軍購」?【新聞面對面】2026.01.14
到底是誰要消滅中華民國? 日本嗎? 美國嗎? 只有中共! 被中共騙了 104 年還不夠? 連中共都懷疑: 你怎麼這麼笨? 拿出實力 中共才會跟你坐下來談和平 !台灣人 醒醒吧!
莊瑞雄痛批「立院素質太低」國家混亂根源!總統立院並不從屬!
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總統與立法院各自對人民負政治責任,並無憲法權力從屬關係
立法院14日舉行總統彈劾案公聽會,民進黨立委莊瑞雄發言痛批,「國家現在當然亂」,其根源就在「立法院素質太低」,這一兩年立法院的亂象,就是倉促修法的嚴重後遺症;憲法法庭113憲判9判決已明確指出,總統與立法院間不存在直接的政治責任關係,呼籲立法院要監督行政權,應走憲法的正門,不應鑽政治的後門。(See:2026/01/14,自由時報,籲走憲法正門監督行政權 莊瑞雄痛批「立院素質太低」是國家混亂根源)
113憲判9判決:總統為國家元首,對外代表中華民國,依憲法相關規定行使其憲法上職權,並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憲法第35條及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參照),與亦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之立法委員所組成之立法院,同屬具有直接民主正當性基礎之憲法機關。基於民主原則下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要求,直接民選產生之總統與立法院,均應各自對人民負政治責任,其彼此間並無憲法上之權力從屬關係。
張娟芬:五人組挺身而出!陳師孟:展示沛然莫之能禦的使命感!
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憲訴法30是審判客體,不能作為審查自身是否違憲的程序規範
作家張娟芬:仔細回顧這個從凍結到分裂的過程,可以知道「三人組」與「五人組」不是評議完才分裂,而是一開始就分裂。「三人組」認定《憲訴法》的瑕疵是疏忽、過失,並提出「類推適用法」作為對策,讓八人也能審理,並且宣布合憲。但是實際上,此路不通,合憲的結論也欠缺說服力。法律學者蘇彥圖就質疑,「三人組」的見解「會讓《憲法訴訟法》,淪為憲法法院的自殺協定(suicide pact)。」「五人組」很明確地將《憲訴法》第30條的諸多缺失認定故意,而非過失。尤伯祥意見書:這種將人事同意權『綁定』大法官職權的立法,已使立法院得藉人事同意權之行使決定大法官能否發揮應有之憲政功能下人事同意權與10人評議門檻結合,可決定大法官能否行使職權;與9人評決門檻結合,則可操縱大法官作成違憲宣告之難易,在最極端的情況時,甚至可以不經修憲就實質廢除大法官掌理的違憲審查制度。蔡彩貞身在曹營心在漢,結果寫出一個身首異處的意見書。「五人組」的核心主張:權力分立。認為憲法第82條說「司法院及各級法院之組織,以法律定之。」也就是憲法委託立法院訂定法院組織法。至於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憲法有委託立法院嗎?沒有。憲法「對於大法官如何行使職權,採沉默態度,未規定應依據法律為之,當有基於憲法權力分立與權力制衡的考量。蔡宗珍2003年的文章,〈我國憲法審判制度之檢討〉,發表在《月旦法學雜誌》也採此見解。「三人組」的投書,論筆法、學識、專長與署名順序,都可以判斷是蔡宗珍執筆。如今她自己站到自己的對立面去了。
憲法法庭從結凍的荒原返回人間,要歸功於「五人組」:謝銘洋、呂太郎、蔡彩貞、陳忠五、尤伯祥,挺身而出承擔責任,在此向他們致敬致謝。相較於「三人組」的自殺協定,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是台灣憲政制度的不自殺聲明。風雨如晦,我們總算聽得一聲雞啼。(See:2026/01/14,鏡報,張娟芬專欄:憲法法庭,歡迎回來——兼評114年憲判字第1號判決)
總統府前秘書長陳師孟:回頭看這次惹禍的〈憲訴法〉,推動修正案的藍白集團,論修法動機,無非是要顛覆司法權;論審查過程,全然違反民主機制;論配套措施,全力封殺大法官提名,似此無一不是「惡法」作祟;若進一步考量始作俑者的後續動作,只見更多違憲自肥的法案陳列在此惡法建構完成的「生產線」上,蓄勢待發,乖張流氓行徑顯而易見,何嘗有一絲悔悟之意? 我們期盼3位大法官不再拘泥於法律我執,以一個普通公民的眼光透視〈憲訴法修正案〉的惡法本質與提案者的惡毒本意,以「惡法非法」的觀點重新出發,讓憲法法庭在「大復活」與「大分裂」之後,出現「大和解」的圓滿結局。容我們也用一個早期希臘傳說來鼓舞所有的大法官們,與其在海克力斯與尤里西斯兩人之間擇一仿傚,不如以亞歷山大大帝(Alexander the Great)為借鏡,面對一個層層環繞、理不出頭緒的「高迪恩之結(Gordian Knot)」,毅然揮劍斬開纒索,在智慧與勇氣之外,展示出沛然莫之能禦的使命感。(See:2026/01/10,上報,陳師孟:該怎麽看憲法法庭大復活?一個反對運動者回答你)
莊瑞雄痛批「立院素質太低」是國家混亂根源!誠均屬正義之言!
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Aristotle)嘗言:「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不知其所以然者,雖見其事,猶未見也。」("To know scientifically is to know through the cause. That which is primarily and most properly said to be is substance.")厥本質思維
社會學三大家韋伯(Max Weber)因言:「政治的罪惡,往往出於善意/不是來自惡意,而是來自於對責任倫理的無知。」("The believer in an ethic of conviction feels ‘responsible’ only for seeing that the flame of pure intention is not quenched."〈以政治為志業〉(Politics as a Vocation, 1919)中「責任倫理(Ethic of Responsibility)」與「信念倫理(Ethic of Conviction)」的區別)
英國政治哲學家約翰・密爾(John Stuart Mill)嘗言:「代議制度的敗壞,始於代議者(立法者)不再能理解其被人民授權的界線。」("The proper office of a representative assembly is to watch and control the government.")
英國史學家、自由主義者阿克頓勳爵(John Dalberg-Acton)則言:「權力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使人絕對腐敗。」("Power tends to corrupt, and absolute power corrupts absolutely")
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重申:基於憲法第2條所明定之國民主權原則,所有國家權力均來自人民,並由憲法分配於各憲法機關,依權力分立相關規定分別行使,以遂行民主憲政國家之功能與任務。為確保國民主權原則得以貫徹,各憲法機關本於其憲法職權,行使國家權力,均須具備得以回溯至人民意志之民主正當性,乃憲法民主原則之核心要求。正式宣告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不得反質詢、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藐視國會罪等修法均違反權力分立原則等而違憲無效。
違反國民主權原則、權力分立原則、毀憲亂政的究竟是誰?答案應已不言可喻!
立委莊瑞雄的發言痛批,「國家現在當然亂」,其根源就在「立法院素質太低」,這一兩年立法院的亂象,就是倉促修法的嚴重後遺症;憲法法庭113憲判9判決已明確指出,總統與立法院間不存在直接的政治責任關係,呼籲立法院要監督行政權,應走憲法的正門,不應鑽政治的後門。「主權在民,但主權不在藍白」。誠均屬正義之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