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前言
2025年9月,我開始在法鼓文理學院就讀「社會企業與心靈環保碩士在職學位學程」(115年學年度將更名為「心靈環保與永續發展碩士在職學位學程」)。第一學期的必修課「永續之國際倡議、準則與趨勢」,深入探討了全球主要的永續與氣候行動規範架構,以及「永續」在全球經濟影響層面的因果與邏輯。隨著全球對氣候變遷與社會責任的意識日益高漲,永續發展已從單純的趨勢,演變為企業與組織營運的核心戰略。
這篇文章將作為我在這門課程的個人學習紀錄,我會針對課堂上所介紹的國際倡議與準則進行筆記摘要,希望能幫助對永續議題有興趣、或正準備踏入這領域的朋友,提供一份簡略的參考。文末,我也將分享我在這門課程中的學習心得與體悟,特別是對於考慮加入法鼓文理學院,希望將心靈環保融入永續實踐的潛在新生,提供實用的參考指引。
2|國際永續倡議與準則筆記摘要
2-1|全球報告倡議組織 GRI
GRI(Global Reporting Initiative)的核心目標是為組織提供一個全球通用的語言,讓組織能夠以公開、透明且具一致性的方式,揭露其對經濟、環境和社會的衝擊,以促使組織檢視自身行為,進而做出對環境與社會更有利的決策。
GRI透過提供一套模組化的結構(通用準則、產業準則、主題準則),使得全球各行各業都能依循相同的架構揭露資訊與溝通,同時引導組織識別出哪些議題是對組織及利害關係人最重要的「重大主題」,確保報導內容不是流水帳,而是聚焦最具衝擊力的事項。
白話來說,以往我們想知道一家公司表現好不好,只能看股東會年報或財務報表,但現在大家除了知道公司如何賺錢、賺多少錢之外,也會在乎:公司有沒有善待員工?有沒有偷排廢水?有沒有做好節能減碳?為了讓企業揭露這些資訊給民眾,GRI提供了一套全球統一標準,規定公司必須按照同樣的格式、數據規格來報告。
簡單來說,GRI就是要求企業把對環境和社會的影響攤在陽光下讓大眾檢視,讓企業不再只是「賺錢機器」,而是對社會有益的一份子。
2-2|永續會計準則委員會 SASB
SASB(Sustainability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於2011年成立,主要提供投資人完整的企業永續表現。如果説GRI是給「廣泛的利害關係人」所看的影響報告,那麼SASB就是專門給投資人或債權人看的「財務重大性分析」,其關注的是短、中、長期內,對企業財務狀況、營運績效及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的永續因素。
SASB的最大特色在於具有「產業特定性」。SASB將全球產業分為11個產業(Sectors)、77個行業(Industries),並為每個產業量身打造專屬的揭露指標,此舉有效避免企業揭露與財務重大性無關的冗餘資訊,精確鎖定對財務具有實質影響的主題。
白話來說: 試想當你投資一家公司時,除了財務報表,現在還需關注其ESG風險是否會造成財務損失。然而,不同產業的風險來源大不相同,SASB便像是為77個行業準備了「專屬考卷」,直接告知食品業者應回答A題、科技業者應回答B題。如此一來,投資人便能像閱讀財報一樣,快速比較同業間誰的「永續體質」更佳,更不容易因ESG問題而產生財務虧損。
SASB已於2022年8月正式併入IFRS基金會,現由國際永續準則理事會(ISSB)接手管理。目前新發布的全球統一準則IFRS S1與S2,約有80%的內容是基於TCFD與SASB的結合,其中SASB的行業類別系統更是IFRS S2準則的重要基礎。
2-3|氣候相關財務揭露 TCFD
TCFD(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是由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SB)所發布的架構,核心精髓在於:「氣候風險即財務風險」,TCFD不再將氣候變遷視為單純的環保議題,而是要求企業評估氣候議題對公司經營、策略及財務規劃的實質衝擊。
TCFD建立的現今全球最通用的核心四大支柱評估氣候衝擊:
- 治理:揭露董事會對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的監督職責,以及管理階層評估與管理氣候議題的角色。
- 策略:鑑別短中長期的氣候風險與機會,並透過情境分析評估企業在不同溫升情境下的韌性。
- 風險管理:說明組織辨識、評估與管理氣候風險的流程,重點在於這些流程如何整合至企業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
- 指標與目標:揭露用於評估氣候績效的指標,包含溫室氣體排放量(範疇一、二及相關範疇三)以及組織設定的減量目標與達成進度。
TCFD亦明確區分風險來源:
- 實體風險:包括立即性天災(如洪水、強烈颶風)及長期性的趨勢(如海平面上升、平均氣溫升高)。
- 轉型風險:涉及政策與法律規範(如碳定價)、低碳技術更替、市場需求轉變及組織商譽損害。
這些風險將透過損益表(影響營業收入與運營成本)及資產負債表(影響資產減損、負債準備與資本取得)對企業造成實質的財務衝擊
隨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發布 IFRS S1 & S2 準則,TCFD 的功能已正式移交給 IFRS 基金會,象徵氣候揭露正式從「自願性框架」進入「財報化」的法規強制階段。在台灣,金管會已公告將依此架構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接軌 IFRS 永續準則。
2-4|IFRS S1 & S2
IFRS 永續揭露準則由國際永續準則委員會(ISSB)發布,旨在建立一套全球統一、高品質的永續資訊揭露語言。其核心目標是滿足資本市場中「投資人」的資訊需求,確保永續資訊的可比性與可靠性,並將永續資訊與財務報表緊密連結,達成「永續資訊財報化」。
IFRS S1 與 S2 均沿用 TCFD 的四大支柱作為揭露架構,以確保資訊的一致性:
- 治理 (Governance): 組織用以監督、管理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治理流程、控制與程序。
- 策略 (Strategy): 組織管理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對其業務模式、價值鏈及財務規劃之實質影響。
- 風險管理 (Risk Management): 組織辨識、評估、優先排序及監控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的流程。
- 指標與目標 (Metrics and Targets): 組織衡量、監控及管理其永續績效之量化指標與所設定的目標,以及達成進度。
IFRS S1主要在於「永續」相關財務資訊的揭露,而IFRS S2則著重在「氣候」相關揭露。IFRS S1要求組織揭露所有「具有重大性」的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資訊,這些資訊預期會影響企業的現金流量、籌資能力或資本成本;IFRS S2則專門針對「氣候相關風險(轉型與實體風險)」及「氣候相關機會」進行揭露,明確要求企業必須揭露「溫室氣體範疇三」之排放量,且組織必須使用情境分析來評估其氣候韌性,並揭露所使用的假設與參數。IFRS S2納入 SASB 的產業標準建議,要求企業提供與其特定產業相關的氣候指標。
IFRS S1 & S2 可以說是全球公認的「會計法規」。它強制要求企業將 ESG 議題從「公關語言」轉譯為「會計數據」,讓永續表現直接影響公司的估值與融資條件,完成永續資訊從自願性揭露轉向法規義務的最後一哩路。
2-5|科學基礎減量目標倡議 SBTi
SBTi(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是目前國際上最權威的減碳目標設定框架,其共同發起機構包括CDP、UNGC、WRI、以及WWF,SBTi的核心目標是提供一套科學化的方法論,協助企業設定符合氣候科學的減量目標,以確保全球升溫控制在工業革命前的2ºC以下,甚至更積極的1.5ºC以下。
根據SBTi的標準,企業達成「淨零」必須遵循以下重點:
- 近程目標:送審年起算後的5-10年必須符合1.5ºC路徑。
- 淨零目標:長期目標計畫於2050年(或更早)達成,實現90至95%的絕對減量,剩餘的5至10%的排放量才可透過「碳移除」來中和。
- 範疇一與範疇二:須以全集團為主,子公司單獨申請必須提供額外說明。
- 範疇三:若企業範疇三排放佔總排放量40%以上,則必須擬定範疇三減量目標。
- 不接受抵換與避免排放:任何購買碳權的「碳抵換」行為不可視爲達成SBT的手段,且「避免排放」亦不計入盤查減量之內。
在 SBTi 的標準框架下,最核心的價值在於釐清了「淨零 」與「碳中和 」在科學定義上的嚴格區分。許多企業過去透過大量購買碳權來宣稱達成「碳中和」,但在 SBTi 的淨零標準中,這種做法已不足以被視為真正的氣候行動。
SBTi 的嚴格標準實際上是為全球的氣候承諾設定了「防漂綠」的關卡。它讓企業明白:淨零不是一場帳面上的金錢遊戲,而是一場科學性的製程與能源革命,唯有透過範疇三的協作減碳與低碳技術投資,才能在未來的永續戰場中獲得真正的合規門票。
2-6|碳揭露計畫 CDP
CDP (Carbon Disclosrue Project)是一家總部位於倫敦的國際非營利組織,受全球超過 700 家總資產逾 142 兆美元的機構投資人委託,每年向全球企業發放問卷,蒐集關於氣候變遷、水安全及森林保護的環境數據。它是目前全球最大的環境數據庫。
CDP的評分由高至低,分為 A 至 D- 四個等級,F 則代表未揭露,評分標準包含:揭露的完整性、風險管理意識、行動成效及領先實踐。目前CDP 問卷已成為投資人評估企業氣候韌性的關鍵指標,也是供應鏈管理的重要工具(如 Apple、IKEA 要求供應商填寫)。
2-7|道瓊永續指數 DJSI
DJSI (Dow Jones Sustainability Index)是全球首個永續發展指數,其評比數據來自 S&P Global 的企業永續評估(CSA)。它不僅衡量企業的環境表現,更涵蓋治理與社會維度,是全球投資人衡量企業 ESG 體質最權威的指標之一。
DJSI的評比機制是透過每年邀請全球數千家大型企業參與,並根據產業特性設計特定的問卷。DJSI指數僅納入產業中ESG表現前10%的頂尖企業,表現卓越這會列入《永續發展年報》,並Top 1%、Top 5%、Top 10% 或 Industry Mover 等榮譽。
2-8|永續金融揭露規範 SFDR
SFDR(Sustainable Finance Disclosure Regulation)是由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推動的一項關鍵法規,旨在強化金融市場的透明度,並引導資金投入永續活動。SFDR要求金融業在進行投融資決策時,必須將客戶的環境、社會與公司治理(ESG)納入決策過程,目的是希望在支持資金流向「綠色金融」與「轉型金融」,以利達成2030年減碳目標及2050年碳中和社會。
2-9|歐盟永續經濟活動分類規則 EU Taxonomy
EU Taxonomy是由歐盟委員會提出的一套法規工具,旨在建立全球統一的永續經濟活動定義標準,以防止企業與金融商品透過誇大環保活動來進行「漂綠」,確保資金流向真正對環境有貢獻的經濟活動。EU Taxonomy的架構亦明定了六大環境目標:
- 氣候變遷減緩(Climate Change Mitigation)
- 氣候變遷調適(Climate Change Adaptation)
- 水及海洋資源的永續保護與修復(Sustainable 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Water and Marine Resources)
- 轉型為循環經濟(Transition to a Circular Economy)
- 污染預防與控制(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Control)
- 生物多樣性與生態系統的保護與修復(Protection and Restoration of Biodiversity and Ecosystems)
一項經濟活動若要符合EU Taxonomy,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 實質貢獻(Substantial Contribution):必須對六大環境目標中的至少一項做出重大貢獻。
- 無重大損害(Do No Significant Harm):在追求某一項環境時,本能對其他五項目標造成嚴重負面影響。
- 最低社會保障(Minimum Safeguards):企業在營運過程中必須遵守基礎的人權與勞動標準。
對企業與投資人來說,EU Taxonomy促使企業必須在報告中揭露有多少比例的營收、資本支出及營運支出是符合該分類法的;而投資人可透過這套透明的系統,更精確篩選投資標的,以支持真正的低碳轉型活動。
2-10|企業永續盡職調查 CSDDD
CSDDD(Corporate 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 Directive)由歐盟於2024年正式通過並公告,是歐盟對企業行為最具強制力的法律之一,其要求企業必須負起責任,在企業自身營運、子公司及全球價值鏈(包含上游供應商與部分下游活動)中,辨識、預防並終結人權與環境的負面衝擊。
CSDDD要求重點包括:
- 盡職調查義務:企業須將盡職調查納入公司政策,並建立監控與申訴機制。
- 氣候轉型計畫:企業需確保其商業模式與策略符合《巴黎協定》1.5°C 的目標,並制定具體的轉型減碳計畫。
- 董事職責:強化董事會對於永續議題的監督職責,確保永續管理納入長期決策。
- 罰則:若未履行義務,企業可能面臨高額行政罰款(最高可達全球淨營業額的 5%)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
2-11|反漂綠規範 Anti-Greenwashing Regulations
為了打擊市場上的「漂綠」行為,歐盟推動《反漂綠規範》,其核心目標是保護消費者免受誤導,並確保企業在競爭時立足於真實的環境表現。其核心內容與合規原則包括:
- 科學證據基礎:企業若宣稱產品為「綠色」、「環保」或「氣候中和」,必須提供受公認的科學證據支持。
- 第三方驗證:所有的環境聲明(Green Claims)必須經過獨立的第三方合格評定機構核查。
- 標籤一致性:規範環保標籤的使用,禁止企業自創缺乏科學根據的「自定義綠色標籤」。
- 生命週期視角:評估必須涵蓋產品的生命週期,不能僅揭露產品在某一階段的環保優勢而掩蓋其他階段的汙染。
2-12|碳邊境調整機制 CBAM
CBAM(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俗稱「碳關稅」,旨在防止「碳洩漏」(Carbon Leakage)。其確保進口至歐盟的高碳排產品,必須承擔與歐盟境內產品相當的碳排成本。」
自2023年10月至2025年為CBAM實施的過渡期,此期間進口商僅需申報排放量數據,無需繳費。2026年起正式實施,進口商必須購買 CBAM 憑證,其價格掛鉤歐盟排放交易系統(EU ETS),初期管制對象包含水泥、鋼鐵、鋁、肥料、電力與氫氣等。 若產品在生產國已支付碳費或碳稅,可於進口時申請抵扣。
3|心得與結論
在修習這門課之前,我對永續的認知多半停留在環境保護或企業公益層面。然而,經過一學期的深入探討各項永續國際倡議、氣候變遷帶來的衝擊、以及永續報告書的個案研究後,我深刻體悟到:ESG絕非企業美化形象的公關手段,而是決定企業存續的關鍵風險議題。
在現今全球的經濟賽局中,如果企業追求利潤的同時,無法實質承擔對環境、人權與社會的責任,將會面臨供應鏈排除、融資受阻、甚至高額罰款等挑戰。因此,長久經營的理想需要建立在對風險的嚴謹管理上。
從課堂中揭示的趨勢來看,永續資訊的「財報化」與「法規化」已是不可逆的進程。隨 ISSB 發布 IFRS S1 與 S2 準則,以及歐盟推動 CSDDD 與 CBAM,ESG 數據正從「自願性揭露」轉向「強制性法規」。對於台灣企業與社會企業而言,這既是生存挑戰,也是重新定義價值的契機。
作為法鼓文理學院的一員,這門課也讓我重新思考「心靈環保」與永續治理的關係。我認為,所有的國際準則本質上都在引導企業建立一種「利他」的體制,當我們在談論盡職調查或減碳路徑時,核心其實是經營者如何從內在的覺察出發,平衡「自利」與「利他」。如果缺乏心靈環保作為底氣,永續行動容易流於表面的數據遊戲。因此,唯有心態轉變,才能讓法規要求化為企業內在的生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