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一同事M突然中午後傳出人不舒服,要請假。
小主管說要開車送她去醫院。原來不知為何, M在買午餐回辦公室時,被看到倒在地上。這件事我也幫不上忙,就回頭忙我的。下午的會議哩,最資深的同事Sar提出質疑,根據工作安全法規,為什麼是小主管開車送M去醫院,誰負責Liability,且小主管去兩個多小時,也不參與會議,也沒說何時回辦公室,為何如此?
二經理回答了護著小主管的答案,之後跑去找經理討論這件事。我問資深同事Sar為何有此疑問; 她說以前也發生過類似案例,她覺得這些開車護送同事的人趁機殺時間不工作。既然有工作安全法規,就應該照著做,而非如此蒙混。她開玩笑說這兩人說不定在泡沫紅茶店呢。
確實,應該趁機把規定說清楚。不過,自從本地人消失在這個部門以後,不管哪間辦公室,一切都變了樣,都是小圈圈,就看誰得勢,誰說了算。我不再浪費自己太多的能量關注這些破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