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數位內容與自媒體的爆發式成長,過去被視為「興趣」或「兼職」的網紅、YouTuber、直播主,如今已成為不容忽視的產業。然而,當商業規模擴張,稅務合規便成為每一位創作者無法迴避的課題。
財政部近期發布了「個人經常性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營業稅作業規範」,明確界定了網紅與平台(如 YouTube、Facebook等)間的分潤模式該如何課稅。這是創作者經濟進入如何課稅的重要里程碑,本文將為各位創作者與業者深度解析這份新規,並告訴您如何在115年6月30日前的輔導期內,完成最有利的法律佈局。

誰該繳稅?這「四大門檻」是關鍵
許多創作者常有誤解:「我是領國外YouTube 平台的美金,也要報營業稅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給出了明確的答案。只要你在中華民國境內提供勞務(即便透過境外平台),且符合以下任一條件,就必須辦理「稅籍登記」:
- 實體場所: 設有固定的工作室或辦公室。
- 營業牌號: 擁有品牌名稱或正式對外營業的標籤。
- 僱用人員: 聘請剪輯師、小編、經紀人或行政人員協助。
- 銷售額門檻: 透過網路銷售,每月銷售貨物達 10 萬元,或銷售勞務(如廣告分潤、訂閱費)達 5 萬元。5萬元的門檻對於稍具規模的創作者來說非常容易達成。一旦超過此門檻卻未辦理稅籍登記,未來可能面臨補稅及罰鍰。
創新的課稅邏輯:不僅看平台,更要看「觀眾在哪裡」
這次新制最受矚目的部分,在於它解決了「跨境分潤」的課稅爭議。過去網紅領取境外平台的廣告分潤,稅務認定相對模糊。現在,國稅局將依據「觀眾所在地」來區分稅率,這對創作者來說是項利多:
- 境內觀眾(5% 營業稅:若您的影片主要受眾是台灣觀眾(例如 70% 的流量來自台灣),那麼該比例的收入將被視為境內銷售勞務。若您是使用統一發票的營業人,稅率為 5%;若為小規模營業人,稅率則為 1%。
- 境外觀眾(0% 零稅率):這對走向國際化的創作者是個大好消息!若您的觀眾來自海外(例如 30% 的流量來自美、日、星、馬),該比例的收入可申請「零稅率」。這意味著這部分的收入不需要繳納營業稅,且如果您有相關的進項稅額(例如購買錄影設備、電腦的發票),甚至可以申請退稅。
案例分析: 假設一位網紅在 1月份從 YouTube 取得 100 萬分潤,其中 70% 觀眾在台灣,30% 在國外。
- 70 萬部分:需報繳 5% 營業稅(3.5 萬元)。
- 30 萬部分:適用 0% 稅率(0 元)。 這要求創作者必須具備後台數據證明(如 YouTube Analytics 國別分析),作為報稅時的佐證。
把握「黃金輔導期」:115 年 6 月 30 日前免罰
財政部考量到創作者對新法規的適應期,特別訂定了「免罰輔導期」,截止日為115 年6月30日。在此日期前,若有未辦理稅籍登記、漏開發票或未申報繳納營業稅的情況,只要主動補報補繳,免依《營業稅法》及《稅捐稽徵法》處罰。
這是一個「既往不咎」的緩衝期,如果您過去幾年已有穩定收入但尚未報稅,這段時間是重新調整稅務規劃的最佳時機。
網紅創作者,你現在該做的兩件事
與其擔心被查稅,創作者現階段只需掌握以下兩個核心重點,就能在法規變動中穩住陣腳:
- 數據即憑證,養成備份習慣: 「觀眾所在地」是決定您要繳 5% 還是 0% 稅率的唯一標準。請務必養成定期截圖或匯出 YouTube、Instagram 等後台數據報告的習慣。這份證據不僅是為了報稅,更是萬一國稅局找上門時,您最強大的防禦武器。
- 善用 115 年 6 月底前的免罰金牌: 財政部給出的輔導期是極佳的調整機會。如果您過去的申報狀況較為模糊,建議趁現在檢核過往收入並主動補報。只要在期限內完成,就能適用免罰優惠,讓您的事業奠定合法的基石。
網紅經濟進入合規化時代,把握輔導期完成稅務佈局,就是對個人品牌最負責任的投資。 讓「商業法律護航」為您的事業穩健把關,讓您在專注創作的同時,更有底氣迎接未來的商業挑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