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全勤獎金」?
在台灣的中小企業管理文化中,「全勤獎金」一直扮演著穩定出勤的重要角色。過去,許多老闆習慣將全勤獎金設為 2,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但只要員工請一天假,這筆錢就「全數沒收」。這種「全有全無」的制度,雖然管理簡便且員工穩定出勤的誘因,卻也長期存在爭議。
然而,隨著 2026 年 1 月 1 日勞動部新制的正式上路,這種傳統的管理手段將面臨巨大的法律風險。身為企業主或人力資源主管,如果你還在用「請假一天扣全月全勤」的思維,恐怕一張 2 萬到 100 萬元的勞檢罰單已經在公司門外等著上門了。

一、核心變革一:特定假別「禁扣」全勤獎金
過去,除了公假、婚喪假、產假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扣發全勤外,事假與病假通常由勞資雙方於工作規則中約定。但在2026 年新制規定到
- 家庭照顧假: 因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每年可請 7 日家庭照顧假。新制下,這 7 天完全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 短期病假(10天內): 為了保障勞工基本的身體健康權,每年首 10 天的病假,雇主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
【法律護航觀點】: 這意味著全勤獎金的「誘因」被大幅削減。員工即使請了這兩類假,在法律視角下仍應被視為「全勤」。老闆們必須意識到,全勤獎金不再是萬能的控管工具,過度扣發將被視為「未全額給付工資」。
二、核心變革二:「按比例扣發」取代「全有全無」
這是本次修法對企業行政作業影響最大的一環。過去「請假一天,三千全扣」的全有全無條款正式宣告終結。新制規定: 若員工請的是上述(禁扣假別)以外的事假,雇主要扣發全勤獎金,必須「按比例計算」。
- 舉例說明: 若員工月薪包含全勤獎金 3,000 元,該月應出勤 22 天。員工請事假 1 天。
- 舊制: 全勤 0 元(全扣)。
- 新制: 僅能扣除當天的全勤價值。計算方式為 3000÷22=136 元。該員工仍應領取 3000−136=2864 元的全勤獎金。
【法律護航觀點】: 這項改變打破了全勤獎金「全有全無」的特性。對老闆來說,行政計算成本大幅增加;對員工來說,請假的經濟壓力變小了,這可能會導致微型小型企業在人力排班上出現更大的不確定性。
三、企業主的生存戰略:如何因應新制?
面對法規的強勢轉變,建議企業主應採取以下三種方式來因應:
- 重新檢視薪資結構:
如果全勤獎金的控管功能已失靈,企業應考慮將薪資結構「去全勤化」。將原本高額的全勤獎金拆分到「績效獎金」或「崗位津貼」中。績效獎金的發放條件可以與「工作產出」掛鉤,而非單純的「出勤天數」,這樣在法律上更有彈性。 - 修改工作規則與勞動契約內容:
現在就應盤點內部的工作規則。若條文仍寫著「請假即不發全勤」,請務必修正為符合 2026 新制的「按比例扣發」描述。請記住,違法的工作規則在勞資爭議中是毫無防禦力的,甚至會成為裁罰的直接證據。 - 強化事配套考核:
既然不能扣大錢,那就得從「配套考核」下手。將「出勤穩定度」納入年度晉升或年終獎金的評核指標之一(需注意評核標準的公平性),而非僅僅依賴每月的全勤獎金。
四、從「處罰」轉向「激勵」
2026 年的這場法規新制,本質上是政府希望推動勞權與職場彈性的平衡。雖然對企業主來說,短期內會經歷成本上升與管理陣痛,但這也是一個契機,讓企業重新檢視勞資關係。
法律是經營的最低底線,而管理才是獲利的上限。與其在全勤獎金上與法規硬碰硬,不如趁此機會建立一套合法、更符合新勞動條件趨勢的制度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