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的汽(機)車的車險,是怎麼規劃的呢?
是否僅有投保強制規定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簡稱強制險)呢?
若是僅投保強制險,必須很直接地說:
這樣在發生車禍後,需要賠償別人時,這保障是嚴重不足的!
不單只是車險,其實在規劃任何的保險之前
主要還是要評估自己確定最害怕發生什麼事?
以汽機車來舉例:
可能我們會擔心在路上怕撞到人或是撞壞名車而賠不起;
或者是深怕自己開/騎車受傷;
或者是擔心自己的新買愛車被偷或者是遭受破壞等風險,
面對到上述各種在行車過程中的風險,
就看我們是否願意多負擔一些預算來規劃汽車或是機車的保險。
畢竟在日常生活中發生車禍的機會其實不算太低
當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總是會有人負擔起賠償責任
這賠償金額可能從數百元的醫療費用 高至數百萬元、數千萬元,
對大多數薪資所得不高的上班族來說,
更可能在一夕之間讓辛苦存下的積蓄瞬間消失一半,
若因嚴重車禍造成受害人需要專人照顧,
未來需負擔的漫長照顧費用更是不可小覷,
除了自己本身口袋夠深(簡單說就是有千千萬萬的資產)
對於一般家庭或是小資族來說
面對到這種可能涉及千萬元的求償風險
透過投保產險的汽機車任意險(也就是指第三人責任險或是車體險)
最能用小錢將大風險轉嫁出去
在車險的規劃上,怎樣搭配才是真正有保障的,正是這篇文章的重點。
在車禍發生後的民事賠償到底誰應該賠誰?那又該賠多少?
通常判斷標準就是誰是本件車禍的肇事責任多少?
一般情況,會依照產險公會的肇事責任分攤原則來分攤肇事責任,
但真正的肇事責任比例是需要上法院由法官來判定。
至於車禍案件要求賠償的法律依據
是民法§184 Ⅰ項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加害人面臨到被害人求償項目大致上分成兩項:
一、「金錢的損害」:
例如:財物上的損害(修理費用、代步費用、其他財物);
醫療費用、生活上增加的必要支出費用(交通費、看護費用);
勞動能力喪失或減損的賠償;薪資相關的損失。
二、「非金錢的損害」:
無法用金錢來衡量的損失,就是指精神上的損害賠償(又稱慰撫金),
法律將這身心所受的損害轉換成具體金錢來賠償,參考民法§18Ⅱ項,
以金錢賠償來減輕、平復被害人所受的傷害,
這項請求項目,是受害人與被害人時常談不攏的部分,
一旦談不攏就只能請上了法院,由法官來判,
以被害人具體損害情況、家庭、經濟狀況、職業、收入等多方面衡量,
來斟酌合適的精神慰撫金之金額。
萬一車禍被害人不幸身故,
相關請求權人得請求項目在民法§192、§194已明文規定,
民法§192: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
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
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條中提到的"法定扶養義務"是指,
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加害人對該第三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舉例:若被害人尚有未成年子女或父母親生存的話,
加害人也要賠償這些人扶養費用,因為被害人若不是因車禍身故,
那對第三人(子女、父母親)就可以繼續盡扶養義務。
其賠償數額的計算:
以扶養權利人需要受扶養期間及扶養義務人(被害人)生存期間等來計算。
民法§194: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
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開頭的新聞內容,被害人方在於喪葬費用、精神慰撫金相關請求金額過高,
從法院判決中,法官參考雙方實際情況來衡量損害賠償金額。
判決書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重訴字第443號
正確規劃方向
不論是人為疏失、或是天候環境等客觀因素,都可能發生車禍,
車禍本就是一場意外,縱使是安全駕駛也會因突發狀況導致車禍,
一旦發生就可能造成人的受傷、財務方面的損失等狀況,
甚至會造成被害人失能、身故等重大情況,
況且隨著大環境、生活步調、工作型態不斷改變與進步,
讓現在人已經越來越離不開汽、機車這類代步工具,
駕駛或是其他用路人生命與財產安全,是隨時暴露在風險當中,
為了轉嫁、分散這存在的風險產生的經濟損害,
降低對生命、財產損害對個人與家庭的衝擊,投保正確車險是相當重要。
簡單的說車險保單的架構分成兩大部分,「強制險」與「任意險」,
這兩個險種都是以理賠方式來降低、解決車禍發生所帶的經濟損害,
但這兩險的保障項目及範圍卻有很明顯的不同。
一、強制險:
自己所投保的強制險是在發生車禍撞到別人時賠給對方及同車乘客,
但只限於人身體傷,失能,死亡這三大項,不包括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
理賠額度上限分別:
1.失能給付5~200萬;
2.死亡理賠200萬;
3.醫療20萬(包括急救、診療、接送以及看護費用)。
參考: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
二、任意險:
強制險的立法目的,是希望車禍被害人能迅速獲得基本保障,
不過給付僅限於生命及身體的傷害,且理賠額度是有上限的,
因此,車主能照需求向保險公司投保的保險(如:第三人責任險、車體險等),
加保任意險,除了能填補強制險理賠不足之外,
更重要的是讓應負起賠償責任的一方 ,面臨巨額賠償的壓力下,
能將經濟損害轉嫁給產險公司,減輕許多經濟上及心理上的負擔,
有時車禍不嚴重,但會讓加害人、被害人的內心擱著一件事,
等到車禍和解、賠償完後,這顆大石頭才能真正的放下,
有碰過車禍事故的當事者,我想心裡要負擔的壓力
不是用言語、不是用文字可以清楚形容出來的。
以下分享我常出單的車險規劃建議(可參考自身車是否為新、舊車)
一、若是新車在預算充足的情況下
車險內容:
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 + 超額責任險 + 車體險(建議乙式) +駕駛人傷害險+律師費用補償險種+道路救援險+代步車險種
規劃重點:
- 乙式車體險能保障絕大多數的車損風險,預算夠建議至少保乙式(可再約定自負額)
- 律師費用補償險種能在涉及過失傷害等刑事訴訟,部分產險公司也有包含民事訴訟,可以補償被保險人委任律師的費用。
- 道路救援險則是不管新舊車都有可能碰到車輛故障或發生事故而所需要拖吊服務
雖然保險公司在投保一定金額的任意險,會常免費提供拖吊服務;但通常會有一定公里數的限制,建議可以再額外投保。 - 代步車險(或代車費用險)需先購買車體險才可購買,主要保障是愛車在發生碰撞、毀損送修或失竊期間,提供每日固定金額的交通費用補償。
二、 若是有一定車齡在預算尚可的情況下 (高CP值規劃)
車險內容:
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 + 超額責任險 + 車體險(建議丙式) +駕駛人傷害險+律師費用補償險種+道路救援險+代步車險種
規劃重點:
- 把錢花在保障「第三人責任險」上,把賠償別人的保障優先規劃。
- 丙式車體險則是保障最常見的車碰車事故,碰上對方裝痞痞不願意心甘情願賠償車損修復的費用時,這時候透過自己的車體險出險先行維修,後續費用再由我們自己的產險公司與對方求償,但要特別注意事故當時的駕駛人是否為車體險的被保險人及有無違反條款所約定的不賠情況。
三、 不論新舊車,一定要有的重要保障
車險內容:
強制險 + 第三人責任險 + 超額責任險 +律師費用補償險種
規劃重點:
- 把錢花在保障「第三人責任險」上,把賠償別人的保障務必規劃。
- 放棄賠償自己的車,但一定要有足夠保額來賠償給別人。
談到這裡,個人建議不論是規劃汽、機車的車險,
務必投保相當重要的第三人責任保險來增加強制險保障不足,
千萬不要只保強制險,因為強制險對財物損失是無法賠償,
且對第三人的體傷賠償額度相當低;
另外任何一次的事故,不論是單純撞到昂貴車輛如超跑,
或是不幸造成第三人嚴重的傷或是殘,都有可能碰上鉅額的賠償,
如果這時候沒有超額責任險險,就可能因為一次的交通事故導致我們傾家蕩產。
註:車體損失險、竊盜險等任意險種,可以依照個人需求來評估投保
萬一賠不夠,怎麼辦?
一般來說,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是投保車險最基本的組合,
隨著路上名車越來越多,萬一不甚發生碰撞,
要負擔的維修費用越來越高、甚至達天價,
況且車禍的求償金額該如何計算,這實在很難說,
在民事上被害人可請求多少賠償,肇事者應賠償多少,都是有依據的,
雖然投保高第三人責任險是為了填補強制險保障不足,
但為了高額求償金額拉高第三責任險的保額,
則會讓第三人責任險的保費更高,
最安全的車險規劃,除了基本第三人責任險之外,
建議再投保"超額責任險",當第三人責任險賠不夠的時候,
就能啟動超額責任險,能讓賠『別人』的保障更完整,更足夠。
提供參考:
個人常規劃的第三人責任險額度,
第三人責任險 200/400/20 搭配超額責任險至少1000萬,
註:過去曾有產險公司推出單一額度的第三人責任險(不過現在沒有了)。
個人再次發自內心的建議
在規劃車險至少建議要從「強制險+第三人責任險+超額責任險」
這三項重要保障來開始做,因為這能解決90%以上的民事賠償問題,
千千萬萬不要因為一次交通事故導致我們家庭碰上無法賠償的天文數字,
等上述賠別人的重要防護做好之後,再考慮是否需要規劃對自己重要的補貼險種,
- 車體損失:看要選擇乙式或是丙式車體險,讓自己能有具備一定程度的修車保障。
- 乘客/駕駛人傷害: 保障開車的人及搭車的人,這兩項是保障車子內的人的。
- 代步車/道路救援: 確保車輛拖吊及維修時期費用補貼,讓事故後的生活不受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