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現在某些「浪保團體」的訴求,聽來聽去,其實只有一句話:「我要餵,但不要負責。」
前陣子我收到一封訊息,要我聲援某動保團體的抗議活動。仔細一看,抗議的是什麼?抗議「餵食浪浪的權益」、抗議「地方不可以執法」、抗議「餵食不等於飼主」。(然後還不敢署名是哪個團體發起的)
說穿了,就是要求社會承擔他們餵養行為的風險,卻拒絕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這種邏輯,荒謬至極。
被狗群追咬的,從來不是餵食的人
在少子化、高齡化的今天,很多留在鄉下的是誰?是跑不快的老人,是行動不便的長者,是清晨下田務農的阿公阿嬤。
彰化埤頭鄉,一位將近80歲的阿嬤在田裡剪韭菜花時,被三隻惡犬圍攻撕咬,全身超過200處傷口,住院十天、清創三次。她回憶「爬起來已經不像人」,衣服被撕爛、全身沾滿汙泥,三隻狗輪流撲咬,她喊救命卻無人可救。
這不是電影畫面,這是現實。
而台南近年也發生過沙灘上老人遭狗群圍攻的事件,還有騎士因遊蕩犬追逐而摔車受傷。這些畫面一再上新聞,一再重播,但每一次總有人輕描淡寫地說:「那是意外」、「跟餵食無關」。
真的無關嗎?
農業部在立法院審議《動保法修正草案》時已明確指出,隨著零撲殺政策實施,遊蕩犬隻數量增加,不時發生追咬長輩、幼童,甚至導致騎士摔傷身亡的交通事故。更不用說農損與對穿山甲、石虎等野生動物的威脅。
台灣石虎保育協會等團體早就講白了:這種「沒事我餵餵,有事牠浪浪」的結構性亂象,把風險轉嫁給無辜民眾、第一線執法人員與野生動物。
但某些愛爸愛媽怎麼回應?他們說,禁止餵食是「違反人性」,說如果把餵食者視為飼主,他們會面臨高額求償與民刑事風險。
問題來了:
如果你的行為不該承擔風險,那誰該承擔?
被咬傷的老人? 摔車的騎士? 被咬死的農民心血?
百萬賽馬被咬死,是誰的責任?
台灣不是沒有更嚴重的案例。曾發生價值上百萬元的賽馬遭流浪犬闖入馬場攻擊咬死的事件。那不是「小動物互咬」,那是實實在在的財產損失,是產業打擊,是長期投入的心血瞬間歸零。
當遊蕩犬形成群體、佔地為王,牠們不是「可憐的孩子」,而是具備攻擊性的動物。
你餵食、牠聚集;你餵食、牠繁殖;你餵食、牠形成地盤;
然後出事時「牠不是我的」。
這種邏輯,和某些人以為「放生就是做功德」有什麼差別?
你以為你在行善,結果卻製造生態破壞與公共危險。
你自認在累積功德,實際上卻讓別人承擔孽債。
妨礙執法,還要自稱良善?
更荒謬的是,部分愛爸愛媽在各地動保單位執行捕捉或取締時,多次出現阻撓、包圍、施壓的場面,讓第一線人員陷入進退兩難。
一邊說社會要更文明,一邊阻止政府依法管理。
一邊高喊愛與善良,一邊讓真正的受害者無聲。
當執法人員想處理熱區問題犬隻時,常被貼上「殘忍」標籤;
當居民反映安全疑慮時,卻被情緒勒索為「沒有愛心」。
請問,到底誰才在妨礙社會正常運作
「餵食不等於飼主」?那你到底是什麼角色?
現在的抗議核心主張是:「餵食不等於飼主」。
但事實是:
你固定餵養、牠固定聚集; 你長期餵養、牠形成依賴; 你改變牠的行為模式與活動範圍。
這不是「路過給點食物」,這是長期介入動物生態。
如果你能改變牠的生存狀態,卻不用負任何責任,那這不是權利,這是特權。
農業部長陳駿季曾在立院明確表示,目前對禁餵尚未有高度共識,不會貿然修法。但也強調自然保護區、生態敏感區已全面禁止餵養,並透過犬蹤地圖蒐集科學數據,評估風險熱區。
這代表什麼?
代表問題確實存在,衝突確實存在,風險確實存在。
只是政治上還沒有勇氣全面面對。
你們不是愛心人士,是秩序的消費者
真正負責任的動保,是減量、結紮、收容、管理;
不是餵完就走、出事撇清。
你們享受的是「自我感動」;
承擔風險的是社會大眾。
你們不是弱勢的代言人,你們是秩序的消費者。
消費公共安全、消費農民財產、消費老人生命風險。
然後在出事時,站在道德高地說:「不要污名化浪浪。」
我的立場很清楚
我不支持這樣的活動。
我反對「要餵但不要負責」的邏輯。 我支持:
- 禁餵制度入法
- 餵食者責任明確化
- 熱區強制管理
- 妨礙執法從嚴處理
在高齡化社會裡,最優先保護的應該是人,尤其是無力自保的老人與孩童。
愛動物可以,但不能凌駕公共安全。
行善可以,但不能建立在他人的風險之上。
如果你真的愛牠們,就請把牠們帶回家。
不要把牠們留在街頭,然後把責任丟給整個社會。
這不是愛,這是自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