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設立馬來西亞公司避稅

閱讀時間約 2 分鐘

這一篇是淺談,所以是免費開放閱讀。
最近有個朋友問我:一姊,設立馬來西亞公司避稅,這是正常操作嗎?
怎麼問得我好像是避稅專家一樣?母湯喔!先講,我可沒有幫公司或自己開過馬來西亞公司來避稅過,我的這些知識來自一個很會搞“Malaysian Company Vehicle”的投資人,而且這個投資人所投資的公司,曾通過台灣櫃買中心申請上櫃成功。
一姊你這樣講,好像這件事情是合法?櫃買中心都能認可嗎?
母湯喔!你知道避稅和逃稅的差別嗎?如果一時之間回答不出來,我們可以先了解一些事實,然後思考一陣子,這樣可能會更容易釐清。

什麼是 Company Vehicle

“Company Vehicle”顧名思義,就是一個被當成工具使用的公司,通常是離岸(Off Shore)公司,可以拿來做控股公司、或者是專門用於簽約和採購功能。Vehicle通常都作為避稅或者節稅工具使用(前者是都不付,後者是付得少一點),因此是常常是紙上公司(Paper company),由代辦處理。有些國家需要至少一個聯絡人,或者需要真實的辦公室地址,但通常太麻煩也不會被當成是選擇。

逃稅還是避稅?看徵稅原則

向美國那種國家來說,徵稅原則就是全球適用(Worldwide),美國公司或公民在海外的所得,都要跟美國政府報稅。若不想繳那麼多稅,就把公司註冊在避稅天堂,不當美國公司了,這就是現任總統川普非常感冒的一點(先不提他私人的避稅策略),要搞稅改來吸引美國公司回流了(再加上一點放話威脅?)。
馬來西亞的徵稅原則是屬地適用(Territorial),也就是馬國政府只收在馬國的收入,海外的收入就是你自己繳給所在國。
逃稅是違法,避稅是策略,這是很灰色地帶的。
你在A國賺錢,本來要繳稅給A國,但是你透過B國Vehical把收入轉給B國,而B國付稅比較少或者是不用付稅,對A國來說你就是逃稅。但是A國有時無法認定你的收入來源是A國,他就不知道你逃稅。

馬來西亞避稅作法

以前的台商投資大陸,很多是透過成立馬來西亞納敏島(Labuan) 的境外公司,再以此子公司投資中國境內的公司,這樣就享有中國與馬來西亞間的投資保護協定。然後以納敏島公司到香港或台灣開設OBU帳戶,方便資金調度。而且海外盈餘的部分當然就留在馬國不繳稅啊!
另外一種是,透過馬來西亞Vehicle當成經銷商,處理海外收入,或者降低成本。比方說跟日本廠商代理遊戲,台灣要申報20%離境稅,改成投資馬來西亞Vehicle簽約購買,付給日本10%離境稅。


為什麼是馬來西亞?


除了納敏島(Labuan) 這個離岸金融中心,一般來說在馬來西亞成立公司也不難。參考底下的文章。不過呢,避稅策略這件事情,賺錢了再來想,新創公司先想發展再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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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做了一份叫做 『泰國數位廣告投放建議書』的小報告,比較適合經營遊戲的人看,如果是電商或其他數位相關的也可以參考,總共只有5~6頁,算是個人小小心得。如果你已經連續訂閱了兩期東協解密,請告訴我您的email,我會在PDF壓上浮水印送給你閱讀,也請不要外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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