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說,「老吾老及天下之老,幼吾幼及天下之幼」。又說「君子之于物也,愛之而弗仁;於民也,仁之而弗親。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 。這就是儒家的親親之愛。儒家的「愛」是有差等的愛,其源頭是「親親之愛」,由「親親之愛」而推及對他人的愛,根據疏遠關係,愛的程度隨之衰減。
而墨家主張「兼愛」,主張無差別的愛,愛人如愛己,愛己如愛人。墨子說:「視人之國,若視其國;視人之家,若視其家;視人之身,若視其身。」墨子的主張與歐奈達公社的聖經共產主義頗為相通。始終於美國1848—1881年的歐奈達公社,就禁止社員之間專屬的愛。男女社員之間不允許發展超過其他社員的親密關係;兒童由公社集體撫養,父母不得對自己的孩子有超出對其他孩子的關愛。
博愛則既不是立足於「親親之愛」的有差等的愛,也不是無差別的「兼愛」。在基督徒那裡,博愛是基於每個人都是上帝的子民的基礎之上發展出來的「愛」,或是基於每個生命體都具有平等的基本權利之上的「愛」。博愛並不排斥「親親之愛」,不是無差別的「兼愛」。但其立足點不在「親親之愛」,也不會因「親親之愛」而損害博愛。我們總是愛自己的親人多於另外的人,但卻不能因為愛親人多一些而不將其他人視為非人,而損害其基本的權利。
「兼愛」是不可行,是違反生物的天性的。人總是自利的,人更富有情感。這是不可消滅的人性,人們總是愛自己愛親密的人更多一些,這是人之常情,人之常態。不可能愛人如愛己,愛己如愛人,不可能對所有人一視同仁,總是有所偏愛。「毫不利己,專門利人」更是彌天大謊。
而源之於「親親之愛」的有差等的愛也有嚴重的缺陷。誠然由「親親之愛」可以推及對他人之愛,但卻得不到保證。當只有這麼多利益時,就只施與近者,而不能惠及遠者。而當親親與他人出現衝突時,就必然取親親之愛而舍對他人的愛。
如果我們沒有博愛,不是將愛建立在尊重每個生命個體與維護其基本權利的基礎之上,而是建立在親親之愛的基礎上,由近及遠,那麼我們就無法區分公域與私域之別,必然讓「親親之愛」侵害公共利益,大搞任人唯親,私相授受。這就必然導致公權力的腐敗與暴虐。另一方面,當人們無可避免地受到公權力暴虐而殘酷的剝奪時,就會心懷仇恨,視他人為仇人,視他人為非人而剝奪他人的利益與生命。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