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12/09閱讀時間約 6 分鐘

散文│前男友們的結婚喜帖

雖談過一些戀愛,生平只「收過」三張前男友喜帖。 收到第一張,我在辦公室立刻大哭出聲……
雖談過一些戀愛,生平只「收過」三張前男友喜帖。 收到第一張,我在辦公室立刻大哭出聲。 第二張,對方說:「還是不要寄了,但,想要妳知道。」他,仍在渴望我演出搶婚戲碼。 我思索很久,我不是不愛他,當年我28歲左右,真的做不到,我還不想結婚。而且他要結婚的對象,她真的比我更愛他,或說不擇手段也要得到他。結婚是要負責任的,他是單親家庭的獨子,我當時負擔不起。 男人婚後,第一個情人節,送一大束花到我的辦公室,包括一只雕花的金戒指,那是他的心意。我懂,只能說我懂。 第三張,是電話詢問,那是我分手20多年、彼此也糾糾葛葛20多年的初戀男友打電話來問我,他語氣吞吞吐吐:「妳,想參加嗎?」 「我想啊,可是中午不行啊,為什麼婚禮要辦在中午?你知道,我是夜貓子,還沒睡醒呢。」 「晚上派對呢?」 「可以啊。」 我去參加了他們晚上的結婚派對,畢竟他和她熱戀時,我是小媒介。他們進入熱戀時,女孩不斷寫Mail給我,報告進度和感想,我也客氣回應。 女孩是一個可愛聰慧的記者,因工作關係,剛好曾去採訪他,之後因另個議題,採訪我,她突然問起此事,問我:「○○○說,妳是他第一個女友。」 我坦承:「是,他也是我第一個男友。」 我們是彼此的初戀,所以,所有初戀的真誠、幼稚、甜美、愚蠢、殘酷與捨不得,都歷經過。不容易斷,也不容易持續。 畢竟,後來的我們都不可能找到一個可以天天講6小時、8小時電話的人。只有青春,只有初次戀愛,才會有這樣的強悍力量。 我當然忘不了,我和他初次講電話,是週六下午一點多鐘,吵醒了我,每週上五天半的班,週六中午一回家,就是要好好睡啊,我爬起床走到走廊的租屋處公用電話,他說:「妳是不是有打電話給我?」我說:「沒有耶。」 不過,他是我的偶像,就算是一通誤會的電話,我立刻清醒起來。 19歲的我,人生只有三個偶像,一是金庸,二是羅大佑,三是他。 他是我15歲就很崇拜的偶像,圖畫得好,故事也好。 那通電話,從下午一點鐘,講到天黑。 我倚著牆、坐在角落的凳子,看著陽台外面的天色慢慢變暗,卻止不了各種感性細膩的話題,甚至忘了去上廁所。 我們第一次牽手,是在福和橋;第一次初吻在河堤。 第一次看的電影,是保羅紐曼和勞勃瑞福的老片《虎豹小霸王》(Butch Cassidy and the Sundance Kid)戲院重播,在我們講了15天、每天超過5、6小時的電話後,決定相約。
相見前,倆人都很忐忑,在電話中講了又講,超害怕一碰面,彼此感覺會消失……該怎麼看待這15天、講了超過80小時的電話? 唔,我們當然不是網路時代的人(笑),也不是網友相見,我們相識在連手機都沒有的時代,也早見過好幾回了,卻是第一次在「電話深入交往」之後,認真決定約會。 男生女生的第一次,是不易忘的,彷彿左胸的刺青,即使分手多年。 我們,並沒有分分合合,分了就分了,但洗不去的情感印記,同藤蔓在心臟慢慢發展成極細的樹枝狀血管,包括知己情愫,這可能是最重要的。尚未戀愛時,能每天講5-6小時電話,並非虛假;分手多年,每次也能講2-3小時電話。 一定有人疑惑,電話內容是什麼呢?怎可以講那麼久? 哈哈哈,講故事啊,我們都很愛講故事,講彼此後來的每一樁戀愛故事,以及創作故事。事實上,分手後的我們,才真正認識對方。 而一講到創作,故事就會變得更細膩細節,並且會提到很多參考作品,互相比對並討論。哪個片段、哪種情節、哪種構圖,哪一種有感、哪一種無感,一發不可收拾。 簡單說:「根本像在討論劇本和分鏡。」 一個故事,他可以講上一句,我接下一句,一種心觸心的默契。 1996年,我出版《我愛你》漫畫,彼此已分手10年,某篇漫畫《稀奇古怪打火機》主角是他,我確實曾經送過他樸克牌打火機,也很快壞掉。 他看了漫畫,補充了另一段情節,說他妹妹有天去日本玩,看見了一個兔型打火機非常漂亮,想到哥哥屬兔,本想買回來送給哥哥,卻忘了。 他感慨對我說,那一刻,他想起了初戀女友,如果是她,肯定不會忘記,一定會買回來。 唉喲~~ 之後,徵求他的同意,我把這段情節畫成一篇短漫畫《煙的味道》,蒐錄在2004年再版的《我愛你》。 漫畫劇情鋪陳,是電話討論過的。
〈煙的味道〉漫畫原稿已失蹤,我從2004年的再版漫畫《我愛你》拍照上傳。
很好笑吧?是真的。 他提供了我不少很棒的建議。 漫畫,是很血汗的,常得剝皮見骨,出賣自己。 小說,也是。 我寫過一篇音樂短小說《三個的晚餐》,蒐錄在1998年我個人作品《失戀雜誌》,描述的是我和初戀男友分手過程,非常寫實,極度刺痛,失戀後的悲痛欲絕,持續了近三年時間,直到我愛上收到第一張喜帖、在辦公室放聲大哭的另個男人。
倒是,仍記得某一個深夜我盯著合約忙碌不堪,他突然打電話來,欲言又止,最後說:「我以前好像沒對妳說過一句話……」 「什麼話?」我已經被合約條款搞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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