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片中我們不想用印而用手畫就是想要避免版權問題,想說至少我們是自己畫出來的 (當然我們當初沒有考慮到這個法律問題,這是我們的疏失), 希望各位能理解我們的初衷,我們的影片宗旨是跟大家分享整個設計的過程, 給大家靈感,而不是著重在畫作如何產出。」
這件案子是因為蘇志燮於2014年6月底首次在台灣舉辦2場售票見面會,6000張門票搶購一空,其中演唱七首韓國流行歌曲,主辦單位東翼公司並沒有處理音樂著作公開演出的授權。 蘇志燮演唱的七首韓國流行歌曲,是由韓國音樂著作權協會(KOMCA )所管理,KOMCA再與台灣的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UST)簽署協議,由MUST代為處理台灣地區的授權事項。 主辦單位東翼公司沒有處理音樂著作公開演出的授權,自然就被MUST所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