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將小孩送給你」有什麼辦法?

2023/05/09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為什麼我的父母沒跟我住在一起,而是乾爹乾媽照顧我長大?」小明在18歲生日那年,忽然有了這個疑惑。
準確的說,小明的成長過程中仍有父母。只是父母的環境比較窮困,所以小明有許多時間都在乾爹乾媽家生活。從小明有記憶以來,可能是小學以後吧?小明放學後都是回到乾爹家吃飯寫作業,偶爾才回到自己的父母家過夜。
有得選擇的小孩總是幸福的,乾爹乾媽家裡寬敞、飯菜好吃。只要是一個頭腦正常的小孩,大概都不會選擇回到自己父母家過夜。
幾年過去了,小明的父母生活也漸漸寬裕起來。小明開始有比較多的時間跟父母出去遊玩。很可惜的,孩子的成長只有一次…
『小明,這就是梯田。你看,三芝的農民多聰明,會用這種方法在山邊種田。你大部分時間都在城市生活,應該是第一次看到梯田吧?』父親說。
「嗯… 我其實有看過。在三重」小明回答。
『咦?三重怎麼可能有梯田?』母親感到疑惑。
「我說的是"丸山千枚田",在日本的三重縣。去年乾爹才帶我去過。」小明回答。
對小明而言,父母的生活確實比較陌生;畢竟養父母帶著他見識的,都不是父母的生活。
所以,當父母在分享夜市擺攤生活時;小明想到的是「家樂福小小店長」。父母提起去速食店打工時,小明會覺得「遊戲陪玩師」更好賺錢。
「至少也應該接一個線上家教吧?速食店時薪真的不多,不是嗎?」小明的世界顯然跟父母大不相同。
直到小明18歲成年時,父母問小明:『聽說你學測成績不錯,念公立大學應該又好又省錢吧?』
「是啊。但是我真正想去的是常春藤聯盟。呃…不是種植物啦~是美國的私立大學。」小明回答。
『這…供得起嗎?』父母楞住了。
「乾爹乾媽跟我說,我現在已經成年了。只要父母點頭,他們願意供我學費。」小明拿出了一份文件…

孕婦撞死3歲女童稱「用腹中胎兒賠」

2023年5月8日,台南市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孕婦開車撞上母女檔,造成3歲女童當場死亡,母親則受重傷救治中。女童的父親今受訪指出,肇事的孕婦致電給他,稱要把腹中胎兒生下來賠給他,讓他忍不住回應,「怎麼生?再怎麼生也不可能一模一樣啊!」
這是一個令人辛酸的故事。受訪的父親說得沒錯,小孩是不可能賠一個的;但是換成肇事者的立場,她難道不是將自己的孩兒視為最珍貴的一塊肉嗎?如果不是真心道歉,又哪可能說出這種話呢?
但是在這個故事,可能有一件事被忽略了:就算女童父母點頭,「收養」對方小孩仍不是容易的事。

「收養」是什麼?

在我這些年接觸的許多非法律背景網友,「認領」、「收養」、「認養」、「領養」弄混是司空見慣。其實簡單理解:「認領」只會針對親生小孩;如果孩子不是你生的,但是你想扶養他,就要「收養」了。
所以常見的收養有:
  1. 近親收養:指收養人與出養人之間有血緣關係,可能基於照顧遺孤、協助親人解決問題、傳宗接代或過繼等理由。
  2. 繼親收養:當你與一位有孩子的異性結婚,名義上你是孩子的繼父母,但法律上並無實質的親子關係及責任義務。故須透過法律程序,轉移親權及父母的身份,才能成為繼子女的合法父母。
  3. 無血緣關係收養:指收養人與被收養人並無血緣關係而進行之收養。
值得注意的是,自2012年後,如果是兒童及少年的「無血緣關係收養」,必須經過收出養媒合機構媒合,無法私下出養。

為什麼收養要經過媒合?

2022年,一位菲律賓22歲媽媽上當地新聞節目,自爆以4.5萬披索的價錢,讓1名陌生人「領養」她8個月大的孩子,款項用以償還自己玩網上鬥雞博彩的賭債,現在她希望要回寶寶。

她表示交易始於1個收養孤兒的群組聊天,她於3月1日收到一個陌生人訊息,說有興趣領養她的寶寶,對方說可以提供2萬披索的費用,且有人可以開出更高價錢。媽媽則希望收到5萬披索,雙方討價還價後,最終以4.5萬披索的「領養費」成交。

雙方去到馬尼拉東北部奎松市的快餐店見面,對方要求媽媽提供身份證明及簽署一些文件,她沒有取得文件的副本,也沒有領養人的照片,收錢後就讓對方把孩子抱走。媽媽很快就後悔了,向那班人發訊息,說想要回孩子,但馬上被封鎖,「我希望和她們溝通要回孩子」,媽媽傷心地表示願意還錢,只希望要回小孩。
從以前到現在,「販賣兒童」 都是真實發生的新聞事件。如果讓陌生人「收養」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有很大風險是交易行為。然而,兒童不是商品,不應該允許交易。
所以現在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已經規定,除了一定親屬之間收養或是夫妻之一方收養他方子女外,收養兒童及少年都必須透過經政府許可的兒少安置機構或財團法人代為辦理。也要求法院認可收養前,可以請收養人接受親職準備教育課程、精神鑑定及藥酒癮檢測,以保障被收養兒童的權益。

如果孩子成年了,可以自行決定被收養嗎?

上面提到的兒童及少年福利法,它是保護「兒童及少年」。但是現在民法規定18歲就成年了,如果小孩滿18歲,自己決定要找人收養,可以嗎?
當然在實務上並不容易,它必須經過法院裁定(原則上也需要生父母同意,有興趣的朋友可以參考這條規定)。但是想要讓無血緣關係的人「成年收養」,在法院是有成功案例的:
張先生自從陳小弟出生後,就一直照顧他,並共同生活至今。張先生未婚無子女,經陳小弟之生父與生母同意後,希望透過收養程序與被收養人建立親子關係…
㈠收養人長被收養人20歲以上,被收養人已成年,與收養人訂立收養同意書面,被收養人之生父與生母均同意出養等情,此有聲請人提出之聲請狀、收養契約書、成年人出養同意書、戶籍謄本等在卷可稽;並經收養人、被收養人、關係人等(即被收養人之生父、生母)到院陳述明確,有本院111年12月15日調查筆錄在卷足參,堪信收養人與被收養人間確有成立收養關係之真意,且經本生父母之同意。

㈡本院審酌收養人收養動機單純,且無其他情事可認違反收養目的之重大情事,是本件收養聲請於法尚無不合,自應予認可,並自本裁定確定時起,溯及於民國111年11月4日簽訂收養書面時發生效力。

同志家庭也可以收養小孩嗎?

先作個結論:
  1. 能不能指定收養「沒有血緣關係」的未成年孩子?答案是不行
  2. 車禍肇事後,可以將自己的小孩送給對方補償嗎?恐怕也很困難。除非像一開頭的故事:孩子從小跟養父母長大,成年後經過生父母同意,再向法院聲請收養。
但是法律總是隨著時代在修訂的,我仍期待這則新聞,可以有一個較圓滿的結局。
最後分享一個2022年「沒有血緣關係」收養的法律故事:
  1. 在2019年,同志「Daddy圍圍」以單身身份收養女兒肉肉。
  2. 同婚專法通過後,「Daddy圍圍」與伴侶「把拔喵喵」結婚。「把拔喵喵」想要收養肉肉。
  3. 然而,礙於同婚專法第二十條規定,「一方收養他方之親生子女」時準用民法收養相關規定,因為肉肉非兩人親生子女,即使圍圍和喵喵登記結婚,但民法上,喵喵和肉肉沒有血緣關係,是不可以收養的。
  4. 歷經兩年訴訟,高雄少家法院裁定許可喵喵的「收養聲請」,正式成為肉肉在法律上的另一個爸爸。這一家人也是全台第一個同志雙親無血緣收養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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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明
王大明
*歡迎你來,我會在這裡分享,真實世界發生的故事。 *我叫王大明,如同英文諺語:"Every Tom, Dick and Harry", 是一個再通俗也不過的名字。 *在這裡沒有學生、沒有老師。你請隨便坐,我只是一個說故事的人。 歡迎交流、回饋、分享。 *信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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