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3|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想標案就別怕公評,我也收到奧丁丁來函提告

    上個週末突然收到許明恩通知他被奧丁丁告了,而奧丁丁也連同我與另外兩名朋友共四人提出妨礙名譽告訴。事情起因是因為許明恩貼了一篇關於奧丁丁的蚊子區塊鏈的文章,然後被奧丁丁的法務警告:
    我其實也不認識許明恩,只有偶爾看看他寫的區塊鏈新聞。但看到這篇講寫個文章就被法務警告,且內容又是我現在的領域區塊鏈(但我對這種區塊鏈應用在旅宿、食物、政府標案一點興趣也沒有,我做的也跟以上產業完全沒關),看不下去就貼了兩個留言,結果竟然也被告了。

    留言一:不能看資料的區塊鏈,怎麼做到有公信力呢?這整個事情都本末倒置了

    今天林務局這個區塊鏈不只是個私鏈,對方還說:「OwlChain 後台都有數據,只是區塊鏈瀏覽器上看不到」,那大家都看不到了怎麼檢查資料正確性,沒人看得到資料不就代表有機會被竄改嗎?沒辦法驗證擺明就沒有了區塊鏈可驗證這個最重要的特性之一了,還算是個區塊鏈嗎?

    留言二:另外『也讓政府以後不敢再用區塊鏈創新』,自己做的爛就要牽拖其他新創下水,沒有想要自己好好檢討一下嗎?

    技術上可議就算了,這篇文章最讓人看不下去的就是 Astro MN Hsu 寫完了之後還收到奧丁丁法務來電(見上面原文)。我不懂什麼時候這個沒有安全性的區塊鏈可以當作台灣區塊鏈的表率?自己喊喊是台灣之光就 ok 嗎?這個區塊鏈做不好也不是因為有人評論才做不好,而是他本身連最基本的區塊鏈特性都沒有。
    有種標政府的標案,就不要怕被公評。做得不好可以不理別人批評,可以虛心受教,可以網路解釋,也可以網路反擊,但別跟政治人物一樣「有錯都別人(揭發)的錯」,然後扣這什麼大帽子「也讓政府以後不敢再用區塊鏈創新」。要管好自己的商譽,就是做個好產品讓大家喜歡,而不是到處威脅人。
    許明恩基於客觀事實提出質疑是蚊子區塊鏈,奧丁丁可以在下面留言解釋,可以寫一篇文章來解釋,可以請朋友代解釋,可以打電話解釋,但奧丁丁也不做這些舉動來溝通,只會用法務來壓。現在連我不是當事人也要告,擺明就是「以訟止評」拿我開刀給大家一個示範,讓我因為怕麻煩而噤聲。
    今天我跟奧丁丁沒有任何糾紛,我也沒有漫天亂罵,我無法容忍這種「不順我就告」「講我不對就告」的態度,這種「以訟止評」的態度對整個台灣新創產業也沒有任何幫助。我希望我的朋友或新創圈的朋友們不該容忍這種態度。藉著這次我被奧丁丁告的機會,希望我的朋友們如果認同我的看法的話,幫我轉貼這篇,讓多一點人看到!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