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30|閱讀時間 ‧ 約 3 分鐘

神交易2】三圓賣新星5天成交獲利50萬 買家是王光祥

    一家公司決定成立子公司,往往是基於發展策略或是產業佈局等,經過一番考慮後才會著手進行。且由於人員訓練、業務發展、組織運作等等都需要一段時間方能上軌道,所以除非發生嚴重虧損,或遭遇組織調整、突逢景氣變革等等特殊狀況,讓母公司改變原先決定,否則很少會將才成立1年的子公司賣出。那麼三圓賣掉新星的原因究竟是什麼呢?令人相當好奇。
    三圓年報揭露2014年12月23日出售新星實業股權。(翻攝自三圓年報)
    三圓年報揭露2014年12月23日出售新星實業股權。(翻攝自三圓年報)
    上櫃營建股三圓建設(4416)於年報上揭露,2014年12月23日處分子公司新星實業股權,處分利益為48.7萬元。一切看似合理正常,然而進一步詳閱比對三圓年報內容後,就可發現這次處分新星股權案,其實暗藏玄機,也令人不免質疑其背後真正動機為何?
    據三圓年報中董事會重要議案載明:12月18日董事會上才決定處分新星股權。而後財務報告書則表示23日就已交易完成入帳;也就是說,僅僅花了5天的時間,成交速度之快,令人讚嘆。
    不過據經濟部商業司的網站資料顯示,原來是董事長王光祥家族所持有的投資公司將其買下。但當天董事會上並無利益迴避之董事名單,且簽約前後也無召開董事會之記錄,亦無從得知是否經第三方鑑價等程序,過程、決策都令人摸不著頭緒。
    再者,新星實業甫於2013年12月成立,資本額500萬元,是三圓100%持有之子公司,主要業務是不動產租賃與百貨零售,當年度虧損9.3萬元。然而成立剛滿1年,相信董事會決定將其處分掉,一定有其原因,只是不知道真正原因究竟為何而已。
    依據三圓所揭露之關係人交易資訊,可發現新星實業佔三圓年度銷貨金額,從2015年的1927.9萬元,逐年成長到2019年時已達2789.6萬元。就1家資本額僅500萬元的新公司來說,新星表現頗為不錯。
    不過,看在三圓股東的眼裡,恐怕就不是這樣一回事了。因為新星原是100%持有的子公司,若表現的好,獲利可以完全認列,而如今只是佔年度總銷貨金額3~4成的銷貨對象,這一來一回之間,加上交易時間神速等等,不由得讓人重新審視這筆股權交易的急迫性及必要性,或許可從兩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中窺知一二。
    2014年12月18日三圓董事會通過處分新星股權案。(翻攝自三圓年報)
    該次董事會無利害迴避之董事。(翻攝自三圓年報)
    新星的董事名單。(翻攝自經濟部商業司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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