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於 2020/11/19閱讀時間約 7 分鐘

台劇【追兇500天】|讓法律給兇手一個選擇的機會

最近無意間發現一部討論度不高,但相當精彩的優質短劇:【追兇500天】
或許是受限於題材,又或許是沒有太多廣告和宣傳,關於這部劇的討論並不多。但別因此小看這部優質短劇,劇中飾演男女主角的莫子儀和小薰(黃瀞怡),可是雙雙入圍今年第55屆金鐘獎迷你劇集男女主角獎歐。
所以,今天就來好好地介紹一下這部優質短劇,以及劇情背後隱藏的法律小知識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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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兇500天】在演什麼
劇情大綱
本劇只有4集,每集約30分鐘左右,講述的是女主角林美茹(小薰飾演)的丈夫無故失蹤,警察在500天的搜查過程中,逐步揭開林美茹的生活全貌,並還原她的丈夫莊凱力的死亡真相。
於此同時,另外一條故事線,聚焦在偵辦此案的刑警郭偉強(莫子儀飾演)與妻子的離婚糾紛上。並透過兩條並進的故事線,相互對照,凸顯在兩個出現裂痕,甚至有暴力問題的婚姻中,妻子這個女性角色所面臨的困境。
莫子儀飾演刑警郭偉強
不專業解析(有雷)
整體而言,我很喜歡這部劇。
雖然在推理的部分,細節稍有不足。例如一開始的調查主軸是丈夫失蹤,但調查到一半,卻突然地確定丈夫已經死了,然後開始追查兇手。或是,在案子偵破之後,才突然發現女主角的關鍵證詞,跟案件的時間軸對不起來;以及,最後留下了到底是誰對 女主角的情人潑硫酸這個謎團未解等等。
但撇除這些推理劇常見的Bug,我非常樂見近期的影視作品,開始聚焦女性犯罪這類型的題材,並且嘗試將弱勢女性的處境,透過戲劇或電影予以呈現。
尤其在本劇中,小薰對於女主角林美茹的詮釋,真的非常出色!!從一開始楚楚可憐、梨花帶淚求警察幫忙找丈夫;到劇情中段,演繹周旋於各個愛慕者間的從容與心機;到最後,對著警察冷靜地陳述案發經過,並刻意誤導等等。配合劇情的各階段,細緻地轉換女主角為了生存,所扮演或偽裝的各種角色,讓林美茹這個女性角色的圖像更立體完整。
讓你縱使知道她是小三、她是殺害情人的兇手,也無法討厭她,甚至對她抱以同情之心。雖然小薰這次沒有得獎,但相信她未來的表現一定更加精彩,得獎指日可待。(放入追蹤名單)
C.C. 不負責任評分 (滿分10分)
  • 整體評分:8 (值得一看)
  • 劇情評分:7 — 推理的部分,細節稍微不足,但不影響主要劇情的走向。
  • 畫面評分:8 — 雖然沒有特殊的場景,但色調的處理很細膩,有微電影感。
  • 演技評分:9 — 除了實力已備受肯定的莫子儀外,小薰的演技也非常亮眼。

讓法律給兇手一個選擇的機會(也有
遭受丈夫家暴的林美茹
在劇中,女主角林美茹父母雙亡,家境清寒的她,帶著有身心障礙的弟弟林家勛艱困度日。後來遇到丈夫莊凱力,兩人結婚後,丈夫為她開了小餐館,生活看似幸福安穩。
但實際上,丈夫性格敏感多疑,時常懷疑林美茹外遇,酒醉後更會對她拳腳相向,讓她多次進出醫院。最終,同住的弟弟為了保護受暴的林美茹,失手殺害了施暴的莊凱力。而林美茹為了保護弟弟,不惜與情人共謀棄屍、誤導警方辦案;甚至,最後將自己的情人殺害。
小薰(黃瀞怡)飾演林美茹
《家庭暴力防治法》能給林美茹一個選擇的機會?
在本劇的最後一集,林美茹對警方說:「家暴過後,他(丈夫莊凱力)會用甜言蜜語安撫我,送我禮物。我曾帶家勛離家出走,他跟蹤我、找到我,還威脅我不准報警,不然就要殺了我。」
我們從林美茹的陳述中不難發現,她曾經試著逃離對她暴力相向的丈夫,只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敗,最終導致了悲劇的結局。
在這個過程中,《家庭暴力防治法》有沒有規定,可以助林美茹一臂之力,幫助她逃離家暴,最終阻止這場悲劇呢?
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林美茹可以向法院聲請保護令;或是在報警之後,由警察協助聲請保護令。(註1)
「保護令」這個詞,相信大家不會太陌生。(如果你完全沒聽過,那麼就是那句老話:推薦你訂閱《法科看電視》專欄,定期補充法律常識瞜!)
更精確地說,保護令按照時間的長短、緊急的程度,分成三種: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以及緊急保護令。
法規的設計邏輯大概就是:情況越緊急,聲請的法律程序就越簡潔(例如不需要提出書面文件,用電話說給法官聽也行);法院也需要在越短的時間內審理完成(例如緊急保護令,應該在四小時內審理完成)。但此時,法官能作的保護令內容也比較限縮,通常是禁止加害人再施暴禁止加害人騷擾或與被害人接觸命令加害人遠離被害人生活空間等等(註2)
但如果是通常保護令,它的內容就更為廣泛,除了前面提到跟人身安全比較有關的類型之外,還有更多關於經濟生活,和未成年子女權益相關的規定。例如:(註3)
  • 命令加害人給付租金、生活費、醫療費、財物損害所生的費用或律師費;
  • 指定加害人和其未成年子女的見面或相處的時間、地點、方式,甚至禁止雙方會面,以保護未成年子女
經濟上的協助
按照劇情的走向,我們可以觀察到女主角林美茹無法完全逃離家暴;甚至在丈夫死後,仍然受制於這些不適合的情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出於經濟上的困難
這個原因,其實也是很多家暴被害者(未必是女性,男性也有可能被家暴),難以完全擺脫家暴的一項重要因素,而《家庭暴力防治法》也想到了這個問題。
按照家暴防治法第58條,各地方政府的主管機關,可以提供家暴被害者經濟上的補助,例如:緊急的生活扶助費用、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諮商輔導費、安置場所的房屋租金、子女教育費、兒童托育費等等。
但看完上面的條文,你可能會冷哼一聲,覺得這應該就是法條文字而已,政府真的會發錢嗎?沒錯,我也想到了這個問題,所以先幫各位查了一下,結論就是:政府真的會提供家暴受害者經濟上的協助
按照衛生福利部統計處的數據,以2019年一整年為例,各地方政府對家暴被害人提供的經濟援助,總計達新台幣 869,224,868元,其中占比最高的是「庇護安置補助」,總金額高達新台幣483,550,256元。(註4)
後記:27年前的鄧如雯殺夫案
這次會選擇《家暴防治法》作為這篇專文的主題,除了因為《追兇500天》是部值得推薦的好劇外,更因為最近(10月27日)正好就是鄧如雯殺夫案滿27年的日子。
這個悲傷的故事,多年來累積了很多報導和討論,筆者自認不會寫得比他們更好,就不多加贅述,大家可以去搜尋一下就知道了。
在鄧如雯殺夫案滿27年的此時,我相信還是有許多家暴受害者,受限於諸多因素無法逃離家暴陰霾。尤其因為新冠肺炎的緣故,大家待在家裡的時間更長,國外就有不少數據顯示,家暴事件的發生頻率有上升趨勢。
因此,也希望看到這裡的你/妳,永遠不需要面對這個問題。如果身邊的人遇到這樣的狀況,也不要站在道德的高位去指責他們為什麼不反抗、不逃跑,多多關心他們需要什麼協助(例如經濟扶助、未成年子女扶養權等),讓《家暴防治法》再給他們一次選擇的機會。
PS. 歡迎大家追蹤我的IG:lawandtv,裡面有更多法科不正經的日常閒聊歐。
註1: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0條:
I. 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暫時保護令;被害人為未成年人、身心障礙者或因故難以委任代理人者,其法定代理人、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姻親,得為其向法院聲請之。 II. 檢察官、警察機關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 III.保護令之聲請、撤銷、變更、延長及抗告,均免徵裁判費,並準用民事訴訟法第七十七條之二十三第四項規定。」
註2: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15,以及第16條。
註3: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條第7、8、9、11項。
註4:參考資料來源:https://dep.mohw.gov.tw/dos/cp-2981-14058-1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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