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10|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我在美豬美牛議題中,看到哪些爭議與困境?

    此次美豬美牛議題,為人詬病的部分包括政策推行過度迅速,沒有留給社會相應足夠的時間討論及應對,對養豬產業的衝擊未有明確評估,萊劑對身體造成危害的考量不夠謹慎,中央與地方的行政歧異等。究竟為何如此?其中又發生了什麼呢?以下將透過幾個不同層面嘗試釐清。

    法規命令公告的爭議

    儘管大多數媒體使用「行政命令」一詞,然根據法務部的函釋,「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才是較為明確指涉的兩種說法(「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註1)。由於此次訂定的規則較偏向補充說明法律,因此本文將以「法規命令」作為說明用語。
    根據法務部函釋,在特殊原因的情況以外,各機關研擬的法律及法規命令草案,應至少公告周知 60 日。特殊原因包括:情況急迫顯然無法事先公告周知,或是情況特殊,有訂較短期間之必要,然後者的狀況,也要在草案內容公告時,一併說明理由。(註2)
    然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的網站上公布的《法規命令之法制作業流程》中卻寫道:「主管單位在與相關單位研商取得共識並擬出法案草案後,進行公布的法規命令預告期間不得少於7日。」(註3)
    60日與7日的差異甚大,究竟應以何者為準?
    預告方面的爭議皆未明確說明解釋:主管單位是否有與相關單位進行研商取得共識?此次預告的急迫性為何?而在野黨舉辦的公聽會上,未見衛福部人員代表出席(註4),許多配套措施也不盡齊全。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圖片來源:蘋果日報)

    臺灣養豬產業的衝擊

    根據財團法人中央畜產會的資料,2016年時,全臺豬隻飼養頭數約540萬頭,肉品市場交易頭數則約700萬頭。當時,農委會曾評估若開放含萊克多巴胺的美豬進口,對於養豬產業的衝擊上看143億元。(註6)
    2019 年的統計資料顯示,養豬場數約為 6700多場,飼養頭數約 550 萬頭,而肉品市場交易頭數約為 675萬頭。然此次卻沒有提出相應的產業衝擊影響數據,農委會僅表示時空背景不同,衝擊不若2016年,且今年臺灣又脫離口蹄疫疫區。(註8)
    為了因應農民的適應問題,農委會提出了百億基金,八大運用方向(註9)包括:保障豬農收益穩定產銷、豬隻死亡強制保險增加保費補助、策略性擴大出口拓銷臺灣豬、推動屠宰場現代化與肉品冷鏈升級、輔導養豬場現代化轉型升級、提升進口肉品萊克多巴胺查檢量能與產地標示查核,以及獎勵餐廳標示使用國產畜產品及多元整合行銷養豬產業等。
    然此百億基金的預算來源、推動的具體時程及措施、對一般農民的需要性、補助與獎勵方案都尚未明朗。儘管已公布基金的分配編列狀況,然巨額數字下的細部分配,仍有待後續追蹤。此規劃受到質疑的另一點則是,為何要等到要開放美豬才開始推動養豬產業的產業升級與革新?沒有推動進口的情況下,不也應該加大力道施行嗎?

    國人身體健康的隱憂

    美國豬肉生產者委員會(National Pork Producers Council, NPPC)的全球政府事務副總裁及顧問尼克・喬丹諾(Nick Giordano)在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表示:「沒有人知道(美豬使用萊克多巴胺比例)確切答案,因為資料專屬各公司所有權。」
    根據上下游報導,陳時中在接受質詢時也提及:「有無萊劑我們不會知道,也無法要求美方標示。」作為買家,臺灣只能要求進口肉品符合我們的殘容標準。
    政府祭出臺灣豬標示的配套措施,也將討論另立美豬進口貨號的可行性,以方便民眾分辨。
    然而,問題也相應而生。臺灣豬識別標章,是否有仿造的疑慮?進口時要逐批各個檢驗,或是使用抽檢的方式?落實稽查所需的工作量的人力與經費,應如何分配、由誰承擔?
    再加上來源不明、標示不清楚的問題,加深人民辨識的困擾,民眾的知情權與選擇權都受到考驗。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中央地方規定的歧異

    中央和地方在此議題的論述上頗有出入。
    多個縣市對萊克多巴胺豬肉的進口採相異看法,臺中市、彰化縣及雲林縣等縣市,根據縣市食品相關自治訂定的條例,皆要求肉品的瘦肉精「零檢出」。(註12)然衛福部長陳時中則呼籲地方政府不要「一國多制」,強化標示更為重要。(註13)
    根據上下游的報導,中央的各個部會機關也有許多差異,教育部、警政署、退輔會、體育司等部會皆宣布,學生、警察、選手等皆不食用含萊克多巴胺的豬肉,然而,若萊克多巴胺的食安問題在中央眼中是不需擔憂的,為何還會有這麼多「一國多制」的規定?相異說法應以誰為基準?若部會與中央不同調,應該如何遵循?

    小結

    對筆者而言,民主是臺灣人深感驕傲的價值,我們更應該重視民主法治的程序,但今主流媒體爭論的重點大多都是萊克多巴胺,僅管萊克多巴胺造成的食安問題也十分重要,但在最初始的程序上,便有問題需要釐清。
    政府應該提供足夠時間(如法律函示的至少60天)讓社會大眾溝通、討論,透過公聽會等形式,讓人民能夠了解並且參與,同時也要廣納多方意見、擬定妥善政策,才能在美豬美牛的議題上,有較好的社會共識。
    參考資料
    1. 「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
    2. 行政函釋
    3. 農委會法制作業流程及範例
    4. 聯合新聞網
    5. 2016年養豬統計資料
    6. 關鍵評論:開放瘦肉精美豬衝擊多大?
    7. 2019臺灣養豬統計手冊
    8. 報導者評論:美豬牛強行叩關,瘦肉精安全嗎?
    9.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業務報告
    10. 開放萊克多巴胺美豬只是開端,台美貿易角力下,我們有哪些談判空間?
    11. 上下游:萊豬爭議立院再交火
    12. 中央通訊:瘦肉精美豬開放引爭議 藍營縣市籲食安高標準零檢出
    13. 中央通訊:台中堅持瘦肉精零檢出
    責任編輯:卓芸亦 核稿編輯:柯語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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