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我們所熟悉的法國,是個採用總統制的共和政體。但是,直至共和制真正確立前,法國一直是個採取君主世襲制的王國,其全名是法蘭西王國(Kingdom of France)。既然曾經是個世襲王國,那麼,就必然有身為王室的家族持續統治,以血脈延續下去,這就是我們所稱之為的「王朝」(Dynasties)。歷史上的法蘭西王國,曾經出現過四個王朝-卡佩王朝(House of Capet)、瓦盧瓦王朝(House of Valois)、波旁王朝(House of Bourbon)和奧爾良王朝(House of Orleans)。
西元476年,西羅馬帝國(Western Roman Empire)灰飛煙滅。當時在歐洲大陸上,曾被羅馬人稱為「蠻族」(Barbarians)的各日耳曼部落(Germanic Tribes)紛紛在羅馬帝國故土上建立自己的王國。其中最強大的法蘭克人(Franks),便在羅馬人稱為高盧行省(Gaul)的地方上建立了法蘭克王國(Kingdom of the Franks)。
當時,羅馬教廷受到倫巴底人的威脅,知道查理一世的強大,於是與他達成協議,為他加冕為「羅馬人的皇帝」,承認他具有統治歐洲的合法性,以換取查理一世的保護。就是這樣,查理一世成為了當時歐洲最有權力、最有實力和最有威望的君主,因此被稱為「查理大帝」(Charles the Great),或稱「查理曼」(Charlemagne)。
不過西法蘭克王國仍然不是法蘭西。法蘭西王國真正出現在歷史舞台上的時間,是西元987年。在這之前,統治西法蘭克王國的家族,叫卡洛琳家族(Carlovingians),查理一世也是來自這個家族。毗鄰的東法蘭克王國,也同樣是由這個家族統治。兩個王國的卡洛琳王室命運截然不同,東法蘭克王國的卡洛琳王室不幸地很快就絕嗣了,他們的貴族又不想找西法蘭克那邊的卡洛琳家族成員來當國王,所以就乾脆變成國王選舉制了,還成為了日後的傳統,演變為神聖羅馬帝國(Holy Roman Empire)。
至於西法蘭克王國的卡洛琳王室也不比較幸運。一直讓西法蘭克王國最頭痛的問題就是維京人(Vikings)的侵擾。維京人來自北歐斯堪的那維亞(Scandinavia),在十世紀後便不時來到歐洲搶掠。西法蘭克王國的君主大多軟弱無能,面對驍勇善戰的維京人,只能以金錢收買,換取短暫的和平。這種懦弱的作風,不只讓維京人變本加厲,還使王權衰落,王國內封建貴族勢力因此變得強大。其中勢力發展得最大的,就是法蘭西公爵(Duke of France)。
從西元987年起,卡佩王室一直統治法國至1328年,長達三百多年。就在1328年這年,查理四世(Charles IV)逝世,死後沒有存活的兒子,卡佩王室的直系男性後裔便從此絕嗣了。由於查理四世的女兒嫁去了英格蘭,為防止其子英格蘭國王愛德華三世(Edward III, King of England)取得法國王位,法國貴族行使了「薩利克法」(Salic Law)-一部在法蘭克王國時期已經存在並用以限制女性繼承王位的法律,排除了愛德華三世的繼承資格。於是,這時只能從卡佩王室支系裡選一個成員繼承法國王位,那人就是瓦魯瓦家族的腓力六世(Philip VI)。
其實,這個瓦魯瓦家族同樣源於卡佩家族。腓力六世的祖父是卡佩王朝國王腓力三世(Philip III)。腓力三世把瓦魯瓦伯國(Count of Valois)分封給腓力六世的父親瓦魯瓦的查理(Charles of Valois)。中世紀的貴族在受封爵位和土地後,有個慣常做法,便是以受封的土地名作為自己家族的姓氏。
那麼,為甚麼當初卡佩王室絕嗣後,不是波旁家族而是瓦魯瓦家族的人繼承王位?原因有點複雜,但簡單來說,就是因為波旁家族的祖先羅伯特(Robert)較瓦魯瓦家族要早受封成支系,及後透過聯姻控制波旁領地,其子路易(Louis)才在1372年受封為波旁公爵(Duke of Bourbon),因此其王位繼承順位比瓦魯瓦家族的人要低。
法蘭西王國最後一個王朝名叫奧爾良王朝。波旁王朝復辟後最後一位真正意義上的國王查理十世(Charles X)因為施政失當,在1830年爆發的七月革命(July Revolution)中被推翻。波旁王室支系奧爾良公爵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被擁立為國王,他是路易十四的弟弟奧爾良公爵菲利普一世(Philippe I, Duke of Orleans)的後代,統治直至1848年被推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