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南岬是琅嶠十八社(在中國檔案上為「琅嶠十八社」或「琅嶠下十八社」,而美國檔案也稱為「the Eighteen tribes south of Liangkiau」。)所在的勢力範圍內,雖說在中文文獻中被定位為「番社」,但實際上由原住民斯卡羅人(Seqalu,目前被政府歸類在排灣族,斯卡羅人:約300年前,部分卑南族卡大地部族,從今天臺東縣知本鄉遷徙到今天恆春半島,並與在地排灣族通婚混血成「斯卡羅」。) 領導的獨立政權。早在荷治時期,他們就統治著恆春半島,並斯卡羅人的最高統治者也被荷蘭人稱為「琅嶠君主」。在歷史上,斯卡羅人先後臣服於荷蘭東印度公司與清帝國的統治,但實際上是類似「宗藩關係」的狀態,並無實質上的統治,斯卡羅在琅嶠(恆春半島)仍是政治獨立的實體。[2]
美國大使聽聞羅妹號事件十分憤怒,並要求清廷給予交代。結果清帝國官方表示,他們所管轄的是在番界內的漢人與漢化的平埔族,而非番界外的「番人」。美國大使聽聞後非常不能接受清帝國以琅嶠是「化外之地」作為藉口,於是打算自己解決這件事情。[4] 美國駐廈門的外交官李仙得(Charles W. Le Gendre,又翻譯作「李讓禮」、「李善德」。)知道這件事情後,在西元1867年4月18日,立刻乘船到臺灣府城(臺南),希望可以直接與琅嶠十八社高層談判,但被臺灣府的官員所拒絕。[5] 尤其在4月19日時,臺灣兵備道吳大廷還講到:
西元1867年6月初,因此派遣海軍少將彼理(Rear-Admiral Henry H. Bell)與海軍中尉馬特西節(Alexander Slidell Mac Kenzie)率領共181人的美國海軍與海軍陸戰隊登陸琅嶠(恆春半島)海灣,並開始展開討伐。[1] 美國的海軍與海軍陸戰隊分乘兩艘船到琅嶠登陸,他們協著在臺英國商人必麒麟(William Alexander Pickering)擔任通事(與原住民之間的翻譯者或是談判人。)與嚮導,希望可以通過武裝與溝通來處理羅妹號事件,以及對琅嶠十八社進行懲處。[2]
這場戰役下來,美國方面陣亡了一位海軍中尉,而斯卡羅人為主的琅嶠方面則幾乎無損,可以說是打了一場勝仗。這場戰役,在清帝國官方史書沒有特別著墨,反而在在美國歷史上稱為「The Formosa Expedition of 1867」,翻譯成中文就是「1867年臺灣遠征」。
[1] 連橫,《臺灣通史》,頁401。 [2] 奕昕,〈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礮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 [3] 〈UNITED STATES FLAGSHIP HARI FORD, SOUTH BAY OF FORMOSA, June 13, 1867〉,《The Pirates of Formosa》(https://timesmachine.nytimes.com/timesmachine/1867/08/24/80237849.pdf)。
[1] 奕昕,〈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礮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頁16。 [2] Leonard H. D. Gordon, Confrontation over Taiwan: Nineteenth-Century China and the Powers, pp.63-64. 奕昕,〈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礮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頁17。 [3] 奕昕,〈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礮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頁17。“CHINA-FORMOSA. FORMOSA. Reports of Mr. C. W. Le Gendre,” Annual Report on the Commercial Relations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and Foreign Nations: Made by the Secretary of State for the Year Ending September 30, 1869, p. 86. (https://books.google.com.tw/books?id=1E1TAAAAcAAJ&pg=PA85&redir_esc=y#v=onepage&q&f=false) [4] 奕昕,〈美副使衛廉士照會總署請飭派兵防守因「羅妹」號案所築臺灣南部礮臺(同治七年閏四月初八日)〉,頁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