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1|閱讀時間 ‧ 約 6 分鐘

原獨火塘|被誤解的傳統領域

歡迎回到原獨火塘。我們已經連續三個週五在火塘邊討論觀點差異的話題,範圍從復活節島夏威夷西非和南美,從科學知識的追求新聞報導的美學,今天讓我們轉向台灣本土的問題——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大家可能都聽說過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但多數人對此可能只有一個望文生義的模糊印象。今天我們就來簡單的談談原住民族的「傳統領域」,談談為什麼一談到劃設傳統領域,就有那麼多人起而反對。
▼ 2019 年澳洲和巴西分別發生震驚世界的大火之後,原住民以火治火的知識開始受到廣泛的注意,原住民傳統知識的擴大應用變成現在熱門的話題,但傳統知識不可能存在於真空,沒有傳統領域(實踐場域)就什麼都沒有。
Sources: Ensia
Sources: Ensia
傳統領域」作為原住民族的主張,比「主權」還更容易激起衝突,因為主權非常抽象,土地卻是極其具體的存在。
一般人對「傳統領域」有各種誤解,最常見的一種是將傳統領域和所有權混為一談,認為一筆土地被劃設成原住民族傳統領域之後,該土地就屬於原住民了,這造成所有權人的變動,很容易引發大眾的惡感。
不過這個理解完全不是事實。關於傳統領域的最重要基礎觀念是:
傳統領域不是土地所有權的概念
傳統領域是先於墾殖殖民國家的法律而存在,因此不牽涉國家之內的土地所有權問題,當然也就沒有什麼土地公有私有的問題。傳統領域是一個關於空間的宣告,本身不會造成任何土地權利的變動
被宣告為傳統領域對未來的現實生活會造成的影響,在於領域內的土地開發利用行為必須受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的規範,也就是原住民知情同意權的行使。這個條文共有四項,如下方懶人卡左側所示。
原獨懶人卡:原住民族傳統領域
用最簡單的方式說,一筆土地不會因為被宣告為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而產生所有權的變動,公有地還是公有地,私有地還是私有地,原住民族基本法的一個條文改變不了民法上所有權絕對的原則。所不同者只在於在原住民族傳統領域內的公有地上從事活動的情況。
  • 該筆土地必須是公有地,從事活動的主體可能是政府,也可能是私人,都要受到這個條項的規範。
  • 條文中列舉從事的活動包括「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
  • 活動主體依照該條項所受的規範是:必須諮詢原住民族/部落/個人,獲得其同意或參與,有相關利益產生也應該與原住民分享。
換言之,這知情同意權就是原住民就此等開發活動唯一能夠行使的權利,而這權利十分合理,就算在非原住民傳統領域的土地上,居民不也一樣希望參與所在社區的各種土地開發利用活動?其正當性不就在於「鄰近」與「影響」的簡單事實嗎?這麼一想的話,原住民族堅持的知情同意權,應該是社會各界都能夠一體同理、共同支持的,不是嗎?
但實情並非如此。實情是政府不曾積極宣導澄清一般社會大眾對原住民族傳統領域那種「想當然爾」的誤會。為什麼去年瘟疫爆發後,政府可以有效宣傳澄清關於中國或疫病的謠言和誤會,對關於原住民族傳統領域的謠言和誤會就力不從心了呢?
原因可能只有聰明的人才看不到吧。
且讓我們回顧一則去年不大受人注意的新聞,那就是「飛鼠一號」火箭的試射。請參照下方懶人卡左側,讀取最簡版事件大要。
原獨懶人卡:吃豆腐的飛鼠一號試射事件
聽到「飛鼠一號」這個名字,可能有人會拍手讚許,慶幸台灣自主研發的火箭沒有取什麼精忠報國仁義禮智的名字,而「飛鼠」顯然指涉本土動物和原住民文化,這樣的命名值得嘉許。
但這是一種膚淺的表面工夫。
「飛鼠一號」的火箭試射場選址在台東縣達仁鄉南田村,這裡是排灣族斯路博吉部落(Seljupelje)所在地,但當初選定這個位址就不曾依法與當地部落諮商協調,試射火箭也未經過部落族人同意,而是以事後「追認」的方式狡獪的就地合法。問題是,都已經興建了、試射了,部落要如何不同意?難道已經發生的事情,不同意就能夠 undo 嗎?這難道不是抱持惡霸的心態,以既定事實強迫原住民同意嗎?
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確實有原住民諮商同意權利的規定,但我們一再在現實情況中看到政府公然行巧,迴避應有的法律程序。很不幸的是,還有原住民民代表面上譴責政府,實際上則以政府失能來模糊焦點,迴避原基法,以便符合他們所屬的政黨或政治利益的期望。
原住民努力推動傳統領域的劃設,藉此至少能夠享有知情同意權,卻很輕易的被非主流社會理解為是在奪取土地所有權。這種誤解當然是因為當代社會只認識私有財產制的土地所有權,從根本上就難以想像無涉所有權的空間宣告之故。單單從這一個事實,我們就可以見看原住民與非原住民觀點差異之深之廣,主流觀點又是如何霸道的認定他人所想必然跟自己一樣。
讓我們再看一個例子。下圖是十八到二十世紀末美國境內原住民族土地的消減情形。這圖上所顯示的就是所有權的更迭。十八到十九世紀之交,大部分美國領土都還屬於原住民族,但在一個世紀之內土地流失就高達半數,到了二十世紀下半葉,原住民族被迫放棄的土地加總面積幾乎等同美國國土總面積,亦即九百八十多萬平方公里。
台灣不也是一樣的情況嗎?或者說,有哪個墾殖國家不是如此?今天的話題就在此告一段落,請火塘諸君讀取一則原獨語錄,並期待不久後火塘再見。

原獨語錄 014|山羌、水鹿、群鴨;清流,農舍,煙霞。野徑,獨行,想那──夕陽西下,傳統領域在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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