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被抓當下,王男說開房間只是想談
公事,兩人的反應卻很
心虛,加上又有情書與錄音檔證明兩人確實有交往。雖然沒辦法就這麼認定兩人發
生過性關係,但這樣的行為已經
侵害到許女的
配偶權,必須
賠許女20萬元。
侵害配偶權
民法第195條第三項(侵害配偶權)
證據
在
通姦除罪前,被戴綠帽的配偶們常常為了取得證據得帶著警察破門、撿用過的衛生紙或保險套,因為
通姦罪必須要「真的發生了性行為」才能成立。因為
刑法有「
罪」,沒有充足的證明法官不能隨便將人
判刑。
侵害配偶權不需要這麼麻煩,只需要證明「
配偶權確實受到侵害」即可。新聞中的妻子就用錄音和情書做為證據,向法官表示自己的丈夫卻實與羅女在交往。當然,如果有「
抓姦」成功,那些用過的衛生紙、保險套,一樣可以拿來作為
出軌的
證明。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 監察他人之
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
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雖然法官認為,案件中的妻子是為了蒐證,偷偷錄音才不會構成妨害秘密,但這是因為她是「對話中的當事人」。如果今天是將竊錄器裝在丈夫身上偷錄丈夫與外人的對話,一樣是犯罪行為。所以錄音在蒐證前要特別注意這點喔!
連帶賠償
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 - 數人共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不能知其中孰為加害人者亦同。
- 造意人及幫助人,視為共同行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