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第1056條(判決離婚之損害賠償)
- 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
-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和贍養費的不同
民法第1057條(贍養費之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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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民法第1057條(民法親屬)】
所以,如果是因為配偶外遇而裁判離婚的人。可以拿到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如果生活因離婚而陷入困難還可以另外請求一筆贍養費。這三筆錢是完全沒關聯的,不要以為只能擇一請求喔!
看完這篇文章後,大家是不是對離婚損害方面的規定更有概念了呢?如果還有其他婚姻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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