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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欺詐騙】
「聽說妳最近換新
工作了?在新
公司待得如何啊?」
「唉……別說了!那
公司根本是騙人啊!」
「騙人的?」
「對啊!一開始說得很好聽,只是簡單的行政工作……」
「結果不是嗎?」
「進去才說行政沒缺,要我先去做業務推銷商品,等有缺再把我調回來。」
「咦?沒缺還在
人力銀行開行政
職缺嗎?」
「對啊!一定是業務沒人要做才故意把人騙進去的,以後也一定不可能調回行政。」
相信不少朋友都有這樣的經驗,原本以為終於得到一份理想的工作,進
公司後才知道根本不像自己想得那麼順利。雖然說一家
公司是由很多員工集合而成,大家一起互相幫助是再正常不過的事。甚至有些主管會請私人助理幫忙處理「
公司以外的事務」,筆者有個朋友就曾經表示過自己有替
主管的兒子將忘在家裡的便當盒送到學校的經驗。
偶爾一兩次其實大家都不太會在意(而且
老闆的話本來就該聽)。但如果長久下來,工作內容都和當時面試時說的不一樣,原本是去應徵產品設計師,最後卻變成客服人員,說好的產品設計完全沒接觸到。甚至在外面被問到做甚麼工作時都答不上來,這樣的
工作型態恐怕不是每個人都樂見的。
可以向雇主提告詐欺罪嗎?
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雖然我們可以說
雇主「掛羊頭賣狗肉」,說是要應徵
行政,卻要求招募到的「行政人員」去做
業務工作。
儘管整件事聽起來像是員工上當,但公司其實可以辯稱:「本來確實要找行政,但為了因應目前的狀況,先暫時讓新來的行政去當業務員,之後再轉回行政。我們也沒強迫,真的不接受其實是可以
離職的。」
即便雇主是
騙人的,但小員工根本不了解公司內部的狀況,更沒辦法提出能夠證明公司以後不會讓自己轉回行政工作的證據。甚至如同僱主所說:「這是員工們自願的,
沒有強迫一定要留下來。」
另外,公司也是將員工用另一種方式「請」進來工作,
沒有騙取員工的財產,更
沒有造成她人財產上的損失。
這也是我們幾乎沒在電視上看到有人因為「
工作內容跟最初說的不同」提告公司
詐欺罪成功的案例。不是沒人告,而是根本沒辦法告。這樣的狀況其實在許多大公司挺常見的,某些特定工作沒人想做,於是用另一個名義將員工招進來,再要求他們做其他工作,想辦法彌補真正需要的
職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