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入音樂教學法理論架構所發展的模式,則有臨床奧福音樂治療法(Clinical Orff Schulwerk)、達克羅茲音樂治療法(Dalcroze approach to music therapy),以及高大宜臨床應用概念(clinical application of Kodaly concepts)。
以行為分析學派為主的應用行為矯正原則音樂治療法(applications of 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to music therapy treatment)。
以心理動力為取向的心理動力導向音樂治療法(psychodynamically oriented music therapy),以及邦妮引導想像音樂治療法(Bonny guided imagery and music therapy)。
與醫療相關的神經學音樂治療法(neurological music therapy)、音樂治療於健康照護(music therapy in wellness),以及生物醫學理論音樂治療(biomedical theory of music therapy)。
以下為用於特殊教育的音樂治療學派
發展性音樂治療法(Developmental Music Therapy)顧名思義是以兒童發展為理論基礎,其理念是以正常兒童發展力為指標,利用音樂治療為介入工具,以協助兒童提升能力。發展性音樂治療法的中心思想是:個體的音樂能力也如同其他功能領域一樣是連續性的發展,前一階段與下一階段發展是有連結的,前一階段的成長帶動下一階段能力的開始。發展性音樂治療法的理論基礎除了以兒童發展為基礎之外,也涵蓋兒童心理(child psychology)、特殊教育(special education)和學習理論(learning theory)。
諾朵夫─羅賓斯音樂治療模式(Nordoff-Robbins Model Improvisational Music Therapy)又稱為創造性音樂治療法,是由諾朵夫(Paul Norodoff)和羅賓斯(Clive Robbins)共同發展的音樂治療方法。此法是各音樂治療學派中唯一以音樂本身為出發點的理論,其基本論點是每個人對音樂都擁有感受度,而此可以應用在每個人的成長和發展過程中。其特色重視的是音樂本身,相信每個人心中始終住著一位「音樂兒」,藉由此與個案在音樂互動中產生共鳴。運用此法的音樂治療師是透過與個案的音樂創作歷程所建立之音樂互動空間,以了解個案本身特質、觀察到個案的需求,藉以提供適當的介入。
應用行為矯正原則音樂治療法(Applications of Behavior Modification principle to Music Therapy)是利用音樂與音樂活動做為行為改變的介入媒介,運用該方法時並沒有限制對象與年齡。個體之所以產生行為問題是有各式各樣的原因,並非只是我們眼前所見的行為,換句話說,我們眼前所看到的行為是一個誘發事件的結果,而促發的行為涵蓋生理(感官知覺和肢體)、心理情緒和認知。Bruscia(1998)的定義,應用行為矯正原則音樂治療法的主要目的在利用音樂做為增強或刺激線索,以增加或修正適應行為和消除適應不良行為;也就是說,音樂治療師利用音樂的刺激,促進在個體端可觀察、可測量的行為改變(Scovel & Gardstorm, 2012)。
神經學音樂治療法是(neurological music therapy)由美國科羅拉多大學神經科學教授及兼具美國音樂治療師資格的Thaut 博士與其團隊所建立的療法。神經學音樂治療法的目標在於提供音樂治療師認識個體音樂的反應(musical responses),且可以有意義的轉化為認知、情感和感覺動作的治療性反應(therapeutic responses)(Darrow, 2008)。從音樂活動中所產生的音樂行為反應了個體各層面問題,並提供適合的目標活動。此療法重視音樂與大腦之間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