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訊號的業者租用機房,未經授權,攔截解碼重製頻道業者訊號,再發送至機上盒,供消費者觀看,已違反著作權法,侵害著作權人重製、公開傳輸及公開播送等權利。
機上盒業者內建盜版追劇APP、協助使用違法APP,或是製造、輸入或銷售載有違法APP的機上盒,這類行為依照2019年修正的著作權法87條第1項8款,將可處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雖然依現行法規,消費者用機上盒下載盜版APP觀看被破解的有線電視並無觸法,然而使用違法的機上盒收看運動轉播或戲劇等節目,若蔚為風氣,電視台購買轉播權的意願或金額可能會降低,合法的業者及創作者無法獲得應有的收益,將回頭影響到運動節目轉播授權,以及優質節目創作動力,形成惡性循環。 期盼透過轉播民眾看見國手們激勵人心的表現,大家更關心台灣體育發展,也會帶動民間企業挹注更多資金,贊助選手,形成正面良性循環,體育界的環境才能越來越好。 以合法管道來支持體育賽事,為台灣的運動員持續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