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眾來信
我是一個小小餐廳的經營者。最近遇到一個不理性的消費者,在餐廳的粉絲專頁裡狂刷負評,做不理性的言論攻擊,實在不堪其擾。
雖然說,做生意以和為貴,但是,因為連篇負評,餐廳聲譽飽受影響,不得已,只好向警局報案。
不過警局告訴我,這種妨害名譽類型的案件,無法向臉書公司取得使用者的個人資料,所以,案件就無疾而終了,實在很嘔。
而最近,我又看到新聞上報導,檢警搜索同樣是在臺灣很活躍的社群平台Dcard,為什麼檢警可以搜索Dcard,取得使用者個人的資料,但臉書卻無可奈何呢?
本集許惠菁律師將從Dcard搜索事件探討與網路平台有關的法律問題。
本集重點
- 言論區分為「事實陳述」與「意見表達」:意見表達,是一種個人主觀的價值判斷,無關事實的真偽。在民主多元社會,只要是可受公評之事,即使以尖酸刻薄的言辭或文字予以評論,原則上均受憲法的保障;至於如果散布不實言論或言論過激者,是會有誹謗或民事侵權行為之責任。
- 躲在網路背後,匿名發表言論,就抓不到人嗎?談臺灣的偵查實務。
- 在網路上匿名發文,檢警還是可以找到實際現實生活裡的人,那為什麼無法向臉書公司取得誹謗者的個人資料呢?
- 當代科技公司所取得使用個的資料及數據遠遠大於一個國家的政府。談美國稜鏡計畫與各大平台的回應。
- 臺灣聽起來好像只要公務單位一個去函就可以調取,美國或日本的平台服務業者,有的則是限制調取類型,有的則是要求要有搜索票。這次Dcard為什麼拒絕提供檢警用戶資料,而因搜索登上媒體熱搜版面,甚至成為國內史上第一個設群網站被搜索的案例?Dcard的態度為何改變?他們的考量點是什麼?
- 檢警或執法單位如果想要調取通訊軟體,等於是調取了自己和朋友間的所有對話紀錄,這幾乎跟以往的掛線監聽有得比,難道不用取得監聽票嗎?
- 外媒報導,中國公司在外國網絡中安裝的5G設備包括一些「後門」,可以將數據傳輸回北京,引發了許多國際間對於中國資訊安全的疑慮。臺灣在公務單位中,也嚴禁中國資訊通訊設備。此外,別說中國的科技平台,中國自己本身就是一個監控社會,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對於平台的網路資訊是怎麼規定?
- 歌曲推薦:黎明「眼睛想旅行」。這首是以網路為題材的歌曲,曲風帶著強烈的電音科技感,歌詞則是見證了網路世界的開始,表達了用眼睛就可以去到世界的每個角落。而網路世界無遠弗屆,累積的龐大數據又將帶我們到何處,值得我們一起共同來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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