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與論文之有無]暫且不論,就拿選前三天的2020/01/08當天,有175位博士聯名質疑蔡英文博士資格真偽時,教育部五度跳出來澄清的事情討論一下:教育部相關文件PDF檔至今仍然對外公開,所提出之文書為公務機關所為,形式上可認為真正,但是如果有明顯的偽造痕跡時,辨明真偽就是黃偉檢察官的責任了,本來教育部,考選部,倫敦外館遮遮掩掩,不敢以當年蔡英文在東吳政大初任講師.升等副教授時所提出之文憑.論文或所填履歷表及查核之往來公文真實面貌示人,因為選情緊繃,終究是露餡了,這些試圖掩蓋真相的犯罪嫌疑人忙中有錯,竟然無中生有的憑空生出一個1987年並不存在的虛擬倫敦駐英國代表處(1992年才改名),發出認證蔡英文博士學位為真正之偽造公文出來,所用印章顯係偽造(如機關名稱錯誤,梅花形裝飾改為小圓點),偽文底稿無上級審核簽章,正式函件用手寫,所附倫大政經學院的認證蔡英文博士屬實之外文信函,係由一個未知職銜的P. C. Kennedy 所代簽(for A M Amos,而當年(1983,1984)負責的倫敦大學教務長另有其人),或同文書別版乾脆以Mrs. P. C. Kennedy具名發函,因為當年政經學院博士生畢業證書係由倫敦大學負責頒發,在沒有倫敦大學權威人士(當年校長或教務長)背書證實情況下,只算是證據力非常薄弱的間接證據而已,外館中文公函已可證明為假造,其附件當然沒有採信的價值,因此黃偉檢察官可以消極不作為當作不知道(也有怠忽職守失職之處),但對於偽造公函犯行視而不見,不將犯罪(或違紀)告發追訴不說,還將之作為證明蔡英文確有博士由LSE認證的最重要證據,形成蔡英文沒有誣告,彭文正犯了加重誹謗罪的心證,與真正的事實相去萬里,更有包庇罪犯(或違紀者),誣陷無辜,瀆職之嫌,黃偉檢察官因為此案能心安理得高升到澎湖當主任檢察官嗎?他還有良心嗎?如將來證實黃偉檢察官在本案的處事確實不當,甚至違法犯紀,對於整個司法界大多數良官善吏長期累積的清譽必然大有影響,一位檢察官昧著良心,為了掩護一個權貴而喪失名節,實在不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