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檢察官,應該要不分黨派,代表國家行使刑事調查追訴權,將有證據證明的嫌疑犯繩之以法,並將辦案中發現的其他犯罪(或違紀)嫌疑犯依照職權逕為告發,以追究其民,刑,行政法上的責任,尤其是一造告發對方加重誹謗罪,對方以自訴反告誣告罪的案件,更要審慎辨明誰是誰非,才能將真相挖掘出來,把真正的罪犯定罪,清白者還其清白才對.
茲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黃偉檢察官,承辦蔡英文告發彭文正一直宣說:[1983,1984年蔡英文從英國倫敦學成歸國時,並沒有取得博士學位和交出博士論文]一案加重誹謗罪,同時他又接案併為辦理彭文正自訴蔡英文誣告罪一案,時間自2020/01/11總統選舉前的2019年9月4日開始受理,直到2021/03/31才將彭文正起訴(因為2019/09/23之後彭文正在見到總統府人員代替蔡英文所提出的澄清物件後仍然繼續質疑詆毀蔡英文),同時又不起訴(因為同案被告賀德芬林環牆對於主張事項有經過查證所以不起訴,而彭文正在總統府提出證明澄清之前的行為也比照不起訴),並將蔡英文被控誣告罪一案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些法庭攻防的事自然有黃偉檢察官(繼任劉承武檢察官)和當事人彭文正及其委任張靜律師以及承審法官去傷腦筋,但是因為彭文正為台大法律與新聞學博士教授,又為[政經關不了]自媒體節目的主持人,他在節目中曾略為評論當事人律師閱卷才能看到的訴訟文書或證物,全世界的互聯網中也有不少個人或團體鉅細靡遺的比對.調查.披露了本[世紀大審案]的經過,使得真相提早讓全世界關心此案的人瞭然.
[學位與論文之有無]暫且不論,就拿選前三天的2020/01/08當天,有175位博士聯名質疑蔡英文博士資格真偽時,教育部五度跳出來澄清的事情討論一下:教育部相關文件PDF檔至今仍然對外公開,所提出之文書為公務機關所為,形式上可認為真正,但是如果有明顯的偽造痕跡時,辨明真偽就是黃偉檢察官的責任了,本來教育部,考選部,倫敦外館遮遮掩掩,不敢以當年蔡英文在東吳政大初任講師.升等副教授時所提出之文憑.論文或所填履歷表及查核之往來公文真實面貌示人,因為選情緊繃,終究是露餡了,這些試圖掩蓋真相的犯罪嫌疑人忙中有錯,竟然無中生有的憑空生出一個1987年並不存在的虛擬倫敦駐英國代表處(1992年才改名),發出認證蔡英文博士學位為真正之偽造公文出來,所用印章顯係偽造(如機關名稱錯誤,梅花形裝飾改為小圓點),偽文底稿無上級審核簽章,正式函件用手寫,所附倫大政經學院的認證蔡英文博士屬實之外文信函,係由一個未知職銜的P. C. Kennedy 所代簽(for A M Amos,而當年(1983,1984)負責的倫敦大學教務長另有其人),或同文書別版乾脆以Mrs. P. C. Kennedy具名發函,因為當年政經學院博士生畢業證書係由倫敦大學負責頒發,在沒有倫敦大學權威人士(當年校長或教務長)背書證實情況下,只算是證據力非常薄弱的間接證據而已,外館中文公函已可證明為假造,其附件當然沒有採信的價值,因此黃偉檢察官可以消極不作為當作不知道(也有怠忽職守失職之處),但對於偽造公函犯行視而不見,不將犯罪(或違紀)告發追訴不說,還將之作為證明蔡英文確有博士由LSE認證的最重要證據,形成蔡英文沒有誣告,彭文正犯了加重誹謗罪的心證,與真正的事實相去萬里,更有包庇罪犯(或違紀者),誣陷無辜,瀆職之嫌,黃偉檢察官因為此案能心安理得高升到澎湖當主任檢察官嗎?他還有良心嗎?如將來證實黃偉檢察官在本案的處事確實不當,甚至違法犯紀,對於整個司法界大多數良官善吏長期累積的清譽必然大有影響,一位檢察官昧著良心,為了掩護一個權貴而喪失名節,實在不值得.
後面借用網上如呷新聞或林環牆博士獨立調查等團體或個人公開的資料或圖面說明事實,以幫助讀者了解.
留英律師羅明通在1989年向倫敦自由中國中心認證畢業證書的印章(圖片來源歷史哥)
駐英代表處沿革(1992年才改名)1987年時仍為倫敦自由中國中心
教育部公布的外館偽造文件倫敦駐英代表處英新代(73)新字第296號函1
外館偽造文件倫敦駐英代表處英代(73)新字第296號函2
外館偽造文件倫敦駐英代表處英代(73)新字第296號函附件
呷新聞取得駐英代表處英代(76)業字第506號函(疑為偽造)
左方為教育部文教處催請英國倫敦自由中國中心認證函,右為駐英代表處回函(涉偽文)
2021/11/2追加:儘速終止失焦的總統博士名譽保衛司法連續鬧劇
蔡總統到底是不是1984以真博士身分任教政大?如果是真的,那彭文正博士仍要說蔡英文至今沒有獲頒博士學位和繳交博士論文,蔡總統告彭博士妨害名譽應為正當,但是從林環牆博士,徐永泰博士,賀德芬教授以及彭博士等等,親赴英國倫敦所調查出來的證據顯示:蔡總統提出的博士身分證明與論文影本很可能是假的,彭博士反告蔡總統妨害名譽也是應有之義,到底士大夫可殺不可辱,蔡英文珍惜名譽,難道彭文正就不能為維護自己的名譽而抗辯嗎?官司本質只是兩個博士各自為自己名譽鬧上法庭(開始提告的還是蔡總統).
蔡總統貴為國家元首,依法有微罪豁免權,彭博士不是立法委員,沒有言論免責權,被現任總統告重度誹謗罪(黃偉檢察官起訴罪名),地方法院當然有審判權,但蔡總統被告妨害名譽一案,黃偉檢察官不經調查訊問被告迅即簽結或不起訴處分,應該是是以總統免責為理由擱置該案,但同時卻將宣傳同一事實的彭博士起訴,草蜢弄雞公,反而連鎖反應引發更多的民事確認之訴,刑事告發政府官員誹謗,告檢察官,告法官,去行政法院控告官員違法封存檔案等等,三不五時上演法庭劇熱鬧滾滾,給台灣自2019年底迄今新冠病毒肆虐與中共武力犯台軍機繞台示威氛圍下的台灣鬱卒民眾帶來一絲歡樂,卻也嚴重傷害了得之不易的司法尊嚴.
司法機關為民眾權益糾紛,尤其是人民與官員之間排難解紛的最後關口,司法官要有人權理念,嫌犯未被判刑確定前都應推定為無罪,審案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理念,既然涉及總統的微罪(如偽文不當得利)免責,那相關的總統告人案件怎能放開來審?兩造都有維護自身法益的權利,蔡總統躲在免責保護傘下,不惜動用一切政府資源,企圖以告彭誹謗案讓法庭用彭博士有罪判決來證明她1984年以來的博士身分為自始真正,已經違反程序正義,罔顧人權,刑案兩造同樣為名譽而戰,法院與檢察署卻只許蔡總統用其一貫[變造事實,被打臉就更正前言]方式彌平缺漏,卻不准彭博士聲請的證據調查,有這樣公平的審判環境嗎?
蔡總統是否真博士,並不會立即影響他的總統寶座,但放任不對等不公平的審判環境繼續存在發酵,恐將催生更多的捍衛司法正義民眾出來質疑,甚或走上街頭抗議,引發國安危機.
現在[草率起訴全國聲稱蔡總統假博士諸多人士中的唯一代表人彭博士]的錯誤已經造成,但亡羊補牢猶未為晚,呼籲司法.國安.調查權責單位,儘速將現在進行中的[論文門]相關訴訟(除非有時效法益的緊急案件除外)全部暫停審判,一直擱置到蔡英文卸下總統職位之後,再行恢復進行.則司法還有救,國家還有重整旗鼓的機會.
(本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