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費限定加密無政府主義與程式碼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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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密無政府主義與程式碼之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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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在現今的網路治理理論中,赫然出現所謂「加密無政府主義」與「程式碼之治」,它們與網路治理、區塊鏈、法律有著什麼樣的關聯?筆者欲藉由本文介紹給讀者們認識與了解這些概念與狀況,且現實上又可能會造成民主法治國家什麼樣的影響。




二、無政府主義的概述


首先説說「無政府主義」(Anarchism)。西方首位無政府主義者普魯東 (Pierre-Joseph Proudhon)認為,「無政府」一詞並不代表混亂、虛無、或道德淪喪的狀態,而是一種由自由的個體自願結合,以建立互助、自治、反獨裁主義的和諧社會。


為使個人保持自由,使社會維持公平,必須堅持「契約」觀念作為統治地位的政治觀念,這種必須履行契約的規範,不僅要以公平為基礎,而且要以這樣一個事實為基礎,即共同生活的人們願意在必要的情況下以「強制力」遵守契約。




三、加密無政府主義的概述


在傑米.巴特利特(Jamie Bartlett)所寫的《人類的明日之戰》(The People Vs Tech: How the Internet is Killing Democracy)一書裡,描述因網路信用與評分、加密虛擬貨幣等制度的建立,使得國家權力或政府變得無用。因此出現所謂「加密無政府主義」,其主要訴求乃透過無政府主義與加密技術相結合,運用網路科技形塑一個獨立於政府管控之外的自由空間,他們認為匿名的溝通互動將改變既有政府體制,最終會改變信任與信用的本質。


蒂莫西.梅(Timothy May)等人於1988年創造如今知名的「密碼龐克」(Cypherpunk),認為現代世界出現了「加密無政府狀態」(Cryptoanarchy),這是一種新形式無政府狀態的發展與擴張,因為網路與公私鑰密碼技術的進步,使個人與團體相互間以更隱密的方法通訊與互動,人們終將獲得「經營商業,以及在不知對方真實姓名或法律地位情況下協商電子契約」的能力,最後個人從國家中解放,改變公司、政府與國家的性質,擺脫傳統國家權力的控制。


密碼龐克認為,密碼加密的功能不僅是保護公民,加密也能創造更寬闊的網路空間,使人民不再受到政府監管,金鑰加密技術可使民眾越過政府的掌控進行溝通及交易。


加密無政府主義者痛惡資料遭到蒐集,並追求網路自由與隱私,組成分子包括工程師、政治哲學家以及網路從業人員,他們想要從技術面與政治制度層面創造方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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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公司現在已使用人工智慧(下稱「AI」)去撰寫其商用電腦程式,「DABUS」也是如此。DABUS是美國企業Imagination Engines創始人Stephen Thaler開發的AI系統,一共發明兩項新技術,分別是分形食品容器,以及能引起更大注意力的警示燈。在透過AI系統「
今天要講一個在理論與實務之間有些扞格的法律問題。 在今日這個網路無弗屆的世界,經由網路犯罪之情形,即使依照刑事訴訟法第5條第1項:「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其中「犯罪地」包括了犯罪的行為地、結果發生地。如此推論結果,認為應得出「舉凡網絡可及之地,可視為犯罪行為的結果
本文主要在講述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機器人風險管控的趨勢與研析,涉及每個國家的競爭力,尤其與AI機器人的政策與法制規範。
台灣立法院利用「監理沙盒」的立法方式,在2018年11月30日三讀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條例》(下稱「無人載具條例」),鼓勵產業創新的誘因,並肯定自駕車可能對國家在交通、能源、物流、城市規劃等各方面帶來的正面意義,是我國第一部關於人工智慧研究實驗的法律規範。但自駕車所涉及的法制議題很廣,不僅在
資通安全階層架構如同金字塔的三層,由上而下依序是:政策管理安全(法令、規範)、系統與應用安全(程式、網路、資料庫、雲端、軟硬體)、基礎安全(密碼學演算法,包括數位簽章、雜湊函數)。所以首當其衝必須了解何謂「資通」?其相關管理安全的法令政策為何?才能得到較保障的資通安全。
「自動駕駛汽車」不僅全球發燒,在法律界也對此新科技風險的法律容許程度甚感興趣。自駕車的核心技術在於AI,而企業以AI系統或軟體作為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時,消費者有可能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3項請求負商品責任,或依民法侵權行為等責任規範請求損害賠償。因此,立法上關於AI系統應用於汽車商品或服務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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