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9-11|閱讀時間 ‧ 約 1 分鐘

車位不得登記土地持分

預售屋新制110年元旦上路 過去建商會將一些車位保留,賣給特定買方,讓部分買方多買幾個車位,使其土地持分比一般沒買車位的屋主,或是只買一個車位的屋主還要多 新制上路後,車位不算土地持分,不再受車位多寡影響。
|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往後預售屋停車位將計入「共用部分」,且不分配土地持分。 目前停車位大致有三種類型 分別是法定車位、增設車位與獎勵車位 原本法定車位多登記為共有部分內,並沒有獨立權狀,必須跟著房屋的買賣做移轉。增設車位與容積獎勵停車位則有獨立權狀,可以登記為專有部份,所以可以單獨買賣。 此次修法僅規定『法定車位』不能分配土地持分。 但若是『增設車位』、或是舊建照的『獎勵車位』則不會受影響 依然可以分配土地持分。
分享至
成為作者繼續創作的動力吧!
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從 Google News 追蹤更多 vocus 的最新精選內容

發表回應

成為會員 後即可發表留言